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是什么东西在这些道德推理模式中为我们的道德抉择提供指南?对于这一问题,研究者提出了很多可参照的伦理学原则或者理论。
克里斯蒂安等人(2000)12- 20就提出了亚里士多德的中庸之道——“精神美德就是在两个极端之间的正确位置”,康德的绝对命令——“只按你的意愿能成为普遍规律这一准则行动”,约翰·密尔的功利主义——“为最大多数的人寻求最大的幸福”,罗尔斯的无知之幕——“只有当忽视一切社会差别时,正义才出现”和犹太教、基督教将人作为目的——“像爱自己一样爱你的邻居”。
帕特森和威尔金斯(2006)7- 15也提到了亚里士多德的中庸之道、康德的绝对命令与约翰·密尔的功利主义,此外还有罗斯的多元价值理论[3]和社群主义[4]的伦理观。
戴(2004)55- 62也提到了希腊的一些道德原则,犹太教、基督教伦理原则,康德与道德义务、功利主义、平等主义伦理、伦理相对主义及亚里士多德的美德论。
桑德斯(2007)19 -54也讨论了亚里士多德、康德和功利主义;此外,还讨论了情感主义、伦理相对主义和道德虚无主义等伦理观念;最后把讨论的焦点集中在美德伦理学上。
上述这些作者提出的很多伦理观念体系都可以为伦理推理模式提供参考,特别是一些伦理体系本身内含决策模式,这些决策模式既简明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与规范力。比如康德的绝对命令就具有广泛的影响力,约翰·密尔的功利主义对最大幸福的计算与考量已经成为世界上很多人的行为逻辑,罗尔斯的无知之幕所追寻的原初平等决策模式也具有简洁明了的应用价值等。(www.xing528.com)
但是,上述大部分伦理原则产生于不同的背景和环境,不同原则之间存在着程度不等的冲突和竞争关系,现在它们都具有不同的社会现实性和活力,但是并没有哪个原则已经获得绝对的优势地位,也就是说,它们都有一定的道理,却不一定是充分的。那么,现实生活实践中如果依赖这些原则进行道德判断,我们往往会陷入复杂而纠结的道德冲突,有人认为这种道德原则的冲突需要通过“形而上学或者神学”办法去解决,现在看来还没有达到目标。这些伦理观自成体系,原则“活”在它们自己所设定的范畴中,相互指责,却不可通约。那么是否有其他路径能让我们找到道德论争中的共同性与普适性?
人们在自己身上,也在很多人那里可以感受并观察到某种类似道德感的东西,人们可能并不清楚某种伦理原则或者道德规训,但是却普遍具有某种道德直觉,这类似上文博克模式中的“良心”。“道德感的首要特征是:被援引为规则的道德信条通常被视作是普适、通用的。”“道德感的另一项特征是:人们觉得那些犯下不道德罪行的人理应受到惩罚。”(平克,2009)这种道德本能好像主宰了我们日常的道德判断和伦理行为,看起来是人类共同的特性,既然有了这样的植根于人们基本生物与脑神经的“道德器官”,也许听从其指挥就无须陷入无休止又烦人的道德争议中。
然而,这种类似“良心”的道德本能甚至像某种人类与生俱来的第六感官,无处不在,时时刻刻在产生着作用,当感觉阀门开启时,我们感到义愤填膺、心绪难平。但是,仔细分辨起来又觉得虚无缥缈、难以把握。
哈佛大学的心理学教授斯蒂芬·平克(2009)专门介绍了以博弈论、神经科学和进化生物学来分析道德直觉的各种探索。研究结果多种多样,一些颇具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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