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按照学科分类的惯例,把这个领域称为“传播伦理研究(学)”?
有研究者谨慎使用了“传播与伦理”这样的界定(邓名瑛,2007)。不过作者还是认为“传播伦理学研究的主要是大众传播领域的伦理问题”。理由是:一是传播及信息活动无所不包,不可能把所有信息活动所涉及的道德伦理问题都当作自己的研究对象。二是人类传播活动可粗分为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两个领域,人际传播在社会生活中,其伦理问题就可以作为一般社会伦理去研究。三是大众传播领域发生“道德偏离”的可能性更大些,存在的伦理问题远比人际传播领域复杂。四是大众传播还是一种经济活动,逐利导致伦理问题增加(邓名瑛,2007)21- 22。说白了,传播伦理学就是大众传播(媒介)伦理学,这也暗合当前新闻传播学学科的现状。
也有直接使用“传播伦理学”的。陈汝东(2006)的《传播伦理学》就是这个方面的尝试。通观此书,作者开篇首先从概念出发,花了大量的篇幅对“传播伦理”“传播道德机制”和“传播伦理学”做了教科书式的性质或属性界定,作者的重点好像是为传播伦理学建立一个特点、性质甚至规范框架。但是我们连传播伦理是什么东西,传播伦理的核心问题在哪里都没有搞明白,谈何讨论其属性,这个时候讨论所谓传播伦理(学)的性质和属性问题只是学科虚构,没有现实意义。作者还从政治传播伦理、人际传播伦理、新闻传播伦理、科学传播伦理、文艺传播伦理、广告传播伦理、网络传播伦理等七个方面进行了分类讨论,且不说其分类明显不太规范,更加重要的是,我们还是无法见到其对传播伦理的详细论述。所以说,此书仅仅是从一种规范伦理学的外部视角为“传播伦理学”建立一个规范化的学科框架,传播伦理是被当作一个整体对象来论说的。(www.xing528.com)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用“道德”这个词呢?叫“传播道德”或者“新闻道德”?
戴元光(2000)的《传播道德论》就是这样命名的。杨保军(2010)的《新闻道德论》提到了对话、公正、自由等理念,研究者主要面对的也是一个社会结构中的“新闻道德”概念整体,主要集中在元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层面进行讨论,而不是现实的传播或者新闻伦理道德问题,实际上我们并没有一个整体化的传播伦理或者道德,而当下更加需要面对现实问题。现有的被命名为“道德”的书看来并未真正面对道德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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