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基于风险(社会)的视野,我们有可能来考察传播的风险。
贝克并没有系统深入地考虑传播的问题。他认为掌握着界定风险权力的大众媒体拥有关键的社会和政治地位(贝克,2004a)20。他还对大众传媒的传播灾难的信息威力,以及这种威力对全球风险社会的定义和影响进行了描述,比如当恐怖袭击的场景在电视中面向全球观众播放所产生的震撼效果,促进了某种全球风险意识的出现(贝克,2006b)100 -101。而且贝克还认为传媒的公开报道可以有效地激活政治中心:“对风险的公开(大众传媒)渲染是当前心胸狭窄的‘在更大程度上是同样的’态度的解毒剂。”(贝克,2004b)178但是,大众传媒对风险的渲染具有两面性和欺骗性,可能加剧人们的不安全感,导致人们对大型媒介(传媒、商业体系等)的强依赖,甚至带来更大的风险。
表面看起来,对于贝克来说,传播是一个信息通道,大众传播(包括新媒体)是一个技术性工具,具有功能性特征。实际上,贝克间接地暗示了风险需要通过大众传媒的途径来表征。鉴于此,有研究者指认了一种媒介化社会的状况:“所谓媒介化社会,是一个全部社会生活、社会事件和社会关系可以在媒介上展露的社会。媒介化社会的重要特征是媒介影响力对于社会的全方位渗透。”(马凌,2008)41从这个意义上说,风险总是一种媒介化的(被中介了的)风险。
从广义的角度来说,风险无法自我呈现,作为一种“二手的非经验”(贝克,2004a)85,只能通过一些特定的媒介(货币、权力、语言和传媒等)来呈现甚至建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把技术本身看作一种媒介,只不过它是具有霸权地位的垄断媒介而已。
有研究者尝试从传媒[7]哲学的角度阐释风险的起源问题。作者认为,“由于人们当初创造的众多具有个别传媒性质的科学技术对象被少数‘象征的一般化交往传媒[8]’(Symbolisch Generalisierte Kommunikationsm Edien)所中介”。而当今,最一般化的传媒是货币和权力,它们往往具有很强的强迫性和独占性,屏蔽了其他一般化传媒进入交往关系中(孙和平,2009)。而当那些长期被屏蔽的信息(自然的反应、人为的疏忽等)突入人们的意识,灾难出现或者发生了[9],风险来自传统一般化传媒(货币、权力)的统治或者中介所导致的信息匮乏[10],即风险恰恰是无知、封闭的结果,它的产生和呈现最终总是已经被中介化了的,而中介本身开始脱离对象,变成自我参照的,并自我再生,风险也因此好像获得了自足的生命,无限增殖起来。风险就意味着对风险的定义的争夺,这恰好表现为中介之间的竞争。这样看来,可以把对风险的关注集中到风险定义和风险表征上,可以集中到一些特定的泛化媒介上。也就是说,风险总是已经被中介了的,总是一种广义的、多层面的传播和沟通的问题。
当然,在现代社会,大众传媒具有绝对的重要性。而大众传媒(特别是新媒体)自身具有很强的风险性。虽然大众传媒的历史也就百余年而已,但大众传媒却是现代社会的象征,而大众传播不断发展的技术是科技力量的重要成果和绝佳代表。另一方面,大众传媒是社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的结构性因素,作为制度性机构和社会代理人之一,其是“人为的不确定性”的重要来源和“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的最好表征。
因此,大众传媒不仅仅是风险的定义者、风险的呈现工具,它本身就是风险之源,大众传媒自身就可能导致风险。一些研究者在研究所谓的风险传播时都提到了传媒的这种悖论现象(郭小平 等,2006;陈岳芬,2008):一方面导致政治层面的风险意识得到激活,培养受众的风险认识;另一方面却可能产生新的风险源。问题可以这样提出来:就算大众传媒能够提供其所保证的足量、客观、真实的信息,谁能够保证这些信息本身不产生风险?而作为一种处于多种力量制约下的传媒组织,其传播的信息往往具有高度的选择性和策略性,谁能够保证其中不潜藏风险?(www.xing528.com)
人们本来期望大众传媒有利于预警、告知和规避化解风险,但是实际上风险具有不可传播性,因为风险具有彻底的不确定性,其无法被阐明,当然更加谈不上传播了,既然无从得知风险是什么,也就更加谈不上预警了。而能够被告知的也不是风险,而是已经发生的灾害。这样看来,有关风险信息的传播实际上不存在,存在的只是有关灾难信息的传播,风险意识和风险感不过是其信息传播功能的一种副产品而已,而对风险意识的传播和培养本身也可能是新的风险的来源,它起码会引起一种强烈的心理不适或者过于麻木,这两种情况最终会产生什么后果,现在也不太清楚。
而期望通过危机传播或者风险传播[11]来化解风险也往往难以达到目的,危机作为爆发的风险才是可见的,因此危机传播遇到的总是危机而不是风险。另一方面,正如有人指出的那样,危机传播实际上是一种危机管理和危机公关(廖为建 等,2004),这涉及影响力管理的技术性和制度性的过程,按照风险社会理论,这恰好是风险之源,也就是说,危机传播往往处理不了风险,反而可能生成新的风险。这是现代传媒的技术特性和机构特性使然。
因此,有研究者指出,在一个已经充分媒介化的社会中,媒介除了能够表征风险外,可能产生媒介技术风险、媒介信息风险、媒介知识风险、媒介舆论风险和媒介政治风险等(马凌,2008)42 -43,实际上上述风险都是纠集在一起的,难以截然分开。还有,直到今天我们还不知道怎么面对互联网等新媒体,我们并不确知其未来的走向、对于人类意味着什么和到底会带来什么风险。
另外,还有一些人际(群体)传播的风险更是难以察觉和预料。长期处于风险紧张(这里有来自各方的影响和塑造,包括传媒)的人们,既可能在人际传播中处于自闭、防范的状态,也可能在公共的群体层面上成为恐惧的奴隶,这既可能形成整个社会文化层面的冷漠化,又可能在社会层面上爆发出巨大的集体能量,这种源自风险、焦虑的力量(风险能够通过恐惧的渠道把人群组织起来,其实政府和传媒都在这样做,甚至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依赖感,大众传播的恐吓策略也屡见不鲜)可能带来更大的破坏性。这就是人为却不可知的风险性。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当代一些有关大众传播在风险社会中的功能研究、危机传播研究、风险传播研究、传播的风险评估与测量等都走上了歧路,甚至所谓应急反应机制和预案也不一定有用,希望用一种技术来解决技术问题将导致风险的再生产,而技术就可以获得永久的控制性,把风险社会变成技术的最佳舞台,这本身就是一个陷阱。因此,治理风险得转换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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