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境基金中国生活垃圾综合环境管理项目在财务管理方面,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国外资金报账制
项目实行费用报表(Statement Of Expenditures,即SOE)的形式申请提款。本项目仅在财政部开设或指定唯一专用银行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项目赠款资金收付业务的管理。项目提款报账程序参照《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提款报账管理办法》(财际〔2007〕58号)有关规定执行。为保证项目实施,各级项目办的大额合同支付可申请直接支付,其他零星费用报销一般汇总申请回补。申请直接支付的最低限额为20万美元。超出20万美元的合同支付财政部可向世界银行提出申请,由世界银行直接向供应商付款。
国外资金提款报账制是世界银行现行的资金管理规定。实践证明,这项制度使资金管理部门能够有效行使管理职能,对不合理和不合格的报账要求行使否决权,对保证项目执行质量具有积极作用,不失为一种成熟的资金管理制度。
2. 国内资金配套制
项目要求FECO和各地方项目办应按照承诺积极筹集配套资金,按进度合理安排配套资金的使用,保证达到既定的项目成果,并按季度向财政部定期报送配套资金使用情况。根据项目赠款协定,昆明示范项目获得赠款金额782万美元,云南省按1∶4提供配套资金。
3. 项目实施合同制
合同制管理是项目管理的另一个特色,也是实施项目的基本措施。从咨询专家的确定,到规划设计、物资采购、外部检测和技改实施等各项活动,都是由项目执行机构与建设方或服务方签订有关合同来执行的。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确定下来后,按合同管理并实施,根据合同规定付款,有力地保证了项目的正常实施,也确保了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目前,合同制管理在项目中已经形成了一种管理模式和一套完整的合同体系。项目资金的核算、申请报账及回补都是根据合同来进行的。(www.xing528.com)
合同制管理项目是市场经济体条件下最常见的一种项目管理方式,彻底克服了过去那种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工作随意的不规范管理,使项目管理规范合法,有迹可查,降低了项目的管理风险。
4.财务监督审计制
项目重视审计监督工作。《财务管理手册》明确要求:① 财政部、FECO应加强对地方项目办和其他项目参与者的审计监督,应对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内部控制系统、项目资金收支、会计核算系统和项目执行情况等方面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② 地方项目办和其他项目参与者应积极配合各项与项目相关的审计和检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料。对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项目单位应认真对待,及时整改。
按赠款方要求,项目的审计检查主要包括三种:① 由国家审计署实施的年度财务审计,每年一次;② 项目绩效审计;③ 世界银行(约半年一次)、财政部组织开展的各类审查和核查活动。
项目财务审计需准备材料:① 工作人员组织架构图;②配套资金预算批复;③记账凭证、原始凭证;④总账、明细账;⑤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及附注);⑥合同资料;⑦项目进展报告等。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参与,提高了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合法性。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通过年度审计、实地检查、随机抽查、进展报告,对项目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跟踪和评价。
项目在财务管理中采用国外资金报账制、国内资金配套制、项目实施合同制、能力建设培训制和财务监督审计制等一系列先进的管理制度。这些制度的使用实现了用财务调控手段促进项目质量,实现了投资与效益挂钩,用财务手段保护项目参与各方的利益,促进了各级项目官员的廉政建设,保证了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其中许多方面对国内生态环境项目的管理也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值得在国内生态环境项目的实施中进行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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