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是一个如此迷人又令人困惑的词。它像是对某种人类状态的描述,也像是人们对某种状态的向往,还可能是一种对人的基本价值要求。与不同的视角相关,我们可能在革命口号、法律文献和道德诉求中发现这个词的光芒。
自由口号激动人心,在法律上我们讨论自由的确定性,但是在伦理上我们要讨论自由的限制问题。这是一个法与伦理的交叉区域,伦理尤其是道德不具备甚至是不应该要求法律或者制度强制性,更多是一种内在说服,就是一种文化性、社会性传播方式本身。人们对革命和法律的自由说得够多了,但是人们可能还不太了解自由的道德。
自由在实践上往往导致我们陷入困境,在一个自由的言论中如果蕴含对别人的伤害怎么办?比如,当有人粗暴地说:你这个黑鬼!别像个女人一样哭哭啼啼的!这个时候伦理道德的要求和价值自然浮现,但却无法完全变成某种确定的制度要求和法律文献。(www.xing528.com)
表达自由被看作是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如此清晰又含糊的概念。这个具有非常强号召力的宣告已经广及人心,好像是在表明一个自然而然的事实。特别是当它作为启蒙思想的灵魂已经被写入各国的宪法(著名如《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1]),好像使得对这个概念的讨论成为一件多余而无聊的事情,或者它仅仅是一个在法律上讨论的话题。
但是,细究起来,言论与表达自由实际上与“自由的人”这个概念息息相关,也是一个具有历史性的概念,具有自己的产生、发展历程。思想、言论、表达和出版自由既是现代(启蒙)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传播思想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在言论及表达自由的理念中天然蕴含着民主的理念。但是仅仅把它看成一种描述性要求,会导致我们忽视言论自由中对善的生活的向往,这个词就失去了灵魂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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