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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服务贸易发展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事实证明,将服务业纳入国际贸易体系是非常困难的。由于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将对美国优势服务行业扩张非常有利,因此美国的政策制定者认为美国必须大力推进国际服务贸易化,以获得更大的贸易利益。结果显示,欧共体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具有较大优势,其许多项目的出口都居世界首位。日本从一开始就积极地支持美国的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主张。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服务贸易发展研究成果

一、“乌拉圭回合”前的国际服务贸易

国际贸易在历史上长期都是以商品或货物贸易为主,服务贸易占据次位。实际上,国际服务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经常是同时发生的,国际货物贸易必然会引发国际货物运输、国际结算等服务活动的产生。早在1982年,美国就在关贸总协定(GATT)部长级会议上提出将服务贸易纳入GATT。其背后的原因是发达国家服务业的高速发展和其在国际贸易中愈发突出的重要性。1979年,国际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首次超过了货物贸易;自1980年至2005年的25年间,全球服务贸易规模增长了5.6倍。1981年服务业在发达国家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超过了六成,并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事实上,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已经成为判别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发达国家在服务业上具有相当大的比较优势,它们的国内服务业市场已实现了对外开放,因此,强烈要求其他国家也开放自己的国内市场。但事实证明,将服务业纳入国际贸易体系是非常困难的。

这首先与服务贸易自身的特点有关。服务业长期以来一直被认为是不可交易的,它明目众多、类型多样,且要求与货物完全不同的供给方法。例如,服务业中的部分行业要求供给者与消费者近距离接触,生产和消费往往同时进行(如学校授课),有些则要求消费者发生物理上的移动(如旅游和留学),有些要求服务提供者在东道国建立商业形式(如外商直接投资)。服务业门类众多且有许多服务的存在,是以满足消费者特定的、个性化的需求为前提的,因而不能同商品供给那样使用大批量的、通用性的标准;服务贸易自由化也并不能像货物贸易那样简单地通过关税削减来实现,而是要求修改那些影响货物、劳动力和资本等流动的国内规制。不同国家对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态度也相差很大。

1.发达国家的态度和行动

美国是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最积极的推动者。这主要是由于美国的比较优势正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而各国的管制是美国发挥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主要障碍,因此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就成为其重要的经济政治目标。同时,美国国内的服务公司认为,服务领域国际规则的缺乏对其活动构成了障碍,于是积极向美国政府游说,要求美国政府大力推进服务贸易的对外自由化,寻求建立服务贸易的国际规则,以使它们获得进入外国市场的保障。由于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将对美国优势服务行业扩张非常有利,因此美国的政策制定者认为美国必须大力推进国际服务贸易化,以获得更大的贸易利益。这样,服务贸易就成为美国对外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改善其国际收支、增加国民收入和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再看欧洲和日本的态度。欧共体起初对美国的提议颇具戒心。为此,其在20世纪80年代初专门进行了调查研究。结果显示,欧共体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具有较大优势,其许多项目的出口都居世界首位。而且,随着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欧共体的主要服务产品,包括信息、技术、广告和咨询等,还具有进一步增长的巨大潜力。所以,欧共体成为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积极倡导者。日本从一开始就积极地支持美国的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主张。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日本对美国和欧共体一直存在商品贸易的顺差,支持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主张可以缓解来自欧美的政治压力。事实上,日本虽然长期以来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存在逆差,但日本正在着力提高其在服务业的竞争能力,尤其是在金融和人力资源方面,其对未来抱有一定信心。

在美国的主导以及西欧国家和日本等国的积极响应下,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谈判和推行得以在双边、区域和多边层面上迅速展开。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则被裹挟前行,怀着充满矛盾的心情,被迫投入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去。[1]

2.发展中国家的态度和行动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大多数是坚决反对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及进行服务贸易谈判的。其理由也非常充分。

第一,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威胁经济安全。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首先,不利于经济独立性与经济主权完整。对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承诺会使发展中国家在一定程度上丧失部分经济决策的自主权,也就削弱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独立。外国服务业的大举进入,将对本国服务业产生极大的压力,不仅对现有服务业提供者构成竞争,而且会抑制发展中国家新兴服务业态的兴起和发展。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与之相关产业的发展,外国服务业的进入使发展中国家难以通过发展本国相关产业的方式实现产业转型或者经济结构调整,从而将自己“陷入”严重依赖发达国家高新技术的“窘境”。其次,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带来不利影响。经济发展的稳定性是与独立相联系的,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和高度的对外依赖都会使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稳定面临更多不确定性风险。上述情况对发展中国家来说都是不利的。

