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客观性所内蕴的这种矛盾也在新闻专业伦理规范发展的过程中体现出来。新闻客观性最终在各种新闻的行为与伦理道德规范中找到了自己的落脚点。
我们以比较全面的美国职业新闻记者协会(SPJ)于1996年制定的职业伦理规范为例。
美国职业新闻记者协会成员相信,公众的启蒙是正义的先驱、民主的基石。新闻记者的职责就是通过追求真实,提供关于事件和问题的全面、公平的叙述,达到启蒙公众的目的。来自所有专门领域和媒体的有责任感的记者,都努力、彻底和忠实地为公众服务。职业正直感是记者信誉的基础,协会成员因此对于职业道德行为产生共同认识,并以其制定的职业伦理规范作为协会实践原则和标准的声明。
(一)追求真实并加以报道
新闻记者应该忠实、公正和勇敢地搜集报道和转述信息。
新闻记者应该:
(1)检验来自所有来源的信息的准确性,小心避免无意的错误。绝不允许故意扭曲。
(2)努力找到报道的主体,给他们对于声称的错误行为做出反应的机会。
(3)任何可能的时候,都要指明消息来源。公众应该有尽可能多的信息来判断消息来源的可靠性。
(4)在承诺保证信息来源匿名之前,永远要质问一下信息来源的动机。要对为换取信息而做出的承诺中的各种可能的情况都做出清楚的说明,一旦承诺,则遵守诺言。
(5)确保标题、导读和其他突出处理的材料、照片、音像、图表、声音和印语都没有错误表达。
(6)避免在转述和连续性的报道中误导。如果有必要转述别的媒体的一条新闻,可以这样做,但要标识清楚。
(7)除非传统的、公开的方法不能得到对公众至关重要的信息,不要采用秘密的或窃听式的方法获取信息。如果使用了这样的方法,在报道中应该加以说明。
(8)永远不要剽窃。
(9)勇敢地讲述关于人类经验多样性和广泛性的报道,尽管这些经验可能不是经常有的。
(10)检查自己的文化价值观念,并避免将这些价值观念强加给别人。
(11)观察人时不要被民族、性别、年龄、宗教、种族、地理、性取向、是否残障、外貌或社会地位这些因素框住。
(12)支持公开的意见交流,即使自己对这些意见很反感。
(13)让无声的人们发出声音;官方信息和非官方信息被以同样价值对待。
(14)在鼓吹文章和新闻报道之间做出明确区分。分析性文章和评论应被明确标出,以免与事实和报道文本相混。
(15)对广告和新闻做区分,避免出现模糊两者界限的杂交式文章。
(16)认识到自己的特殊使命,要确保公众事务是公开处理的,而且政府记录可以公开查阅。
(二)减小伤害
有职业操守的记者把新闻来源、采访对象和同事都看作值得尊敬的人。
新闻记者应该:
(1)对那些可能因为新闻报道而受到负面影响的人们表示同情。当面对孩子和没有经验的新闻来源或新闻主体时,要特别小心。
(2)当采访和使用正在悲伤中的人们的照片时,要特别小心。
(3)要认识到采集和报道信息会引起伤害和不适,报道新闻并不意味着你就可以傲慢自大。(www.xing528.com)
(4)要认识到,一般人比公共官员和追求权力、影响和希望引起人们注意的其他人有更多的权利保有关于自己的信息。只有当有十分迫切的公共需要时,侵入任何人的私人领域获取信息才是正当的。
(5)品位要高。避免迎合任何低级趣味。
(6)在指出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或性犯罪受害人时,要非常谨慎。
(7)在正式控诉文件出来之前指明犯罪嫌疑人时,要非常审慎。
(8)在公众被告知的权利和犯罪嫌疑人被公正审判的权利之间寻求平衡。
(三)独立行动
除了公众的知情权之外,新闻记者不应该对任何其他利益负有责任。
新闻记者应该:
(1)避免自己的利益与采访发生冲突,不管是现实的利益还是可能的利益。
(2)不参加任何可能伤害自己公正和信誉的组织和活动。
(3)如果将伤害记者的正直感,拒绝一切礼物、好处、费用、免费旅游和特殊对待,并避免第二职业、政治涉入、在公共办公机构或社区机构工作。
(4)如果这些冲突必不可免,那么将它们暴露出来。
(5)勇敢地要求那些拥有权力的人负起责任。
(6)拒绝广告商的优厚待遇和特殊利益,抵制他们企图影响新闻报道的压力。
(7)警惕新闻来源为了好处或金钱而提供信息,避免力求新闻出现的心理。
(四)可信
新闻记者在他们的读者、听众、观众的眼中是可信的。
新闻记者应该:
(1)澄清和解释新闻报道,就新闻界的行为邀请公众对话。
(2)鼓励公众说出他们对新闻媒体的不满。
(3)承认错误,并迅速纠正。
(4)揭露新闻记者和新闻媒体的不道德行为。
(5)达到他们对别人提出的高要求。
在上面这个比较经典的记者行为规范中,价值判断与一些操作性规范是交织在一起的,首先是道德导向,包括忠实、公正、勇敢、尊重和可信等。在操作性的规范中既包括及时更正、不要剽窃、质问信源动机、检验消息准确性、拒绝一切礼物和好处等比较明确的规范,也存在很多不太明晰甚至不具备可操作性的规范,比如品位要高、要特别小心、要非常审慎等非常模糊的祈使语气的话语。操作性规范的目的是保证真实报道、独立行动等原则性目标实现,而这些操作性规范自身缺乏自足性和系统性。也就是说,对记者的某些具体的操作性规范可以无止境地罗列,但这却不足以保护或者保证所谓的真实、公正、独立、可信、减少伤害等目标的达成,当然更加难以保证所应该支撑与期待的客观性的实现[6]。
而且,各国、各地的新闻职业伦理道德规范也各不相同,具有开放性和不确定性,仅在部分点上取得了较高的认同和普遍性[7],这也许从某个侧面展现了新闻职业的专业化难度,理念上的共识都难以达成,更不要说某种专业化的操作标准了。
正因为这些规范中存在这样的含混与模糊,大部分记者伦理规范都缺乏现实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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