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不同礼①,三家不同教②,非其苟相反也,盖世推移而俗化异也③。俗化异则乱原殊,故三家符世④,皆革定法⑤。高祖制三章之约⑥,孝文除克肤之刑⑦,是故自非杀伤盗臧⑧,文罪之法⑨,轻重无常,各随时宜,要取足用劝善消恶而已。
(选自彭铎《潜夫论笺校正》卷五《断讼第十九》,下同)
【注释】
①五代:此指五帝,详见《衰制》篇注。②三家:三代,夏、商、周。③《管子·正世》:“古之所谓明君者,非一君也,其设赏有薄有厚,其立禁有轻有重,迹行不必同,非故相反也,皆随时而变,因俗而动。”《史记·秦始皇本纪》:“李斯曰:‘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俗化:世风。④符:彭铎先生说,当作“拊”,“拊”通“抚”。⑤《商君书·更法》:“伏羲、神农,教而不诛;皇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又《商君书·一言》:“圣人之为国也,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为之治,度俗而为之法。”⑥指刘邦入关中后与秦民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见《史记·高祖本纪》。⑦指汉文帝刘恒废除肉刑。见《史记·孝文本纪》。克肤:指伤残肌肤。⑧臧:通“脏”。⑨文罪:论罪,定罪。“文”用为动词,授用法律条文以定罪。
【品读】
《吕氏春秋》中有这样一则寓言故事:楚国人想要偷袭宋国,派人先在澭河里做标记,澭河的水面突然涨起,楚国人不知道这件事,沿着原来做的标记在夜间涉水,结果淹死了千名士兵。这则寓言叫“循表夜涉”,它讽喻那些墨守成规、拘泥固执、不知变通,不懂得根据客观实际采取灵活对策的人。
众所周知,人们观察事物和处理问题时,应当以时间、地点等因素为转移,不能一成不变、一概而论,否则,就会犯“循表夜涉”的愚蠢错误。这个道理不难理解,但人们在具体实践时,往往不自觉地甚至是下意识地受旧有方式的影响,而忽视了时间、地点的变化。所以,当我们参照旧有方式来解决眼前问题时,一定要注意,所谓“彼一时,此一时也”(《孟子·公孙丑下》)。
以秦汉时期施行的刑罚为例。秦王朝严刑酷罚,频繁使用肉刑,与民为仇,导致怨声载道,人民揭竿而起。刘邦深知社会下层的疾苦,在初入关中时就“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资治通鉴》)。后来,在汉王朝的统治已趋于稳定时,文帝和景帝进一步废除残酷的肉刑制度,以笞刑代替肉刑,随之又减少笞刑使用的次数。可见,秦王朝抱住历史的僵尸不放,一味滥用肉刑,其结果被天下人耻笑;而汉代君主能够做到法随时宜,终有治世的太平强盛。
法随时宜是指历史的进化、社会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建立在特定历史社会条件基础上的治世措施必须随时加以调整、充实或改弦更张,做到与时迁移、应物变化,而不可陈陈相因、拘泥保守、不知变通。法随时宜的说法,先秦法家早已有之。商鞅说:“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商君书·更法》);韩非云:“古今异俗,新故异备”,“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历史上,像赵武灵王、桑弘羊、仲长统、拓跋宏、王安石、张居正等政治家,都是能够推行变法并做到法随时宜的杰出人物。他们在改革上,都能秉承“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商君书·更法》)的理性精神。(www.xing528.com)
王符受法家变法思想的影响较大,在发展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五代不同礼,三家不同教,非其苟相反也,盖世推移而俗化异也。俗化异则乱原殊,故三家符世,皆革定法。”意思是说,随着时代的变迁,风俗也发生了变化,因而祸乱的根源也不同了,所以必须因时制宜,采取适当的整治措施。否则,就成了“守株待兔”了。正所谓:政可宽可猛,法可轻可重,关键要“各随时宜”。从这个意义上讲,王符的观点不仅是十分鲜明的历史进化论的观点,也是实事求是的观点。
【扩展阅读】
导言:《上皇帝万言书》被梁启超称为“秦汉以下第一大文”,是王安石要求革新变法的具有纲领性的政治论文。在这段文字中,王安石针对北宋中期墨守祖宗家法的状况,陈述了法先王之意和因时制宜、改易更革的必要性。
法先王者,当法其意
夫以今之世,去先王之世远,所遭之变,所遇之势不一,而欲一二修先王之政,虽甚愚者,犹知其难也。然臣以谓今之失,患在不法先王之政者,以谓当法其意而已。夫二帝、三王,相去盖千有余载,一治一乱,其盛衰之时具矣。其所遭之变,所遇之势,亦各不同,其施设之方亦皆殊,而其为天下国家之意,本末先后,未尝不同也。臣故曰:当法其意而已。法其意,则吾所改易列革,不至乎倾骇天下之耳目,嚣天下之口,而固已合乎先王之政矣。
(节选自王安石《王文公文集》卷第一《上皇帝万言书》,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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