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个案例,康德辩护的理由是,如果你诚实地回答了谋杀者(这太违背我们的道德直觉了,从公正与正义角度看,受害者已然成为一个无关紧要的人,甚至可能成为我们维护绝对规范之不撒谎的一个工具或者手段)关于受害者去向的问题后,那个受害者已经再次逃走了,这样谋杀就不会出现了。但是,如果你撒谎,指出了受害者不在的一个方向,而这个受害者在二次行动时恰巧走上了这个方向,被谋杀者撞见并遇害。这样,你就会被公正地指责为(谎言)直接导致其死亡。甚至,如果你说了真话,导致谋杀者在受害者的房子中可能被邻居抓住,谋杀行为也会被阻止。这样看来,撒谎无论怀有怎样的好意,都得为(坏)结果负责(不管其多么的无法预见),并受到惩罚(雷切尔斯,2008)124。
康德的意思是:我们是无法预测并确定行为所导致的后果(事物发展可能确有其偶然性,在当下社会这种偶然性尤其明显,这不知道会不会导致我们怀念康德所说的,并回归式地坚守某些规训和原则性的东西),那么不如诚实,以避免撒谎这样一个如此明显和确定的不道德行为。
但是康德的这个辩护将在三个方面遭到人们的反对:
(1)从大的情境或者长时段角度来看,我们的行为后果具有不确定性,但是有些事情的结果还是相对比较确定的,特别是基于我们对人们一般理性和判断力的基本认可。(康德也指出唯有理性才能确立道德。)(蒂洛 等,2008)54
(2)康德也使用具体的情境性和行为结果的可能性来分析论证撒谎问题,但是照说绝对命令是要求普遍的道德规则,无须讨论结果的。(www.xing528.com)
(3)在责任认定方面,他指出了撒谎应该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说真话导致了恶劣的后果,难道我们就不用承担责任了吗?
除了撒谎以外,人们对其绝对命令的完整性也提出了质疑:他并不能提出自成体系的德目表。很多非道德甚至不道德的规范也可以通过绝对命令的道德验证被推论出来,类似的例子比如“切勿帮助危机之中的任何人”“三月份星期一永远吃素”等,也就是说,绝对命令对道德的判断在一定程度上是无力甚至无效的(蒂洛 等,2008;麦金太尔,2008)。
这些攻击导致康德在论证上存在一些无法逾越的障碍,看上去绝对命令的主张在逻辑严密上是失败了(也许只有上帝能够帮忙,不让那些看起来会冲突的规范在某个具体的情境中出现,但是康德会反对这种帮助的)。但是其所提的那些德目却自有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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