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具体承诺的国家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到目前为止,共有32个沿线国家或地区签署了《服务贸易总协定》(下称GATS协议),并直接对教育服务贸易作出具体承诺;其中,欧盟作为一个整体,对教育服务贸易作出承诺。欧盟现有成员国28个[1],其中,有13个国家加入了“一带一路”倡议,分别是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希腊、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波兰、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和斯洛伐克。这13个国家虽然同属欧盟,但在GATS协议的承诺上并不完全相同。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爱莎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波兰、斯洛文尼亚和斯洛伐克签署了GATS协议并对教育服务贸易作出承诺。希腊没有直接签署GATS协议,但服从欧盟的承诺。塞浦路斯、罗马尼亚签署了GATS协议但未对教育服务贸易作出承诺。所以,总体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有33个对GATS协议下的教育服务贸易作出具体承诺。(详见表3.1)
表3.1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GATS教育具体承诺简表
续表
根据GATS数据库编制,参见:http://i-tip.wto.org/services/default.aspx
注:“X”表示该国在此教育领域作出具体承诺
表3.1只是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服务贸易开放承诺的简略表述,事实上,各个国家教育服务贸易开放的程度、开放的领域、开放的措施等各不相同,只有具体查阅每个国家的承诺减让表,才能明确表述其在教育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程度。附表详细列举了各个国家在教育服务贸易领域的部门承诺。
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承诺的特点
虽然各个国家对教育服务贸易的承诺差别较大,但总体来看,全部33个国家中,对初等教育作出具体承诺的有24个,对中等教育作出承诺的有28个,高等教育31个,成人教育32个,其他教育18个。可见,多数国家的承诺集中在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领域。5个领域全部承诺的有11个国家,承诺4个领域的有13个国家,承诺3个领域的有8个国家,承诺2个领域的有1个国家。可见,绝大多数国家承诺了4—5个教育领域的开放。除此之外,在以下几个方面也呈现出了共性特征。
1.通过公立和私立的划分,界定承诺开放领域。
部分国家将开放承诺限定在私立教育领域。如阿富汗、捷克、欧盟、黑山、波兰、俄罗斯和塔吉克斯坦等。对于私立教育的种类,格鲁吉亚和斯洛文尼亚将开放限定在私立的中等、高等教育领域;吉尔吉斯斯坦限定在私立的中等教育;哈萨克斯坦限定在私立的高等和成人教育领域。此外,爱沙尼亚不仅将开放限定在私人教育领域,而且规定学生参与的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对于“私立”的表述,大部分作出限制的国家界定为“私人资助的教育服务”(privately funded education service);老挝则将开放承诺限定在完全由私人资助的教育服务中(fully-privately funded services),排除有公共资金参与的教育服务。
2.通过教育内容界定承诺开放领域。
依据教育服务内容对开放领域进行划分,也是沿线部分国家所采用的方式。例如,老挝对于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服务的开放承诺,仅限于技术、自然科学和技术、商业管理和研究、经济学、统计学、国际法和语言培训领域。越南中等教育服务的开放承诺、仅限于技术、自然科学和技术、商业管理和研究、经济学、统计学、会计、国际法以及语言培训领域。
对于“其他教育服务(CPC 929)”通常包含的类型较多,有很多国家通过列举的方式,对该种类下具体承诺开放何种教育服务作了界定。例如黑山规定,其他教育服务中,承诺限于培训服务(例如语言培训、驾驶培训、运营或管理培训、信息技术培训)和教育测试服务。与此做法相类似的还有阿富汗、哈萨克斯坦、也门、沙特阿拉伯和塔吉克斯坦等国。
3.作出承诺的国家中发展中国家占多数,且开放程度相对较高。(www.xing528.com)
如前所述,判断一个国家的教育开放程度,需要将水平承诺与部门承诺相结合进行具体的分析,也需要与该国发展水平相结合。尽管如此,直观判断,上述33个国家中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占据了绝对多数,发达国家占较低比例(虽然国际上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具体划分标准还有争议);且作出承诺的国家中,俄罗斯、越南、土耳其、泰国、波兰、阿富汗、沙特阿拉伯、尼泊尔、也门等国家均是世界人口排名前50的国家。这当然与“一带一路”国家构成有一定关系,但从作出教育服务贸易承诺的所有国家来看,上述判断也是成立的。若根据联合国发布的2018年最不发达的国家报告(The 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2018)显示,上述国家中还包括若干最不发达国家。[2]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的开放程度似乎更高(一些发达国家并未针对教育服务贸易作出具体承诺)。这与前文所述的作出教育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国家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特点相呼应,再次佐证教育开放程度与国家开放程度之间无必然的对应关系。
4.多数国家承诺开放“商业存在”,同时存在多种限制条款。
“商业存在”的开放情况,是衡量一个国家教育服务贸易开放程度的重要参照。整体来看,作出教育承诺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对于商业存在的开放程度是较高的,多数国家都是没有限制。只有俄罗斯的高等教育服务和越南的中等教育服务明确表示对商业存在不作承诺。
但是,作出没有限制承诺的国家中,也有部分国家采取多种方式对商业存在的具体承诺加以限制。其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1)建立和运行需要获得中央或所在地政府许可,如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2)限定机构性质,如希腊排除高等教育服务中授予国家认可学位的教育机构。(3)外资的股权或投资比例限制,如约旦要求外资股权不超过51%(2004年1月1日后允许全外资),类似的还有老挝、泰国、越南等。(4)限定招生对象,如土耳其规定,外国自然人或法人直接或与土耳其公民合作建立的国际教育机构(包括职业和技术学校),只能针对外国学生。(5)限定法律主体性质,通常将商业存在限定为该国法律规定的法人形式,如哈萨克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乌克兰等。(6)采用国民待遇方面的限制,如董事会成员多数、主要管理者或负责人等应当具有本国国籍。捷克、约旦、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等均有此类规定。此外,也门规定,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只颁发给政府教育机构的学生;黑山规定,私立小学只能由国内自然人或法人创办。
5.只有少数国家对“跨境支付”不作承诺。
综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服务贸易承诺减让表,在市场准入方面,绝大多数国家均对“跨境支付”作了没有限制的承诺。只有少数国家在此方面有所限制。分别是:(1)阿尔巴尼亚的初等教育服务,中等教育服务中的普通中等教育服务。(2)保加利亚的初等和中等教育服务。(3)克罗地亚的中等教育服务。但对于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服务的跨境支付则没有限制;对于其他教育服务,其跨境支付终端“函授教育或电信远程教育”则没有限制。(4)约旦的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服务。(5)老挝的初等和中等教育服务。(6)泰国的初等、中等和成人教育服务,其中,中等教育服务中不包含同次级的技术和职业教育(CPC 9223+9224)。(7)越南的中等、高等、成人和其他教育服务。(8)也门的高等、成人和其他教育服务。(见表3.2)
表3.2 跨境支付市场准入限制简表
续表
注:*表示并非完全符合该领域划分,斜下框线表示该国未针对此领域承诺
若结合这些国家总体承诺情况,又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约旦和老挝,这些国家仅对承诺开放的教育领域中的一部分,实施跨境支付的限制。另一类是泰国、越南和也门,其对所有承诺开放的教育领域均作了跨境支付的限制。
6.其他一些特征。
全部国家均对境外消费作了没有限制的承诺。在自然人流动的市场准入方面,绝大多数国家除了水平承诺外不作承诺。泰国在其承诺的初等、中等和成人教育领域,均对自然人流动不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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