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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氏的意义与起源-《潜夫论》知识解读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昔者圣王观象于乾坤①,考度于神明②,探命历之去就③,省群臣之德业④,而赐姓命氏,因彰德功⑤。奴隶制社会以姓、氏表彰功德,有土有官爵者才有姓,王公贵族有姓,称之为“百姓”。而一般的平民,没有姓氏,够不上称“百姓”,只能算是“黎民”,或被称为“庶民”。其实,姓氏是标志家族系统表明血缘关系的符号,也就是人的根。在春秋时期,姓与氏有着严格的区分。

姓氏的意义与起源-《潜夫论》知识解读

昔者圣王观象于乾坤,考度于神明,探命历之去就,省群臣之德业,而赐姓命氏,因彰德功。传称民之彻官百,王公之子弟千世能听其官者,而物赐之姓,是谓百姓。姓有彻品十,于王谓之千品。昔尧赐契姓子,赐弃姓姬;赐禹姓姒,氏曰有夏;伯夷为姜,氏曰有吕。下及三代,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后世微末,因是以为姓,则不能改也。故或传本姓,或氏号邑谥,或氏于国,或氏于爵,或氏于官,或氏于字,或氏于事,或氏于居,或氏于志。若夫五帝三王之世,所谓号也;文、武、昭、景、成、宣、戴、桓,所谓谥也;齐、鲁、吴、楚、秦、晋、燕、赵,所谓国也;王氏、侯氏、王孙、公孙,所谓爵也;司马、司徒中行、下军,所谓官也;伯有、孟孙、子服、叔子,所谓字也;巫氏、匠氏、陶氏,所谓事也;东门、西门、南宫、东郭、北郭,所谓居也;三乌、五鹿、青牛、白马,所谓志也:凡厥姓氏,皆出属而不可胜纪也

(选自彭铎《潜夫论笺校正》卷九《志氏姓第三十五》)

【注释】

①乾坤:天地。《周易·系辞下》:“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即此文之义。观象:观察各种变化的征象。②度:法度、法则。神明:神祇,天地之神。③命历之去就:天命的转移、归属。这是天命论的说法,认为一家受天命为王,就有一定的历数,即为王的代数、年数,历数尽,则天命“去”此家而“就”他家,即他家代此家为王。④省(xǐng):察看,检查。⑤《白虎通·姓名》:“所以有氏者何?所以贵功德,贱伎力,或氏其官,或氏其事,闻其氏即可知其德,所以勉人为善也。”故此言“赐姓命氏”可以“彰德功”。⑥传(zhuàn):书传。此指《国语·楚语》,这段话是楚大夫观射父回答楚昭王所说的。文字有出入。彭铎先生说,“千世”二字,当从《楚语》作“之质”。彻官百:韦昭注:“彻,达也。自以名达于上者,有百官也。”质:才质。听官:处理官事。物赐之姓:韦注:“物,事也,以功事赐之姓。”姓有彻品十:韦注:“谓一官之职,其寮属彻于王者有十品,百官故有千品也。”⑦《楚语》韦注:“官有世功,则有官族,若司马、太史之属是也。”官族,即以封邑、官职为姓的宗族。⑧是:指上文之官、邑。春秋以前,姓是姓,氏是氏,分别显然;国、邑、官、事等可以作为氏,但不能作为姓。战国以下,逐渐混淆,到汉代,姓与氏已经不分了。⑨汪继培说,“邑”字衍。⑩事:职业。⑪志:记其事的意思。⑫若夫:连词“至于”,连接分句,表转折。⑬谥(shì):古代帝王、贵族、大臣或其他有地位的人死后依其生前事迹所给予的称号。⑭叔子:汪继培疑作“叔孙”。⑮依上下文意、句式,“东郭”当衍。《意林》《广韵》《通鉴》注引此篇均无东郭。⑯志:《意林》作“地”。《风俗通》作“职”。“职”与“志”声近。⑰出:汪继培说,应作“此”。此属,此类。

【品读】

俗话说:“树高千丈,叶落归根。”古人以树之本、水之源比喻人的祖根,说明每个家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祖先。追根溯源人类的天性,弄清姓氏的来龙去脉,不妨为追根溯源的最有效办法之一。王符的《志氏姓》篇是讨论姓氏的专有篇章,这段文字对古代姓氏产生的原因、来源、分类进行了概括性的说明,是全篇的总纲。

