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个国家中,共有28个国家对中等教育服务作出了具体承诺。对于中等教育服务的范围,多数国家将CPC922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承诺。但有些国家对中等教育服务的范围作了进一步细分。如阿尔巴尼亚区别了普通中等教育服务和高中教育服务;泰国区别对待中等教育服务(CPC 9221+9222)和技术和职业教育服务(CPC 9223+9224);斯洛文尼亚和格鲁吉亚也表示其承诺的中等教育服务与CPC922的范围有所不同。
在对中等教育服务作出承诺的国家中,阿富汗、捷克、爱沙尼亚、希腊、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格鲁吉亚、吉尔吉斯斯坦、老挝、黑山、波兰、俄罗斯、斯洛文尼亚和塔吉克斯坦将中等教育服务的承诺,限定在私人领域。其中,爱沙尼亚规定,学生参与的私人教育服务不能超过6个月。
除此之外,越南对中等教育服务的承诺,是通过教育内容进行限定的。越南要求中等教育服务仅限于技术、自然科学和技术、商业管理和研究、经济学、统计学、会计、国际法以及语言培训领域。
从四种服务提供方式来看,中等教育服务承诺呈现出以下特点:
1.跨境支付方面。阿尔巴尼亚针对中等教育中的普通中等教育服务(CPC 9221)的市场准入不作承诺,但对于国民待遇则没有限制;对于高中教育服务(CPC 9222)在跨境支付方面没有限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约旦、老挝、泰国(中等教育服务CPC 9221+9222)和越南则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均不作承诺。除此之外,其他国家没有限制。
2.境外消费方面。波兰规定,“公共教育和奖学金制度不涵盖国外提供的教育服务”,也就是说,境外消费领域中的消费者,不适用于公共教育和奖学金制度。俄罗斯对境外消费没有限制,但列举了国家财政和物质资源支持方面不受此条目约束的特例情况。除此之外,所有国家均没有限制。
3.商业存在。总体来看,除了土耳其明确表示对商业存在的国民待遇不作承诺,越南对商业存在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不作承诺,绝大多数国家均作出了没有限制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
对于作出限制的国家,限制方式则有多种表现。(1)市场准入的当局授权或许可限制。如保加利亚、捷克、匈牙利、立陶宛和斯洛伐克,均要求在获得相关部门的授权或许可后,并达到一定办学条件,方能举办教育机构。(2)市场准入的外资比例限制。如老挝规定,中等教育的外资参股限于51%;泰国对商业存在的国民待遇承诺,限定在外资比例低于49%的情况。(3)市场准入的商业存在类型限制。如克罗地亚、俄罗斯和塔吉克斯坦规定,商业存在必须是本国法律规定的法人形式。(4)市场准入的招生对象限制。如土耳其规定,外国自然人或法人直接或与土耳其公民合作建立的国际教育机构(包括职业和技术学校的招生),只能针对外国学生。(5)国民待遇方面的国籍限制。如捷克、希腊和斯洛伐克规定,教育机构理事会大多数成员必须拥有本国国籍;老挝要求教育机构主管必须为具有本国国籍的合格教师;乌克兰规定,只有本国公民可作为教育机构负责人。
4.自然人流动方面。绝大多数国家将自然人流动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承诺水平限定于水平承诺范围,即除水平承诺外不作承诺。阿尔巴尼亚、拉脱维亚、摩尔多瓦、波兰和土耳其则明确表示自然人流动的国民待遇没有限制。泰国则不作承诺。
表4.2 沿线国家中等教育服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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