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一般性地讨论过新闻美德与传播德性问题,这为当前的传播实践和行为提供了一个人类伦理标准,这个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是普遍适用的,可以教,可以学,然而德目表不是传播伦理探索的最终目的。
我们还需要把人们引入具体的关于实践的相关语境和特定活动中去,人们才会领会到美德这种东西,而在现实生活中,以及长达上万年的人类实践过程中,人们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习得”了这种美德,无论社会发生什么变化,或者道德环境如何恶化,对美德的期望与践行弥漫性地潜藏和渗透在日常生活中,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实践道德感”,这甚至可以在人类生物学及相关的研究中找到证据[1]。
然而,不得不指出的是,这样的道德感从中观和微观的角度来看,总是在发生变化的,在生活的每种实践中,在每种实践的每一个分类中,在每个分类的每个细部,甚至深入到每个具体的事件和行为本身,这就把我们引向了关于某类实践的特殊的案例分析,这些案例恰好是火山的边沿,是那些活跃的交锋和道德认识冲突的场域,生成性和新生性就在这个“门槛”上的激烈冲突中涌现。当然相对于一万年,其时间不过一瞬,我们不能也不认为能马上从这些具体的分析中找到所谓的新的美德含义。它们总会带来一些麻烦和困惑,让我们进一步思考,并熏陶和磨砺我们的感观与能力,使我们在这种实践中尽可能更加优秀,是实践的优秀,不是假装优秀,或者仅仅获得美德的影子,或者被某种单一标准所统治的优秀,而是那种内蕴于该实践、使实践长远存续的优秀品格。
那么我们所常说的传播或者新闻伦理实际上就不是关于新闻或者传播的某些道德原则的再讨论,而是其作为道德实践的前沿所产生的新问题,它与我们能够基本界定的美德发生碰撞和冲突,它能够在我们已知的美德基础上带来新的思考,它们是破坏平衡与提出启示的力量之源。(www.xing528.com)
我们主要以新闻传播为例来讨论这个冲突的问题。
【注释】
[1]比如陆晔和潘忠党(2002)的研究试图探明从业者心中的专业标准或者对一个“好”记者的印象,虽然人们的表述模糊,但是一个相对一致的好的看法还是普遍存在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