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各国的记者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也是多样的。
英国广播公司(BBC)的《全景》栏目执行制片人安迪·贝尔指出:“秘密拍摄必须通过一系列的手续、非常严格的审查,不然我们是不能够把它公布于众的,这是我们的前提。秘密拍摄,首先是为了调查某一种现象,了解它到底是怎么回事。在最后,从被拍摄人那儿获得同意,镜头我们才能用。如果我们得不到这种同意,我们要将当事人遮挡住,这就是用于社会调查的秘密拍摄。我们大多数的秘密拍摄是用于第二种情况,根据BBC的指导方针是可以进行的,这就是我们的准则。对一些罪恶或者是社会丑恶行为的一些拍摄,通过这种拍摄能够记录下他们的所作所为,这就是秘密拍摄的必要性。对此,我们必须书面写一个申请,向我们的部门递交。他们非常严格,不一定轻易批准你的这种做法。我们在拍完之后进行剪辑时,还要通过这个程序,回顾一下这个片段是不是进行重新修改或者审查,比如那些犯罪行为,是否合适变成我们节目的一部分?它如果不能达到我们的标准要求,是不能用的。秘密拍摄是一个非常有力的武器,除非必须用秘密拍摄才能把这个问题讲清楚,否则我们不会这么做。”(赵华,2009)8 -9
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的《60分钟》的资深编导哈瑞·莫赛斯指出《60分钟》节目甚少使用秘密拍摄,一般100个节目中,使用秘密拍摄的不会超过3个,“除非有特殊的原因要这么做。而且这个原因必须是迫在眉睫的,是唯一要通过这种方式才能获得这个故事,不然的话就是在你没办法做的情况下”(赵华,2009)101。
英国调查报道中心主任加文·麦克法蒂安指出《全景》和《世界在行动》节目的秘密拍摄的比例是20%,特殊情况高达70%(赵华,2009)101。看来英国对暗访更加宽容,这可能和英国的新闻文化有关。
澳大利亚广播公司(ABC)的《四个角落》栏目制片人布鲁斯·贝尔沙姆说他们秘密拍摄做的不多,主要是因为公众对侵犯隐私的敏感和伦理道德问题,而且他们社会中有大量的监控资料可利用(赵华,2009)101。(www.xing528.com)
菲律宾调查报道中心(PCIJ)主任莎伊拉·克罗内尔指出菲律宾、泰国和印度尼西亚都允许使用一些新技术进行偷拍,但是由于涉及隐私权和道德问题,这些技术的使用在减少(赵华,2009)101。
美国职业新闻记者协会(SPJ)于1996年制定的职业伦理规范就明确规定:“除非传统的公开的方法不能得到对公众至关重要的信息,不要采用秘密的或窃听式的方法获取信息。如果使用了这样的方法,在报道中应该加以说明。”
英国报刊投诉委员会(PCC)于1997年11月26日公布的《业务准则》尤为严格,在其“收听设备”条目中规定新闻工作者不应获得或发表秘密监听或电话窃听材料,甚至排除了处于公共利益的特殊可能这样的表述,杜绝了任何借口。在“骚扰”条款中,规定“新闻工作者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应在私人处所拍摄人物图片”,同样也严格地排除了以公共利益的名义。
法律、管理层和潜在伦理道德要求实际上都对暗访进行了基本的限制,由于规范不可能非常精确和详尽,必须带有弹性,现实本身具有复杂多变性,最终的决定权在于记者,那么个人的判断和道德水准就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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