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识别包括项目发起、项目筛选、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2.8.2.1 项目发起
PPP项目发起有政府发起或社会资本发起两种方式,主要以政府发起为主。
(1)政府发起方式。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负责向交通、住建、环保、能源、教育、医疗、体育健身和文化设施等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
(2)社会资本发起方式。社会资本应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遴选潜在项目,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推荐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2.8.2.2 项目筛选
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评估筛选,确定备选项目。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根据筛选结果制定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
对于列入年度开发计划的项目,项目发起方应按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新建、改建项目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存量项目应提交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
确定PPP模式备选项目,制定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项目发起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初步实施方案。
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项目审批职能的投资主管部门等审批。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应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及相关规定,由相应的核准或备案机关履行核准、备案手续。纳入PPP项目库的投资项目,应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明确规定可以根据社会资本方选择结果依法变更项目法人。
2.8.2.3 物有所值评价(www.xing528.com)
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
定性评价重点关注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与采用政府传统采购模式相比能否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
定量评价主要通过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成本现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进行比较,计算项目的物有所值量值,判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编制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物有所值定性分析、定性评价的指标及权重、评分标准、评分结果,物有所值定量分析、定量评价测算的主要指标、方法、过程和结果(含PSC值、PPP值)等(如有),物有所值评价通过与否的结论。
2.8.2.4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为确保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政府债务等因素,对部分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的项目,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每年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等财政支出不得超出当年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
编制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简介,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项目产出说明,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测算依据、主要因素和指标等,项目财政年度支出责任数额及累计支出责任总额,拟实施PPP项目各年度财政支出责任数额总和及其占各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情况,项目回报机制、风险承担支出,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通过与否的结论。
2.8.2.5 项目识别验证
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对项目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通过验证的,由项目实施机构报政府审核;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验收的项目,可以进行项目准备;未通过验证的,可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验证;经重新验证后仍不能通过的,不能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在PPP项目正式签订合同时,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当对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与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保持一致,防止因合同内容调整导致财政支出责任出现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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