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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自由的道德规范与实践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达应该自由,也是自由的,这个是来自其本身的要求,也来自表达所处的言论环境。同时,在表达自由的另外一面潜藏着对言论行为的特定的道德与伦理规范,比如对他人表达自由的尊重,这也许包括不禁止他人表达、不恶意侵犯、不辱骂或者诬蔑人等。当然表达自由本身更应该被放到一个具体社会交流与信息流动过程中来思考其所是,以及与传播相关的伦理道德问题。

表达自由的道德规范与实践

纵观整个表达自由的发展过程,它总是处于一种抽象与具体的内在紧张中,因为受制于多种原因,表达自由是不平衡的,有些人有,有些人无,人们的具体表达自由总是受到某种限制的,总是一定程度上的,这导致要求普遍纯粹的表达自由的困难,也导致一种法律强制的努力,但是法律并不是我们思考的最后界限,反而促使人们思考表达自由的边际条件,这样我们可以进行一种“应该”的思考。表达应该自由,也是自由的,这个是来自其本身的要求,也来自表达所处的言论环境。在威胁和利益攸关的语境中自由表达就成为一种言论上的道德勇气与诉求,总是表达着一种反抗权威或者强力压制的愿望,在这个意义上,表达自由拥有“是”与“应该”的统一,事实与价值的统一。在公平融洽的讨论语境中,在为了自治和共同的利益中,既给以自由表达的权利,也以自由表达作为基本前提,这时表达自由也是自洽的,为了维护这种共同的表达自由,具体的言论表达行为可能需要遵循一些非法律的规约、实践情境及道德的约束。

在表达自由中,我们可以看到,首先其本身就是一个道德要求,它要求一种自由的反抗言论压制的道德勇气,也张扬一种主动表达意见的积极行为。同时,在表达自由的另外一面潜藏着对言论行为的特定的道德与伦理规范,比如对他人表达自由的尊重,这也许包括不禁止他人表达、不恶意侵犯、不辱骂或者诬蔑人等。这种规范可能是法律层面所不能完全承担和解决得了的。当然表达自由本身更应该被放到一个具体社会交流与信息流动过程中来思考其所是,以及与传播相关的伦理道德问题。

【注释】

[1]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限制人民和平集会以及向政府请愿的权利(鲁蒂诺 等,2009)1

[2]可参考诸子百家的身世。

[3]原文为Size and Democracy(Dahl,1973),Robert Dahl在其书中提出理想的民主国的公民人数为5040人。

[4]贡斯(1999)就认为古希腊的自由是隶属于集团的,最多是一种集团的自由,是一种公共政治的需要,这和现代独立人及其个体性自由概念是不一样的。实际上古罗马的情况也大致如此,只不过对一个巨大存在体(罗马帝国)的忠诚不得不充满了矛盾和斗争,这种斗争中的言行是一致的,一个言说者必须为自己的言说行为付出代价,也许是死,以前苏格拉底就是如此。在罗马帝国时期,西赛罗也是如此,他对安东尼的攻击导致自己的死亡。这个时候的言论不具备独立价值,它是和人们的政治目的和政治行为联系在一起的,演说是为了也只是为了真理或者政治斗争。

[5]当然,我们也可以在这里推论言论自由是先天的,但是对于他们来说,单独的言论不具备独立存在的价值,这就更加谈不上自由问题。现代的表达自由可能更多的是源于一种对人们权利的主张,与古代“自然的自由”相比更加像一种“人工的自由”(吴小坤,2011)4

[6]比如“摩西十诫”,中国的“仁义礼智信”等都是这样的戒律,这些东西不是不对,而是其可能具有禁锢性。伦理道德从这个时候开始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与生活本身的联系,成为死板的枷锁。这在以后当然也就会引发“价值重估”的问题与需求。

[7]思想、表达和出版自由三者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思想更多是表现为一种信仰自由,这种自由总是而且必须通过自由的言论来表达,在近现代社会,表达的自由更多以一种连续性出版自由来表现(集会也是重要的形式,现代出版业的传播力更广泛些)。(www.xing528.com)

[8]这个时期的个人是在上帝那里找到了作为人的样子,上帝就是依据神的旨意而自由地传道,在上帝的行为中就蕴含着一种言论自由撒播的最初形象。比如在马太福音13中有这样的文字:“那天,耶稣从房子里出来,坐在海边。有一大群人聚集到他那里,他就上船坐下来,群众全都站在海滩上。他用比喻告诉他们很多事,说:‘有一个撒种的人出去撒种,撒的时候,有些种子落在路旁,飞鸟来吃掉了。有些落在土壤不多的岩石地上,因为土壤不深,种子立刻就长起来。可是太阳一出来,就把幼苗晒干了,又因为没有根,就枯萎了。也有些落在荆棘里,荆棘长起来,把幼苗挤死了。还有些落在好土上,结出果实来,有的一百倍,有的六十倍,有的三十倍。有耳朵的,就应当听。’”这里撒种的人撒的就是神圣的话语(也可见马可福音4:14)。

[9]弥尔顿(1958)44指出真理是随圣主一起降临人间的,后来被欺骗民族撕碎了,需要我们四散寻找。

[10]弥尔顿(1958)16 17在书中提到一个教士阅读异端的书,被别人指责,后来上帝赐予其一个异象,说:“你不论拿到什么书都可以念,因为你有充分的能力做正确的判断和探讨每一件事物。”

[11]有研究者在分析《论出版自由》时就结合弥尔顿的《建立一个自由共和国的捷径》来讨论其理解这个概念中所蕴含的共和思想(吴小坤,2011)86 -97

[12]这方面也许可以部分解释为什么此书出版时没有在英国产生即时的影响,倒是到了18世纪后期才在法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13]吴小坤(2011)91认为“弥尔顿的自由思想被赋予了超出其本身所具有的现代理性内涵”。

[14]就我们的主题来说,独立的表达是交流和交往的前提。

[15]绝对主义信奉者爱默生说:“所谓的‘绝对主义’原则,其意义并不很明确,部分是因为反对者误解了它,部分则是由于赞同者的看法也不一致。……这项原则的意义并不是在任何时间、环境中,所有表达及传播方式都不受任何政府限制。”(李瞻,1992)103 -104

[16]实际上“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本身就蕴含着一种对表达时间、地点、内涵和具体效果的考虑,这个原则本身也是建立在表达必须是自由的前提上的,只不过表达自由这个概念被抽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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