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君之治,莫大于和阴阳①。阴阳者,以天为本。天心顺则阴阳和②,天心逆则阴阳乖③。天以民为心,民安乐则天心顺,民愁苦则天心逆。民以君为统,君政善则民和治,君政恶则民冤乱。君以恤民为本④,臣忠良则君政善,臣奸枉则君政恶。以选为本⑤,选举实则忠贤进,选虚伪则邪党贡⑥。选以法令为本,法令正则选举实,法令诈则选虚伪。法以君为主,君信法则法顺行⑦,君欺法则法委弃⑧。君臣法令之功,必效于民⑨。故君臣法令善则民安乐,民安乐则天心慰,天心慰则阴阳和,阴阳和则五谷丰,五谷丰而民眉寿⑩,民眉寿则兴于义,兴于义而无奸行,无奸行则世平,而国家宁、社稷安⑪,而君尊荣矣。是故天心阴阳、君臣、民氓、善恶相辅至而代相征也⑫。
(选自彭铎《潜夫论笺校正》卷二《本政第九》,下同)
【注释】
①和阴阳:意为协调事物的矛盾对立,使之和谐。王符继承了先秦思想家“一阴一阳之谓道”的学说,把阴阳交替看作宇宙的根本规律,把阴阳的矛盾势力视为事物包括社会的固有本质,因而把正确把握这种矛盾对立视为治国的根本大务。《汉书·魏相传》:“阴阳者,王事之本,群生之命,自古圣贤,未有不繇者也。”②天心:天的意志。王符把天看成是有意志的,虽然他强调“天以民为心”,把“民”的利益愿望作为天意的依据,从而把“天”的命题立足于现实,为他宣扬政治改革服务,但是他的政治哲学思想毕竟披上一层神学的外衣。③乖:违背,不和谐。④恤民:汪继培说,“按文义当云‘得臣’方与下合”。⑤何本“以”上有“臣”字。⑥贡:荐举。⑦信法:执法严明,有功必赏,有罪必罚。信:实。⑧欺法:枉法,把法不当法。⑨效:见功效。⑩而:则。眉寿:长寿。⑪社稷:古代帝王、诸侯所祭的土地神和谷神。旧时用作国家的代称。⑫相辅至:相辅相成,指不同的事物相互为用,互相辅助。代:交互,彼此替代。代相征:交替着互为征兆。
【品读】
君主治理国家,以协调阴阳为重。阴阳本原于天道,天心依据民情,人民由君主统领,君主依靠大臣,大臣来自选举,选举取决于法令,而法令由君主掌握。君臣、法令的功效一定要在人民的生活中去检验。因此,天心、阴阳、君臣、人民、善恶,是相互作用、互为征兆的。《本政》乃《潜夫论》的核心篇章之一,这段文字以谨严透彻的说理,简练绵密的句法,揭示了王符以民为本的治国思想。
专制制度下,君权高于一切,但这并不等于统治者可以为所欲为而不受历史的惩罚。数千年来,王朝倾覆、皇冠落地之事,屡见不鲜。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人民不畏惧统治者的淫威时,可怕的祸乱就要到来了,即所谓“民不畏威,则大威至”。(《道德经·第七十二章》)因此,不少政治家和思想家都认识到:凡统治天下,治理国家,须以人民的利益为重,按照人民的愿望去决定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该怎么做;只有顺应民心,才会得到人民的拥护。比如《尚书·泰誓中》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认为天意即民意,天之意志即民之意志的体现;《管子·牧民》云:“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而王符主张“君臣法令之功,必效于民”,即以百姓的生活来检验君臣、法令的功效。
图9 国人暴动(www.xing528.com)
众所周知,一种政令的顺利推行,就在于它合乎人民的愿望,得到人民的拥护,即使没有政权也能得到政权。反之,一种政令无法推行,就在于它违反了人民的意志,得不到人民的拥护,即使有政权也会失去。说具体点,还是逆顺民心的问题。王符认同此说,他认为君主治理国家的根本在于调和阴阳,顺应天心,而顺应天心即顺应民意。这里,他假天之威把君主推行法令,臣子施政的出发点放在了体恤民心上。既然“天以民为心,民安乐则天心顺,民愁苦则天心逆。民以君为统,君政善则民和治,君政恶则民冤乱”,就要深切思考民众的创伤,长远考虑祸福的根源,以百姓的安乐与否来检验君主政令的善恶,视百姓选举的真伪决定官吏的忠奸。为政者只有保证民众的安居乐业,国家才能有真正的长治久安;只有君主自身修养道德,推行好的法令,严明赏罚,国家方能历久不衰,才能实现君明、民和、国安的理想社会蓝图。如唐太宗李世民,在位期间竭力把赋役剥削控制在法定范围之内,推行均田制、租庸调法等有利于人民生产生活的政策法规,使唐初出现“贞观之治”的太平盛世。而周厉王统治时期,推行一系列暴虐政令:对山林川泽实行专利,钳制“国人”言论,横征暴敛等,终于激起了众怒——公元前842年,暴发了“国人暴动”。历史为我们提供了许多这方面的经验教训。
王符生活的东汉中后期,国势逐渐衰微,社会日益动荡,人民生活困苦不堪。他提出的以民为本的治国思想,力图恢复民意在国家治乱中的关键作用,对挽救和维护日益没落的东汉政权,具有现实意义,是一种进步的主张。
【扩展阅读】
导言:这段话既强调了民心向背是政令能否实行的决定性因素,还列举了顺民心的一些原则。
政之所行在顺民心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民恶忧劳,我佚乐之;民恶贫贱,我富贵之;民恶危坠,我存安之;民恶灭绝,我生育之。能佚乐之则民为之忧劳,能富贵之则民为之贫贱,能存安之则民为之危坠,能生育之则民为之灭绝。故刑罚不足以畏其意,杀戮不足以服其心。故刑罚繁而意不恐,则令不行矣。杀戮众而心不服,则上位危矣。故从其四欲,则远者自亲;行其四恶,则近者叛之。故知予之为取者,政之宝也。
(节选自黎翔凤《管子校注》卷第一《牧民第一》,中华书局,2004)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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