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智慧与文化传统中,道德与伦理自有其含义。
所谓“道者,所行道也”(许慎,2007),引申为做人的规范,甚至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事实本身,如天道)。“德者,得也,内得于己,外得于人。”(许慎,2007)道德既得道,得到了做人的规范和事物的规律,为有德之人。这个想法恰恰反映在更早的一句话中:“故学至于礼而后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荀子,2007)也就是说,一个学会了整套“礼”的宗法等级行为规范的人就达到了道德的顶峰了。“礼”在这里具有道的高度,但是对道的内涵认识却是发展变化的,是历史性的。
“伦,从人,辈也,明道也;理,从玉,治玉也。”(许慎,2007)伦往往指的是辈序关系,理则有理清、条理之意。合为伦理,指调整人伦秩序的道理和条理。
现在我们一般伦理道德合用或者皆用,但是从中国的传统含义上看,两者的“级别”却不一样,道德更加“高”些,它尝试接近对某种事物的普遍规律的描述(是),人得之,才有德。伦理则降格为人的关系序列,以及对这些序列的理清或者证明(应该)。这里有做人的道理(但却是历史性的),却不一定张望道的世界(事物的普遍规律)。
但是有时候我们也可以看到这样的理解:“‘道德’这一词语可能具有古板的含义。‘道德规矩’这一短语就是例证。因此,伦理与道德有时候被区分了开来,前者指人作为整体追求的善的生活,而后者是指我们被教导应该做的事情或更多的是我们不应该做的事情。”(瑞斯特,2011)133
西方的伦理与道德含义都有其发展的历史。Ethics源于希腊语ethos,早期一般用来表示某种现象的实质或者稳定的性质,含有品格、品性及德性等意,亚里士多德(2003)使用这个词来表示关于人的德行的学问或者知识。但是自启蒙运动之后,伦理学更多地进入一个正当的、应该的论证语境,其固有的品性含义开始逐渐被消解。Moral源于拉丁文moralis,意思是“属于品格的”,在这个词语的语境中,“一个人的品格无非是其不变的性情,这些性情系统地以某类行为表现出来,并导向一种独特的生活”(麦金太尔,2008)44。但是这个词在英语中是发展变化的,早期为“所要教导的实践性训诫”,后来成为“道德上的美德”的一部分;17世纪主要与性有关,“不道德”甚至被等同于“性行为放荡”;之后现代意义上的道德开始出现,获得独立的文化地位,进入一种合理性论证的领域,其发展为一种道德哲学,就是伦理学(麦金太尔,2008)44。我们可以看出,在西方的语境中,道德与伦理不但内涵相近,而且其含义有相似的历史发展轨迹。对伦理与道德含义的区分更多的是历史性,过去更加注重其所固有的特性和品性,慢慢地变成对某些普遍的原则或者特定的含义进行合理性论证的过程。(www.xing528.com)
中国传统中的伦理与道德含义无疑也影响了人们对这两个词汇的理解,甚至在我们的语境中会产生一些小小的混乱。大家都认为两者不同,但是本质上是一回事(龚群,2008)1-10,甚至可以互用(邓名瑛,2007)。它们的不同在于各自的范畴不一样。王海明(2003)认为在中国的语境中,伦理是整体,其含义包括两个方面,即人们之间的行为事实的规律及其应该如何规范;而道德是部分,就是指应该如何规范人们的行为。但是,从中国的道德和伦理的词义来看,“道德不仅指外在的行为规范,而且也指人的内在德性,所以,它的范围比伦理要宽泛些。”(邓名瑛,2007)还有通过“社会伦理”与“个体道德”来进行一般性区分的(龚群,2008)1-10。那么问题来了:伦理和道德到底是同还是不同?如果同,为什么需要两个词?如果不同,不同在哪里?
结合中西两个语境,我们可以对此稍做探究。从词源学上来看,西方两个词虽然源起于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历史阶段,但是它们共同指向一个相对统一和连续的语意区域,并伴随东西方文化的融汇具有大致相同的用法史:就是从某种相对恒定的品质向一种需要合理性证明规范体系发展。也就是说,这两个词都涵盖某种事物的规律性事实及至高的德性,也指一些个人和社会行为规范体系。
这恰好是一种词语含义发展的社会历史性过程,它们的含义在不断发生变化,只要存在过的含义都凝结在这个词上,只不过在特定的时期,某个含义得到特殊的彰显。这样就可能形成不同含义之间的对话和争议,导致两个词的含义飘忽不定,使用上也出现了一些含混。比如当我们把道德指定为一些古老的规训时,它的含义就明显比伦理要小,它被固定和封闭了,看起来我们需要新的证明去部分恢复其现实价值。而当我们以道德来指向某种恒定的美德及事物终极的事实与目的时,伦理就成为一种规范体系,就好像成为这种至高德性的自然显现。
中国学界在接纳(翻译)ethics与moral所指的意涵时,就使用了道德和伦理两个词去对应它们所意指的不同历史时期的含义。道德更偏向古老和传统的意义,伦理则具有现代规划和合理性证明的意义。道德的现代含义收窄,在一定程度上更被看作个人的内在品性;伦理更多指向行为,尤其是针对社会系统中可见的行为体系(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国家或者机构大型主体的行为,国家的行为就是政治层面的,机构的行为可能是政策管理层面,所有这些行为都有一个法律层面的因素)。这不同含义的不同理解和组合,当然导致理解和表达稍显含混,这就是人们为什么认为它们可以互换,使用时又觉得它们实在有些不同,而想捕捉其不同又感到有点惘然。
积累到当下,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把道德(morals)与伦理(ethics)看成是一组概念,甚至是一个整体,这就是ethics有时也被翻译为道德的原因。但是人们对它们的界定和区分却显得含混。帕特森和威尔金斯(2006)2- 3指出:“‘伦理’是建立在某些得到普遍接受的准则上的理性过程,而‘道德’是宗教领域的用语。”类似的有《十诫》《塔木德》和佛教“八正道”[3]等道德体系或者框架。“当一个道德体系中的因素相互冲突时,伦理原则则可以帮助你做出艰难的抉择。”(帕特森 等,2006)3在这个区分中,伦理抉择的理性证明是现代研究者关注的重点,其可能是对道德原则的排序和选择,也可能是各种不同价值标准之间的选择,在理性的背景中,道德往往被理解为一种相对固定和僵化的训诫。然而,最终的理性论证可能导致对德性的遗忘和失落,那么一个没有道德的伦理注定是空洞和乏力的。
从某种意义上说,道德与伦理是历史的和动态的,相互生成,相互依赖,这恰恰导致我们有时不太能够清晰地区分道德与伦理。道德在时间上具有更加持久的效力(这往往导致一些人把某些训诫当成道德),而伦理则是对现实问题(社会与行动)的直接挑战,最终成果应该能够回馈到道德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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