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贼良民之甚者①,莫大于数赦②。赦赎数,则恶人昌而善人伤矣。奚以明之哉③?曰:孝悌之家,修身慎行,不犯上禁,从生至死,无铢两罪④;数有赦赎,未尝蒙恩,常反为祸。何者?正直之士之为吏也,不避强御⑤,不辞上官⑥,从事督察,方怀不快⑦,而奸猾之党,又加诬言,皆知赦之不久,则且共横枉侵冤,诬奏罪法。今主上妄行刑辟⑧,高至死徙,下乃沦冤⑨,而被冤之家,乃甫当乞鞠告故以信直⑩,亦无益于死亡矣。
(选自彭铎《潜夫论笺校正》卷四《述赦第十六》,下同)
【注释】
①贼:残害。②数(shuò):屡次。③奚:何。④铢两:古代重量单位,二十四铢为一两。比喻极其轻微。⑤强御:即“强圉”,强悍不法。⑥辞:谒辞,说好话巴结。⑦方怀:情怀方正,为人刚直。快:放纵,乱来。《荀子·大略》:“人有快,则法度坏。”这几句或解为正直之士为属吏,不讨好上官,从事督察,故上官心怀不悦,亦可通。⑧今,当从程本作“令”。刑辟:刑律,刑法。⑨高、下:这里是重、轻的意思。沦冤:孙诒让说,当为“论免”之形误,指论罪免官。⑩甫:方,才。乞鞠:请求申诉。信:通“伸”。伸直:申冤。
【品读】
鲁迅小说《风波》中有这样一个场景,当“皇帝坐了龙庭了”的消息传到绍兴临近小村时,七斤嫂的第一反应就是:“这可好了,这不是又要皇恩大赦了么!”“大赦”是赦免的一种,这个本属皇帝和朝廷的政治行为,连不识字的农妇都理解,并且非常熟练地脱口而出,说明千百年来,它早已深入人心。由于大赦不仅事关犯罪人员,有时老百姓也会得到些好处,如减免租税等等,所以老百姓把它当作一件好事来欢迎。七斤嫂如此欣喜的反应便是。又如诗仙李白,晚年因永王事件受牵连,被发配流放夜郎。在行至白帝城时,忽然收到赦免的诏书,惊喜交加之时,留下了那首流传千古的《早发白帝城》:“朝辞白帝彩云间,千里江陵一日还。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可见,作为一种法律制度,赦免的存在,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它在应对社会危机,笼络有用人才,缓解严苛的刑律方面表现出极大的灵活性和高效性。
然而,赦免制度毕竟是一种由权力机关减轻或免除罪犯的刑罚,如果毫无节制地滥用,就会带来诸多消极影响。比如,东汉末年,大汉帝国岌岌可危之时,赦令多到几乎每年一赦的境地。据《后汉书·党锢传》载,当时有个叫张成的人善于算卦,在算出朝廷即将颁布赦令之时,就让儿子出去杀人。李膺作为地方官抓了张成之子,但随后朝廷果有大赦。李膺气愤不过,无视赦令,坚持杀了张成之子。可见,频繁赦免会带来极大的危害性。正如王符所言,残害善良百姓最严重的,莫过于再三赦免罪犯了。赦免和用钱赎罪的做法接连不断,就使恶人猖狂而善人愈受伤害。因此,这一制度自其产生之时就出现了反对的呼声。《管子·法法篇》:“凡赦者,小利而大害者也,故久而不胜其祸;毋赦者,小害而大利者也,故久而不胜其福”;《商君书·赏刑篇》:“不肴过,不赦刑”;《韩非子·内储说上篇》:“无赦,犹入润之必死也,则人莫之敢犯也”。而王符正是反对频繁赦免的代表人物。他认为,“正直之士”和“奸猾之党”品行不同,最后的结果也不同,前者常受到祸害,后者常合伙诬陷别人,且肆无忌惮,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皆知赦之不久”。在王符看来,宽待犯罪分子就是对受害者的再度伤害,是对守法者的不公正;犯罪分子因此会为所欲为,也让坏人有了可乘之机。这一观点,在今天看来,也有着借鉴价值。
图16 中国古代赦免制(www.xing528.com)
当然,王符所指的滥用赦免不仅关系到犯罪的多少,也是吏治腐败、用人失当的原因之一。可见,王符对东汉滥用赦免所带来的严重后果的批判,是富有现实意义的。
【扩展阅读】
导言:皇太子奏报了赦免囚徒以求福的请求,但病势渐危的长孙皇后并不赞同,她认为赦免是国家大事,不能因为个人原因而搅乱天下的法令。
皇后遇疾,禁止奏赦
长孙皇后遇疾,渐危笃。皇太子启后曰:“医药备尽,今尊体不瘳,请奏赦囚徒并度人入道,冀蒙福祐。”
后曰:“死生有命,非人力所加。若修福可延,吾素非为恶者;若行善无效,何福可求?赦者,国之大事,佛道者,上每示存异方之教耳。常恐为理体之弊,岂以吾一妇人而乱天下法?不能依汝言。”
(节选自《贞观政要》卷八《赦令第三十二》)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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