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超过150年的新闻实践和发展完善,美国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层面)大致包括如下一些内容和含义。
陆晔和潘忠党(2002)认为有如下的原则决定其专业主义的特征:“包括(1)传媒具有社会公器的职能,新闻工作必须服务于公众利益,而不仅限于服务政治或经济利益集团;(2)新闻从业者是社会的观察者、事实的报道者,而不是某一利益集团的宣传员;(3)他们是信息流通的‘把关人’,采纳的基准是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主流社会的价值观念,而不是政治、经济利益冲突的参与者或鼓动者;(4)他们以实证科学的理性标准评判事实的真伪,服从于事实这一最高权威,而不是臣服于任何政治权力或经济势力;(5)他们受制于建立在上述原则之上的专业规范,接受专业社区的自律,而不接受在此之外的任何权力或权威的控制。”
吴飞(2009)29- 121则更加详细地从客观性理念、自由和责任的观念、服务公众的意识还有自律和他律的原则体系进行多面细致的比较分析。
如果简要表述的话,一些理念为专业主义所看重。
首先是客观性,这是专业主义的核心特征和要求。所谓客观性就是新闻人站在中立的立场,不带个人偏见、客观地陈述事实、报道新闻的原则与要求。当然这个客观也是对新闻的要求:“指新闻按事物的本来面目如实报道的特性,包括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内容上的‘客观’,指新闻所报道的事实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物、人物或事件;形式上的‘客观’,指新闻所显示的倾向性,是通过所报道的事实的逻辑力量来实现的,作者采用的是‘客观陈述’的方法。”(童兵,2000)78这里就自然而然并且起码包含了独立、平衡和不偏不倚及客观等原则。
第二,专业主义的前提条件是自由的原则,主要指的是表达自由、出版自由,当然也衍生出记者的采访自由和更加根本的信息获得自由(公众的知情权)等,没有这个自由的保护或者权利,新闻职业的专业化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在自由中又蕴含着其他一些特征。(www.xing528.com)
第三,与自由相对应的是对公众的责任。新闻职业化、专业化意味着提供某些公共服务(理想化的说法是“社会之公器”),恰恰是这样一些责任满足公众的知情需要;这个责任是通过客观地揭示事物的真相来达到的;正是因为新闻界能够保有或者行使这样的责任和功能,它才配得上自由,也才能真正保护自己的自由。《国际新闻道德信条》序言中表明:“当报业及所有其他新闻媒介的工作人员,经常自动努力保持最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履行道德义务,忠于事实,以及在报道、说明和解释事实中追求真理时,这项自由将获得更好的保障。”
第四,独立的品格。独立当然来源于自由的保证,也来源于专门的服务及特殊的技能,保证新闻界在政治和经济交叉架构中获得一席之地,这种独立在具体的报道中当然表现为客观、公正、中立和平衡等原则,经过长期熏陶与训练又化为新闻人的精神气质。
最后,所有这些特征都指向真相,客观性是追求真相的方法论体系(当然这个方法太模糊,在这个方法的背后是对确定事实的假设,以及如何获得的实证方法体系);自由独立是获得真相或者真理的必要条件;而得到事实的真相是符合公众对新近发生事件的认知需要,是符合公众利益的,是新闻界当仁不让的核心责任。简而言之,新闻就是一个追寻真相的职业。
上述这些概念组合在一起,形成相互重叠和勾连的概念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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