任何社会环境下的新闻传播媒介一般都会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系统的新闻报道操作性原则,比如中国媒体作为政府机构严守新闻纪律的报道原则;类似的还有西方新闻专业主义体系。当然,人们一般会使用一些事实、真相或者客观性等中性和功能性的词语来描述新闻共同的技术性判断。但是,在一般新闻事实的基础上还存在着巨大的选择空间;更加重要的是在具体的社会环境中,任何新闻报道都充满了特定的社会内涵,正是这样的社会具体内涵限制和确定着事实、真相或者客观性等相对空洞的概念。
因此,在不同的新闻操作性原则体系实际体现着不同的理念和价值体系,这些潜在的价值体系一般不被察觉,却是新闻报道得到社会信任和普遍性认可的基本伦理道德基础。比如西方新闻专业主义体系就建立在透明性原则的基础上,简要地说,就是希望新闻报道成为一种中立透明的管道,最大限度地不受干扰地传播社会信息,这种技术上“保真”的新闻信息被认为是其获得社会信任的源泉。当然在技术性透明伦理之上有更加基础性的道德观念,但是在新闻专业主义体系中被抑制或者不被承认。
中国长期以来的媒介操作原则是建立在人民伦理的基础上,也就是忠诚于人民的最高利益,而人民的利益是由党和政府来代理的,当然忠诚于党和政府成为基本的行为法则。
但是当下社会环境发生了剧烈的变化,媒介形态和运行机制都在不断变化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日益凸现,不同新闻与传播理念之间存在着密集的对话与相互调适,新闻报道环境与事件本身的复杂性非常突出。人们还没有在新闻传播的基本道德原则上达成共识和认同,原来固有的伦理规范体系对媒介人的控制力下降,而引入的新闻价值理念和操作体系并未获得实际的成功,新的新闻伦理体系远未完全成形,人们往往基于不同的立场和观念对媒介提出不同的要求,导致媒介屡屡受到质疑和批评。比如媒介在一些重要的司法案件报道中被指干预司法公正,有“媒介审判”之嫌;在类似“南京彭宇案”和“小悦悦事件”的报道中被批评没有引导良好的社会道德风气;还有在“南平杀童案”等恶性社会伤害事件的报道中被指有煽情及导致“犯罪模仿”之嫌等。(www.xing528.com)
面对种种批评,当前媒介变得无所适从,没有可靠的道德原则可以依靠,甚至无法为自己的传播行为提出有力的辩护,这就进一步导致媒介回避重大社会问题,明哲保身,并成为单向性功利法则的“俘虏”。
本节内容的写作目的就是要尝试性地探索中国媒介新的伦理原则。这样的思考必须落实在具体环境和具体事件上,因此我们将以曾经引发剧烈争议的“南平杀童案”的报道为核心案例,提出问题,进而深入到普遍性的伦理推理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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