王符说:“昔者圣王观象于乾坤,考度于神明,探命历之去就,省群臣之德业,而赐姓命氏,因彰德功。”这就交代了姓氏产生的缘由——古代圣王所赐。目的在于考察群臣的功绩,在于彰显其功德。那么,究竟哪些人才可以被赐姓命氏呢?这要从“百姓”一词说起。奴隶制社会以姓、氏表彰功德,有土有官爵者才有姓,王公贵族有姓,称之为“百姓”。即王符所说:“传称民之彻官百,王公之子弟千世能听其官者,而物赐之姓,是谓百姓。”而一般的平民,没有姓氏,够不上称“百姓”,只能算是“黎民”,或被称为“庶民”。也就是说,姓氏是古代圣王赐给那些能够胜任其官事的王公子弟的特殊称谓,“百姓”一词特指贵族,这与后来泛指平民的意思完全不同,“百姓”就是“百官”。《诗·小雅·天保》:“群黎百姓,便为尔德。”《毛传》:“百姓,百官族姓也。”《国语·楚语下》:“民之彻官百。王公之子弟之质能言能听彻其官者,而物赐之姓。”正因为此,王符又说:“姓有彻品十,于王谓之千品。”意思是说,每一官之职,其僚属为王者认可的有十品,所以对王者来说所属之官就是千品了。

其实,姓氏是标志家族系统表明血缘关系的符号,也就是人的根。在春秋时期,姓与氏有着严格的区分。一般地讲,姓作为人们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合而成的族的总号,从西周、殷商以至远古时代世世相传而来,固定不变,当时天下姓的数量不过二十来种。氏作为姓的分支是后起的,有一部分是从西周传来的旧氏,但更多的是春秋时期兴起的新氏,而且一个氏之下还有若干个分支(也称作氏),因此氏的名目繁多,不可胜记。姓与氏产生的时间和条件不同,其社会职能也不一样:姓是决定是否能够通婚的依据,即同姓不能通婚;氏则是用来区别贵贱的,即平民无氏,只有贵族才有氏。像王符所说的“赐禹姓姒,氏曰有夏;伯夷为姜,氏曰有吕”,就表明姓和氏是有区别的。但到了战国时期,随着奴隶制宗法制度的崩溃封建制度的兴起,姓与氏已无区别,姓氏成为表明个人及所生家族的符号。

图35 赐姓(www.xing528.com)

由于“赐姓”主要用于对有功、有德者的嘉奖,因此,它成为先秦时期姓氏产生的主要方式,特别是春秋战国之前,出于统治的需要,为了建立新的政治秩序,赐姓的风气相当盛行。赐姓作为一种礼制,一种时尚,一直延续了几个世纪。

随着姓氏的不断增加,我国古代姓氏文化的内涵和外延也得到了极大地丰富。秦汉时的赐姓,是统治者作为特殊手段对受赐者的“恩惠”,是姓氏尊贵化的一种终极表现。比如刘邦将“国姓”赐予娄敬,就是一种统治手段,目的是奖掖娄敬的功绩,笼络出谋划策者,借帝王至高无上的权威,彰显刘姓的荣耀,把姓氏的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把刘姓的尊贵体现得无以复加。而对于娄敬来说,能与帝王同姓,则是莫大的荣耀,也是后代引以为荣的资本。汉代以后,历代都有将“国姓”赐予臣下的。李唐王朝不但赐姓有功之人以示恩宠,也赐予来投降的叛将和异族首领,以示安抚、笼络。如徐世绩,因功封曹国公,赐姓李,后因避讳为李绩;罗艺,因功封燕郡王,赐姓李等。宋神宗时,西藩木征来降,神宗封其官为荣州团练使,赐其姓为赵,更其名为思忠。明太祖七年,一年就赐姓120人姓朱。除“国姓”外,也有赐予一般姓氏的,汉武帝曾赐予匈奴休屠王的太子金日磾姓金。可见赐姓这种手段是历代帝王都较为常用的方法,给姓氏这一特殊文化符号增添了诸多耀眼的光环和神秘的力量,姓氏伴随着皇权而变得更加尊崇。

