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新闻实践的过程中,客观性标准好像在那里,但是细究起来却觉得虚幻,我们可以说这一个新闻(人)是客观的,但是在回答“为什么是客观的?”时却缺乏比较确定的参照标准。更进一步,当我们被问“客观性标准是怎样的”时可能难以拿出有说服力的、可操作的标准方案。面对这种困境,最自然的理论反应当然是觉得客观性的程度不够,我们应该向着更高程度的客观性进发。因此,人们进行了精确新闻报道的尝试,但是与此同时,也出现了新新闻主义和公民新闻运动等反方向的新闻实验形式,也就是说,干脆挣脱客观性的束缚。这两种力量撕扯着新闻(人)。
就算我们能够建立起一种相对有效的客观性标准(像医学那样),这样,一个可操作的判断标准就放在那里,这个标准最重要的宣称就是驱逐了主观干扰,驱除了价值判断,驱逐了道德问题。当面临更加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的冲突时,其伦理道德问题才凸现出来,这个时候其衡量职业的好的标准本身就已经道德化并具有意识形态价值含义,构成了一种抵御其他社会道德要求的道德保护伞,并使职业伦理问题本身成为一个巨大的问题,成为职业自我护卫和自我封闭的一种特殊防御方式,也许特定职业规范会适当让步,但是职业或者专业标准体系本身就成为一种重要的道德要求,主宰着本职业或者专业内的道德伦理体系的基本架构和范型,这是某种专业诉求对人类道德的胜利。
从更加普遍的角度来说,职业或者专业精神本身也是一种价值,一种伦理道德体系,但是它却希望把自己从一般的伦理“应该”中区分开来,获得某种永恒的控制性地位,这明显是不完全的,也是不可能达到的,所有的职业伦理都面临原则性的或者元伦理层面的价值与道德冲突。
因此,任何专业主义体系实际上都可能隐含两套价值标准:一套是专业的,可能以客观为判断标准,但是这也是关乎价值的;另一套是传统意义上的伦理行为规范体系,它规定应当,专业主义实际上就是希望强调一种专业标准在价值和道德上的优先性,这在一些规范森严的传统职业那里比较成功,但是在新闻专业这个特殊而混杂的行业中却出现了问题与根本冲突。(www.xing528.com)
换句话说,就算新闻可以获得一个更加“高级”的客观性标准体系,它也将在各种与社会生活相交的边界和门槛上引起许多冲突,这些冲突就是价值冲突,而这些冲突本身会对新闻职业人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个要求明显在专业主义之外,是超越专业主义的。
那么,是不是新闻专业主义与客观性标准就全无用处?按照一般的专业化理解,也许新闻专业主义缺乏一个“好”的客观性标准。但是深入思考一下,新闻客观性原则为什么还让人无法放下?很多的批评者同时表达了对客观性原则的皈依。是因为我们应该向更高程度的客观性进发吗?但是,我们已经解构了所有职业化中的客观性标准,指出其实际上是一种人为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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