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从最初的传播思想出发,可以从三条路来追寻传播的思想:
(1)第一条路是关于交流的沟通对话思想,这已经开始转化成为一种伦理思考;这可能是关于人的理想层面的。对应于值得尊敬的明智的人(理性)。
(2)第二条路是法律化的表达自由,对应于抽象的自由的人,但是一开始并不是法,而是后来才变成法的,这个法应该是某种特定历史意志的体现,也蕴含着某种伦理思想。言论自由成为大众传媒的保护伞,因为其为这个社会系统提供了一揽子解决的方案,该方案恰恰满足了技术思路的想象。
(3)第三条路是技术和系统和控制管理,对应于所谓的“乌合之众”,强调对大众或者群体心理与行为的了解与控制。这条线路最终导向大众传播媒介的出现和主流化,大众传播媒介最早是作为一种相应的控制机器出现的,这要求它具有某种功能,这种功能要求其具有某种清晰的品性,作为技术和系统中承担相应的中介体功能的道德或者管理的要求就是高效和透明。
技术的路走到极端就和人性本身是相悖的,人就是主观,就是有感情的,既不是工具,也不可能达到技术化的透明要求。这条路使人想起伊尼斯和麦克卢汉,是一条技术现实化的路。
那么哪条路是传播的中心叙事?这要看传播的目的(善)如何。现在看来,传播的道德归宿应该是让人更好地生活在一起。(www.xing528.com)
上面每一种思想萌芽都有对应的传播观,以及这些传播观所发展的理论体系。比如传播的仪式观指出仪式更加有助于建立一个共同体,这个共同性就是某些仪式赋予其抵挡时间的力量,并赋予其某种空间上的形态。虽然交流对话本身是易变的,但只要内涵在,交流与对话本身的那种形式感就会存在,感觉我们是在一起的。传播的仪式就把一些非语言性对话或者传播的要素纳入一个文化建构的整体。
凯瑞从杜威(杜威既看重传递也强调传播)出发区分了传播的传递观与仪式观。杜威指出:“在共同(common)、社区(community)和传播(communication)这三个词之间,有一种比字面更重要的联系。人们由于拥有共同的事物生活在一个社区里;传播即是他们借此拥有共同事物的方法。他们必须共有的事物包括……目标、信仰、渴望、知识——一种共同的理解——就像社会学家说的想法一致(like-mindedness)。这种东西不可能像砖块靠身体做相互传递,也不可能像人们分吃一块馅饼,把它切成小块来分享……共识需要传播(Dewey,1916)5 -6。”(凯瑞,2005)11杜威认为传播是现实之上的一种信息共享行为、方法或者过程,这种行为在凯瑞看来具有一种聚合大家的仪式化文化功能。其关键词是“共同”。这还不是现实的社会建构层面。更大、更加泛化的传播是一个完整的对话(言语)性、行为性和建构性的文化活动。凯瑞指出:“传播是一种现实得以生产(produced)、维系(maintained)、修正(repaired)和转变(transformed)的符号过程。”(凯瑞:2005)12
传播可能既是一种社会建构过程,同时也是一种叙事,叙事即建构,叙事还包括对建构的叙述,建构也包括对叙事的再建构。
当然上述的一些传播思想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撒播在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形成的各种各样的传播理论和流派当中,比如“芝加哥学派”与“帕洛阿尔托学派”所蕴含的传播思想(罗杰斯,2002),有在关于大众传媒的“经验—功能主义”研究下的种种理论,也有批判学派及结构主义的传播思想,还有传播政治经济学及文化产业研究等混杂的方向(米耶热,2008;马特拉A等,2008;麦格雷,2009)。有研究者甚至辨识出三种主要的传播学研究的范式(陈卫星,2004)。这些学派或者理论通常蕴含着其特定的传播伦理观,只不过有些主张明晰,而有些相对潜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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