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污许可证的首页应载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基本信息及其运行情况的简介
简介对于公众来说十分有用,人们可以直接查阅简介而不必翻阅整本排污许可证,就能判断位于自己社区中的工业企业是何性质。同时,首页还应载明企业紧急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5年
其他几个国际管辖区在不同形式的排污许可证及其条款中也有同样的规定。通常在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可根据当地或国家的空气环境状况(例如空气质量)和污染控制技术进步对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排放量要求等予以加严。特别是对过去五年内守法情况较差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也可以考虑在其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同步要求对现有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更新。需要强调的是,环境影响评价只是“更新”而不是全部重新评价,否则对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来说成本太高。如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没有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必须要求其提供,才能核发排污许可证。
(三)多个国家/地区在排污许可证中使用“强制”和“非强制”的条款和条件
强制性条款是“必须遵守”的条款并且便于强制执行(例如在污染物排放口的排放限值要求)。非强制性条款主要取决于工业行业和管理部门的理解(例如,禁止在中强度降雨期间经由地面排放处理后的污水)。
(四)排污许可程序与排污许可证管理保持一致性对所有排污行业都至关重要
排污许可管理是具有可预测性并且是基于结果的管理方法。每个工业行业都有其独特的排污许可要求,因为污染控制技术不同,其排放标准和排放要求也因行业而有所不同。
很多国家/地区将排污许可申请表,许可程序和流程图,发证时限和申请指南都公布在网页上。在排污许可证申请阶段还可以考虑预先与大型工业企业进行磋商,使相关细节问题可以在申请阶段得到澄清,从而确保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能够顺利完成。
(五)对于工业企业,国家和省级关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办法、许可程序、许可条件和一般排放标准的一致性也很重要
各个工业行业,例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理论上应该使用完全相同的排污许可证模板,而实际的排放限值可以按地方环境条件而有所不同。例如,污染压力大的受纳水体或湖泊因为自净能力降低,特别是当河流最终流入国家重大河流水系或者流域的情况下,应该设置较高的水质限值。
加拿大为了解决类似问题,很多年前创立了加拿大环境部长委员会(CCME)。CCME是由联邦(国家级)和省级的环境部长们组成的行政机构,定期召开碰头会。CCME下设多个工作组,协调开展工作,促进管理规定、排放标准、行政程序和环境技术等相互协调。
美国国家环保署、州环保局定期开展对话来解决类似问题,提高各级机关管理标准和措施的协调和一致性。欧盟也同样创立了相关机构和工作组,促进成员国之间的协调和一致性。
(六)国际上一般对一些商业场所例如餐厅和酒店不要求持有排污许可证
如果这些场所已经满足管理的要求并且达标排放,那么就不需要发放许可证,如若不然则要求持证。这样就可以减轻排污许可管理机构,特别是基层管理机构的工作压力和工作量。建议最好由当地(市区级)政府依照省级或者国家相关环保标准管理这些商业场所,以确保全省和全国的管理标准一致性和协调性。
此外建议考虑制定全省范围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类似的标准及导则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取得很好的效果。在制定管网排放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城市的污水处理整体能力。
(七)建立全国污染物负荷存量清单以便通盘考虑全国环境污染状况
进入自然环境的总污染物负荷是国际环境管理面临的共同难题,因为通常污染负荷是由排污企业自行申报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缺失和监测设备的匮乏进一步加剧了排污总量的不确定性。因此需要建立清晰的程序将排污企业排放浓度和排放容量相关联并计算企业允许排放的污染物总量。报告的频率可以由国家或省级管理部门确定。
其他地方采用的最佳做法是通过在线信息平台将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上传到国家污染负荷存量数据库。中国现已使用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也可以考虑此功能,建议采集信息分行业进行管理。
(八)在发放正式排污许可证前将其草案先发给企业是个好办法(www.xing528.com)
可以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了解到哪些许可事项和要求是企业当前不能达到的,但若违反这些事项将会自动触发违法情形,这不符合任何一方的利益。
正式发证前这种提前磋商将引导企业在该阶段提前采取加大治理资金投入、升级技术或运行操作等措施,最终达到许可事项的要求。
很多国家和地区,在排污许可证申请阶段和发证阶段都需要征询公众意见。中国现在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是进行公众意见征询的有效工具。
(九)有些国家和地区允许持证的工业企业对许可证提出上诉
很多国家和地区也允许公众提出上诉。
取决于中国的法律规定,通常排污许可证的上诉权可以在相关管理规定或排污许可证中予以规定。上诉权有时间限制,可以上诉至“仲裁机构”或者上一级管理部门,通常与排污许可证发证机构保持一定距离以示公平。
(十)与无组织排放有关的条款一般不写入排污许可证,因为这些污染排放源难以预设,更难以量化
可以考虑以厂内监测取代,因为点源排放相对更容易监测和量化。国际最佳实践是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全部设施置于一栋封闭的建筑内,并保持负压,不产生无组织排放。所有烟气排放都经过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从一个总烟囱排出。
(十一)在多级政府部门(国家,省级,市区级)参与环境管理的现状下,应提高相互协作水平并尽可能地相互融合
首要目标是环境保护,排污许可证和执法检查的程序应透明、一致并具可预测性。其他次要目标是使所有参与者(特别是工业企业)提高效率和效益,并对公众保持公开透明。
可以考虑省、市和区级管理机构联合开展检查,并且清晰界定各个管理部门的定位与职责。努力提高执法检查的协调性并共享检查结果。
大部分西方国家仅设立一个检查机构,由其负责对各项管理规定的守法情况进行检查。如果由地方层面负责检查,那么应出台省级管理规定和导则。如果由省级部门负责检查,那么应遵守国家的管理规定和导则。
(十二)建立以排污风险为基础的检查制度
由于监管部门人员有限,而排污企业数量众多,可以将企业的监察频次和监察方式与企业的排污风险以及违法的严重程度相关联。考虑先从试点项目着手。
有些国家和地区在逐步推行重点抽查方式。被抽查的企业一般一贯表现优良,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风险相对较小,对这些企业可以进行重点抽查或设快速通道,而不必开展全面检查。此举既可以节约政府资源又可以鼓励优秀的企业。
(十三)环境管理计划(EMP)正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最佳实践
环境管理计划是工业企业实现自我管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QA/QC)的一种优良工具。环境管理计划不仅适用于管理规定和许可证守法,而且可以帮助企业管理运行、节约费用和提升其公众形象。
(十四)要求各个企业提交应急管理计划(EMP)也是最佳实践之一
应急管理计划可以作为排污许可证申请的附件或者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一项条件,计划应当简要说明在异常情况、紧急情况、工艺紊乱以及空气污染处理技术/控制故障等紧急事件发生时,根据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发布通知和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的程序。之后应按照管理机构的通知对计划执行情况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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