关于得姓受氏的种类,《左传》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鲁隐公八年,鲁国有个叫无骇的大臣去世了,羽父请求鲁隐公赐给他一个谥号和氏族。鲁隐公向大臣众仲询问这件事,众仲回答说:天子把有德望的人立为诸侯,根据他的生地赐给他一个姓,根据分封的土地赐给他一个氏。诸侯用字作为谥号,他的后代用这个谥号来作为氏族。世代为官而且对周王室有功德的家族,就用官职来作为这个氏族的氏,封地也可以作为一个氏族的氏。可以说,在这个故事中,用其谥号、封地、官职、出生地,都可以成为有关姓氏的来历。而王符总结得更为详细,除了前面提到的谥号、封地、官职,他还认为旧有的称号、封国、爵位、先辈的字、从事的职业、居住的地方、古代部族的标志等,都是各种姓氏的来历,而且对各种类型,王符还举例进行了说明。当然,得姓受氏的原因实际上要比王符所说的复杂得多。

王符如此关注与讨论姓氏问题,至少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中国古代社会以血缘宗法纽带为特色,特别是围绕宗族关系所形成的诸种社会文化价值及伦理道德,对王符有着极为深刻的影响。王符生活在社会下层,对民间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诸现象耳濡目染,作为当时积极的批判者,对礼俗社会形态的核心问题不会放过。无论王符的理论探究深浅与否,都让人感到,一个能立足于现实的理性的思想家所具备的勇气和历史责任感。而姓氏作为研究社会人事的方法论之突破口,能够记录社会历史事实,并极力发掘涵于其中的德行感召,以此劝诫后人。另一方面,及至西汉末,平民之有姓氏才大体完成,东汉时期,以亲缘关系为核心的宗族已成为维系“广大乡土亲缘村庄聚落”的主导力量,对于整合和调整民间社会人际的稠密性及相互融贯性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这就为王符研究姓氏的流衍提供了现实社会基础,并为其提供了更加完整的理论研究视域。同时,东汉末年,异族开始以各种原因进入中国杂居,尤以关中陇右一带为盛,以后并逐渐演成五胡十六国之乱,而这一带又与王符所在的安定郡临泾(今甘肃庆阳镇原)地域接壤,时域也极为相近。而姓氏在中华民族文化的同化和国家统一上能够起到独特的民族凝聚力的作用,因此,恰在这个时期的王符特别关注姓氏,深含着历史启示。

【扩展阅读】

导言:南宋郑樵所著《通志·氏族略》是叙述、考辨姓氏源流的专著,在中国姓氏学研究中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历来为姓氏研究者所重视。所选文字叙述了上古姓氏的五种来源——以国、以邑、以乡、以亭、以地为氏。

氏源有五类

凡言姓氏者,皆本世本、公子谱二书,二书皆本左传。然左氏所明者,因生赐姓,胙土命氏,及以字、以谥、以官、以邑,五者而已。今则不然,论得姓受氏者有三十二类,左氏之言隘矣。一曰以国为氏,二曰以邑为氏。天子诸侯建国,故以国为氏,虞、夏、商、周、鲁、卫、齐、宋之类是也。卿大夫立邑,故以邑为氏,崔、卢、鲍、晏、臧、费、柳、杨之类是也。三曰以乡为氏,四曰以亭为氏。封建有五等之爵,降公而为侯,降侯而为伯,降伯而为子,降子而为男。亦有五等之封,降国侯而为邑侯,降邑侯而为关内侯,降关内侯而为乡侯,降乡侯而为亭侯。学者但知五等之爵,而不究五等之封。关内邑者,温、原、苏、毛、甘、樊、祭、尹之类是也。但附邑类,更不别著。裴、陆、庞、阎之类封于乡者,故以乡氏。糜、采、欧阳之类封于亭者,故以亭氏。五曰以地为氏。有封土者,以封土命氏,无封土者,以地居命氏。盖不得受氏之人,或有善恶显著,族类繁盛,故因其所居之所而呼之,则为命氏焉。居傅岩者为傅氏,徙稽山者为稽氏,主东蒙之祝则为蒙氏,守桥山之冢则为桥氏。耏氏因耏班食于耏门,颍氏因考叔为颍谷封人,东门襄仲为东门氏,桐门右师为桐门氏,皆此道也。隐逸之人,高傲林薮,居于禄里者,呼之为禄里氏,居于绮里者,呼之为绮里氏,所以为美也。优倡之人,取媚酒食,居于社南者,呼之为社南氏,居于社北者,呼之为社北氏,所以为贱也。又如介之推、烛之武未必亡氏,由国人所取信也,故特标其地以异于众。凡以地命氏者,不一而足。

(节选自郑樵《通志》卷第二十五《氏族略》,中华书局,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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