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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自证守法的重要性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排污单位自证守法的角度,应从两个方面进行自查和开展日常环境管理,即是否持证排污和是否按证排污,在落实排污许可证各项要求的同时,兼顾落实其他管理制度的要求。梳理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包括自行监测要求、台账记录、信息公开和执行报告等要求。

排污单位自证守法的重要性

从排污单位自证守法的角度,应从两个方面进行自查和开展日常环境管理,即是否持证排污和是否按证排污,在落实排污许可证各项要求的同时,兼顾落实其他管理制度的要求。

(一)持证排污

排污单位应从以下几方面开展排污许可持证排污自查:

(1)申领排污许可证:是否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已按期申领排污许可证,确保持证排污;

(2)管理类别准确性:排污单位实际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等实际信息,逐项对照是否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管理类别判定要求;

(3)排污单位的实际生产是否与批复和排污许可证申报内容一致;是否存在国家或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

(4)排污许可证管理:检查排污许可证是否按要求悬挂,并接受公众监督;不得涂改和非法转让排污许可证。

(二)按证排污

在运营期,排污单位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在承诺执行排污许可证各项要求基础上,认真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四项基础制度,并制定基于排污许可证的环境管理计划、管理事项等日常管理自查清单,自证其环境管理和排放合规性,落实排污许可证各项要求。

1.制定基于排污许可证的环境管理计划

(1)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四项要求落实。梳理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包括自行监测要求、台账记录、信息公开和执行报告等要求。①自行监测:根据自行监测要求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委托有资质机构或自主监测(监测条件控制);②台账记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记录表格,落实相关责任人员;③执行报告:建立编制执行报告工作机制及人员配置。④信息公开:拟定信息公开内容,选定公开方式。

(2)基于污染物合规排放要求。结合过往实践,针对不能稳定达标的排放口,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方案。

(3)瞄准环境监管重点,制定专项管制计划。包括在线监测运维、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计划、无组织排放控制计划、含重金属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管理计划、特殊情形管控(设施设备异常、停产检修、事故应急处理等)、环境管理基础能力建设等。

(4)确立持续改进机制。包括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消除隐患的减缓措施等。

(5)存在改正规定情形的整改进展。若排污许可证发放时存在发放限期整改情形事项或改正规定的整改进展,是否已针对整改开展部署和计划,并在承诺的改正时限内完成改正。

2.基于按证监管的自证守法

排污单位通过台账记录、按时上报执行报告和开展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自证其依证排污。

(1)建立许可事项清单

生产单元及对应生产设施、产能:检查许可证登记的生产单元及对应生产设施、产能与实际建设情况是否一致。

原辅材料消耗:查阅相关台账,核实原辅材料消耗量是否超过许可证登记信息中的用量。

产污环节、治理设施、排放口:现场检查许可证登记产污环节、治理设施、排放口与实际产排污及治理情况是否一致。通过现场检查、查阅台账、询问操作人员,了解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许可排放限值、固废管理:通过现场检查在线监测数据和查阅手工监测报告,检查污染物是否满足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要求。通过现场检查、查阅台账了解固废产、收、输、存、处置是否符合要求。通过查阅台账、专家判断了解非正常排放情况检查及原因分析。

(2)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及信息公开

通过查阅台账,对标查看掌握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及信息公开的实际执行情况。

3.做好自检自查

排污单位按照确定计划、确定检查对象、查询排污许可证、分解检查事项及回顾历史监察记录,逐项进行自检自查。具体流程见下图。

图43 流程图

4.合规性自查

(1)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性

①废气排放判定原则

有组织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或生产设施、生产单元、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指“任一小时浓度均值均满足许可排放浓度要求”。

数据优先性:执法监测、自行监测。

非正常情况:若多台设施采用混合方式排放废气,且其中一台处于启停时段,排污单位可自行提供废气混合前各台设施污染物有效监测数据的,按照提供数据进行合规判定。其他非正常情况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应立即停产整改。

