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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节与妇道:《潜夫论》品读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贞女不二心以数变,故有匪石之诗⑧;不枉行以遗忧⑨,故美归宁之志⑩。为了保证传宗接代和嫡长子的继承权,把“讲贞”列为“妇道”之首,要求妇女严守贞操,如果妇女“失身”或改嫁,将被视为极不道德的行为。可以说,自汉以后,贞节开始成为裁定妇女行为的礼法。因此,限制寡妇再嫁自然成为套在妇女身上的枷锁,而那些断发、毁容、誓死“不嫁二夫”的“烈女”,也注定成为封建礼教的牺牲品。由斯言之,夫不可不求其心。

贞节与妇道:《潜夫论》品读

或妇人之行,贵令鲜洁,今以适矣,无颜复入甲门,县官原之,故令使留所既入家。必未昭乱之本原,不惟贞洁所生者之言也。贞女不二心以数变,故有匪石之诗;不枉行以遗忧,故美归宁之志。一许不改,盖所以长贞洁而宁父兄也。其不循此而二三其德者,此本无廉耻之家,不贞专之所也。若然之人,又何丑吝?轻薄父兄,淫僻妇女,不惟义理,苟疏一德,借本治生逃亡抵中,乎以致于刳腹芟颈灭宗之祸者,何所无之?

【注释】

①这一段疑为错简或有脱漏。②鲜洁:清洁,清白。③以:通“已”。适:出嫁。汪继培说,“适”下应有“乙”字。古代称人以甲乙为喻。④县官:这里泛指官吏。《周礼》司厉疏:“汉时名官为县官,非渭州县也。”⑤所既入家:指乙家。以下有脱文,疑即上段“岂谓每有争斗辞讼,妇女必致此乎?亦以传见”数句。⑥彭铎先生说,“必”当依《述赦篇》作“此”。汪继培说,“乱”上应有“治”字。⑦惟:思。⑧《诗·邶风·柏舟》:“我心匪(非)石,不可转也。”⑨枉行:行为不合正道。遗(wèi)忧:给父母添忧。⑩《诗·周南·葛覃》:“归宁父母。”宁:安。归宁:即妇女回娘家。⑪许:嫁。⑫又:有。丑:羞耻。吝:恨,遗憾。⑬苟:随便。疏:弃,除。一德:专一之德。指女子从一而终的封建节操。⑭本:资本。治生:经营生计。⑮抵中:未详。义或为抵赖,赖账。⑯乎:汪继培说,应作“卒”。刳(kū):剖。芟(shān):彭铎先生说当作“殳”,断也。

【品读】

清代《清稗类钞》记载了这样一件事。秀才赵蓉江受聘到东城寡妇陆氏家教书。一天晚上,赵蓉江正在读书,陆氏敲门说:“先生一个人睡得很孤独,今晚风月正好,就让我为你陪睡吧。”这里,陆氏的行为虽然表现出一名正常女子对性的渴求,但在古人看来,属于寡妇偷汉的行为,毫无道德贞节可言。而在东汉,却有两个女子,在丈夫死后誓言不嫁,甚至不惜用生命守护自身的贞节。一是桓氏,丈夫早死,留下的儿子也夭折,桓氏怕父母逼她再嫁,预先割耳毁容,以示决不再嫁;一是荀采,十七岁嫁给丈夫,不久,丈夫亡故。荀采的父亲骗她回家,强令改嫁。荀采誓不相从,自缢身亡。

两位女子年纪轻轻,为何宁死不嫁?这反映了我国古代社会重视妇女贞操、守节的问题。《周易》云:“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礼记》曰:“一与之齐,终身不改”,《史记》亦曰:“忠臣不事二君,贞女不更二夫”,都将“从一而终”作为对贞妇的要求。之所以要求妇女严守贞操,是因为只有本血统的儿子才能立为后嗣,享有继承权。如果妻不能守贞,生得异姓子,则上不能奉祖先之祭祀,下不能传血统于永远。为了保证传宗接代和嫡长子的继承权,把“讲贞”列为“妇道”之首,要求妇女严守贞操,如果妇女“失身”或改嫁,将被视为极不道德的行为。

图19 贞节牌坊(www.xing528.com)

正因为此,封建统治者推行贞节思想,极力赞赏贞女烈妇的行为。如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开始用朝廷的名义表彰寡妇,力求树立男女有别、谨守贞节的榜样。汉代沿袭秦制,对贞节更加提倡,汉宣帝就有赐给贞女帛匹之举;汉平帝和汉安帝,也都曾专门颁布诏书,表彰贞妇;而汉武帝继承秦代褒奖贞节的传统,整制法典和礼制。可以说,自汉以后,贞节开始成为裁定妇女行为的礼法。由于西汉中期推行“独尊儒术”,再经董仲舒刘向班固班昭等人的发挥,到东汉时,女性寡居守节、遇暴殉节已成为社会普遍推崇的做法。

王符也不例外,他认为,有贞节的女子不生二心,不屡变情意;妇人的品行贵在清白,已经嫁了甲家,就没有脸面再嫁乙家;三心二意的人是不贞洁不专一的,这样的人没有羞耻遗恨可言;淫邪的妇女,不思考德义之理,随便地丢弃了专一的德行;一嫁就不改,是为了修养贞洁的志节而慰安父兄;不做不道德的行为给父母添忧。显然,王符的说法代表了当时“从一而终”的贞节观,具有很大的历史局限性。毕竟,贞节作为妇女的“道德规范”,泯灭了“饮食男女,人之大欲”(《礼记》)这一人类的自然属性,显得极不道德。因此,限制寡妇再嫁自然成为套在妇女身上的枷锁,而那些断发、毁容、誓死“不嫁二夫”的“烈女”,也注定成为封建礼教的牺牲品。不过,与后世一些自觉守节,不再与任何男子发生关系,甚至连皮肤手臂也不愿接触或遵从“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程氏遗书》)的寡妇相比,还远远不及。

【扩展阅读】

导言:东汉“女圣人”班昭是守贞节的典范——十四岁出嫁,年轻守寡,在七十多岁高龄时,写出了中国第一部完备的女性礼教典籍《女诫》。《女诫》在古代是女子教育的楷模,在近代是男尊女卑的祸首。这段文字要求妻子不能再嫁,要忠于丈夫,专心正色,守礼义,存纯洁。

专心正色

《礼》,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离也。行违神祇,天则罚之;礼义有愆,夫则薄之。故《女宪》曰:“得意一人,是谓永毕;失意一人,是谓永讫。”由斯言之,夫不可不求其心。然所求者,亦非谓佞媚苟亲也,固莫若专心正色。礼义居洁,耳无涂听,目无邪视,出无冶容,入无废饰,无聚会群辈,无看视门户,此则谓专心正色矣。若夫动静轻脱,视听陕输,入则乱发坏形,出则窈窕作态,说所不当道,观所不当视,此谓不能专心正色矣。

(节选自王相《女四书孝经·女诫·专心第五》,中国华侨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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