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执行包括项目公司设立、融资管理、绩效监控与支付、中期评估。
2.8.5.1 项目公司设立
实施机构应当与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需要成立项目公司的,实施机构应当与依法选定的投资人签订初步协议,约定其在规定期限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特许经营协议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项目名称、内容;特许经营方式、区域、范围和期限;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等;所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标准;设施权属,以及相应的维护和更新改造;监测评估;投融资期限和方式;收益取得方式,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确定方法以及调整程序;履约担保;特许经营期内的风险分担;政府承诺和保障;应急预案和临时接管预案;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项目及资产移交方式、程序和要求等;变更、提前终止及补偿;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社会资本方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出资参股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由政府出资人代表与社会资本方共同成立。项目实施机构和财政部门应督促社会资本按照采购文件和PPP合同中的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PPP项目建设应符合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项目公司负责按PPP项目合同承担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等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程建设成本、质量、进度等风险应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承担。政府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PPP项目合同及有关规定,对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履行PPP项目责任进行监督。除PPP项目合同另有约定外,项目公司的股权及经营权未经政府同意不得变更。
PPP项目法人选择确定后,如与审批、核准、备案时的项目法人不一致,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项目法人变更手续。
项目公司设立涉及的主要资料有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设立法人、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
2.8.5.2 融资管理
PPP项目融资责任由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承担,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应及时开展融资方案设计、机构接洽、合同签订和融资交割等工作。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机构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应为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未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完成融资的,政府可提取履约保函直至终止项目合同;遇系统性金融风险或不可抗力的,政府、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可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协商修订合同中相关融资条款。
PPP项目融资涉及的主要资料有融资方案、履约保函等。
2.8.5.3 绩效监控与支付
项目合同中涉及的政府支付义务,财政部门应结合中长期财政规划统筹考虑,并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机构应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支付台账,严格控制政府财政风险。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政府支付义务应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预算管理程序由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等环节组成。在预算执行完成后,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在编制年度预算时,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编制依据。
预算管理流程: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调整编制下一年预算。PPP项目每一年运营绩效监控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监控结果反馈及应用→纠偏及目标调整。
财政预算管理与运营绩效监控具有各自形成一个逐年滚动的循环,在主要工作节点上存在关联关系。二者主要工作流程和相互之间的关系见下图:
预算管理与运营绩效监控的关系
PPP项目运营绩效监控包括目标管理、运营绩效监控、监测结果反馈及应用、纠偏及目标调整的综合循环系统,主要环节和工作内容如下图:(www.xing528.com)
PPP 项目运营绩效监控流程
PPP项目合同中应包含PPP项目运营服务绩效标准。项目实施机构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季报和年报,对项目运营服务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并作为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取得项目回报的依据。
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政府有支付义务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产出说明,按照实际绩效直接或通知财政部门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及时足额支付。设置超额收益分享机制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向政府及时足额支付应享有的超额收益。
项目实际绩效优于约定标准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执行项目合同约定的奖励条款,并可将其作为项目期满合同能否展期的依据;未达到约定标准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执行项目合同约定的惩处条款或救济措施。
在项目合同执行和管理过程中,项目实施机构应重点关注合同修订、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工作。
(1)合同修订。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项目实施机构和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可根据社会经济环境、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量及结构等条件的变化,提出修订项目合同申请,待政府审核同意后执行。
(2)违约责任。项目实施机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未履行项目合同约定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以及解除项目合同等。
(3)争议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合同约定,项目实施机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可就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事项,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
绩效监控与支付涉及的主要资料有项目产出绩效监控指标、项目产出绩效评价报告、合同修订申请等。
2.8.5.4 中期评估
项目实施机构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每3~5年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重点分析项目运行状况和项目合同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制订应对措施,推动项目顺利完成绩效目标,并报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履行行政监管职责,重点关注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价格和收费机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者权益等。
依法建立PPP项目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充分公开披露PPP项目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有关内容不得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有关内容经申请可以不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及项目利益相关方对PPP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项目存在违法、违约情形或公共产品和服务不达标准的,可提请政府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中期评估涉及的主要资料有项目中期评估报告、项目信息公开资料等。
PPP项目中期评估框架体系概括为三部分:一是项目层面的项目运营状况评估;二是合作关系层面的PPP项目合同双方履约情况评估,以及政府监管有效性评估;三是项目产出层面的产出效果评估、物有所值评估等。
PPP 项目中期评估框架体系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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