无组织排放合规性判定:无组织排放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污染控制措施要求,其他情形不合规。

②废水排放判定原则(www.xing528.com)

排污单位废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是指任一有效日均值(除pH值外)满足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排放标准中浓度限值非日均值的污染物,其排放浓度达标是指按相关监测规范要求测定的排放浓度。

同一时段既有执法监测数据又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的,优先使用执法监测数据。

生态环境部发布在线监测数据达标判定方法的,从其规定。

③排放量判定原则

排污单位污染物年实际排放量满足年许可排放量要求;对于特殊时段有许可排放量要求的排污单位,实际排放量之和不得超过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

应核算废气和废水主要排放口的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实际排放量为正常情况和非正常情况实际排放量之和。废气、废水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包括实测法、物料衡算法和产排污系数法。

产排污系数法根据单位产品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核算污染物实际排放量。相关产品排污系数参考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或《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相关内容。

(2)实际排放量核算

①废气实际排放量核算原则

采用自动监测数据核算:对于因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以及其他情况导致数据缺失的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补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线监测数据缺失时段超过25%,自动监测数据不能作为核算实际排放量的依据。

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排放口或污染物项目而未采用的以及自动监测设备不符合规定的,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二氧化硫排放量,采用产排污系数法核算颗粒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按直排核算。

手工监测实测法应采用每次实测时段内污染物的小时平均排放浓度、小时烟气量、运行时间核算污染物实际排放量。监测时段内有多组数据的,应加权平均;同一时段既有执法监测数据又有手工监测数据,优先使用执法监测数据。手工监测数据应满足规范要求。

非正常情况下优先采用实测法,其次采用物料衡算法和产排污系数法。

②废水实际排放量核算原则

废水手工监测实测法应采用每次手工监测时段内污染物的日平均排放浓度、日废水量、运行时间核算污染物年排放量。

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排放口或污染物项目而未采用的以及自动监测设备不符合规定的,采用产排污系数法核算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按直排核算。

废水手工监测实测法应采用每次手工监测时段内污染物的日平均排放浓度、日废水量、运行时间核算污染物年排放量。同一时段内既有执法监测数据又有手工监测数据,优先使用执法监测数据。

废水非正常情况下超标排放,不应直接排入外环境;超标排放或偷拍,采用产排污系数法核算,按直排核算。

(3)管理要求合规性判定

排污单位是否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是否满足特殊时段污染防治要求。

排污单位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频次、形式是否满足排污许可证要求。

排污单位是否满足排污许可证中执行报告定期上报要求;上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规定公开。

(三)落实其他环境管理制度要求

在落实排污许可制同时,须不断完善环评审批、排放总量、自行监测等协同管理的相关要求,达到链条化管理,形成多部门联合管理的“一证式”管理预期。

1.履行建设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属于事前准入,被称为第一道防线。《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明确,在排污许可管理中,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审批文件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维护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重点载明了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许可排放量。

排污单位在了解环评的基础性作用后,应严格执行和落实环境影响审批制。根据《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已提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认可和知晓环境影响评价最终结论,承诺严格执行提出的减缓措施和总量控制指标。

2.落实监测常态要求

在环评审批阶段即提出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和运营后须开展自行监测要求。

在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根据对应行业制定的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技术文件和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已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自行监测要求,开展日常污染源监测。

3.总量控制

在环评审批阶段即提出建设项目运营后的总量控制指标。

在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根据对应行业制定的核发技术规范对总量控制提出了取严要求,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发时审核,已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需进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物量,排污单位在按期提交的执行报告实际排放量核算时,应按实际排放量计算原则正确如实填写实际排放量;进行污染物浓度和污染物量双控的排污单位,应注意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年度许可排放量不能超过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总量。

4.排放标准和行业管理要求更新

随着行业管理和污染治理水平不断更新和提高,国家陆续出台和更新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针对更新的排放标准和管理要求,排污单位应及时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不能达标排放的排污单位及时整改。按新法律法规强制要求确保达标排放,不断促进和提升行业排污和环境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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