第二,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收支平衡会带来不利影响。从理论上分析,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可能改善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收支。但由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处于弱势地位,服务业在其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不大,在服务大量涌入或者对某个服务行业严重进口依赖的情况下,当减少对服务进口限制后,极有可能导致发展中国家国际收支的急剧恶化。(www.xing528.com)

第三,有些服务业还涉及国家主权、机密、意识形态和安全,而且由于服务贸易中很重要的一个部分就是投资问题,服务贸易的投资也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主权与安全。如果在上述关键领域进行谈判,实际上等于以国家对经济和安全的控制权来进行讨价还价。这是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不能接受的。

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在打开发展中国家大门的同时,也能够为发展中国家打开发达国家服务市场。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服务业的国际竞争越来越从劳动力成本、地理环境优势的竞争转向技术竞争,而技术恰恰是发展中国家现实经济中最大的弱点。旅游和运输等传统服务部门,发展中国家可以依靠廉价劳动力和其他便利条件进行国际竞争;但在技术密集的服务业领域,发展中国家很难占据竞争优势或者从中得利。发展中国家提高服务业竞争能力的最大障碍并不是贸易壁垒,而是在于技术、管理和人才等方面。但这些重要的“生产要素”,不论是“自我培养”还是大力引进,在当前的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态势下,对发展中国家来说都是困难重重。如果照此趋势发展下去,很可能发达国家成为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主要受益者,而发展中国家则要承担自由化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乌拉圭回合”及《服务贸易总协定》

1986年9月,以服务贸易作为主要谈判议题的“乌拉圭回合”开始。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是在全球范围内第一次就服务贸易议题进行的谈判。服务贸易谈判从开始至达成协定,历时近8年,大致经历了四个主要阶段。

1.第一阶段,从1986年9月乌拉圭回合开始,到1988年12月蒙特利尔部长级中期议会议。该阶段主要就服务贸易的定义和统计方式、服务贸易的原则与规则、多边框架的范围、现行国际法规以及促进或限制服务贸易的措施等进行了谈判。但该阶段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2.第二阶段,从1988年底到1990年12月布鲁塞尔部长级会议开前夕。此阶段的谈判开始进入实质性议程。谈判的内容包括服务部门的实验性谈判、服务贸易框架协定本身的谈判以及框架协定附录的谈判。

3.第三阶段,1990年12月布鲁塞尔部长级会议到1991年底。布鲁塞尔部长级会议因为美国和欧共体在农产品问题上相持不下而以失败告终。1991年4月乌拉圭回合恢复后,服务贸易谈判组于1991年5月底举行首次正式会议。同年12月下旬,在各方进行过紧张的谈判后,谈判组终于将反复修改的《服务贸易总协定》草案提交多边贸易谈判委员会,列入谈判委员会主席邓克尔的一揽子方案,即《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的最后文件》草案。

4.第四阶段,从1991年底到1994年4月15日。1992年1月13日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以邓克尔方案为基础继续进行谈判,服务贸易谈判组得以继续开展工作。此后,谈判工作的主要内容,转向组织关于各国初步承诺的双边谈判,各国开始提交初步承诺的开价单。开价单的提交,标志着市场准入初步承诺谈判的开始。经过两年时间,到1993年12月乌拉圭回合非正式结束之际,除了少数几个部门外,各国均提出了自己的减让表,准备附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之后,作为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的一部分。服务贸易谈判实质上已经接近尾声。

在谈判进程中,虽然部分发达国家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反对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但随着美国不断施加压力,以及发达国家在进行服务贸易谈判上的认识逐渐统一,发展中国家的反对立场也开始改变。这是因为,首先,一些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某些服务行业具备相对优势,他们希望通过谈判扩大优势服务的出口。如韩国建筑业、新加的航空运输和海运业、印度的通信软件业等,这些国家的优势行业在国际上也具较强的竞争力。其次,对于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来说,他们不仅要应对来自发达国家的谈判压力,更重要的是,他们认识到如果不积极参与到服务贸易的谈判中,将会成为服务贸易的“局外人”,最终形成由发达国家决定服务贸易基本框架和规则的局面。此外,现实的压力在于,拒绝参加服务贸易谈判,极有可能使得自己已经取得的货物贸易的利益受到损失。因此,发展中国家逐步转变态度,参与到服务贸易的谈判中来。

1994年4月中旬,参加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贸易部长在摩洛哥马拉喀什城举行的会议上正式宣告,历时近8年的关贸总协定第8轮多边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正式结束。作为该回合最重要的成果之一,《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GATS)颁布。1995年1月1日,在关贸总协定的基础上,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正式成立。WTO的管辖范围包括:(1)有关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如关贸总协定、农业协定等;(2)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附件;(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4)贸易改革审议机制,即负责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法规是否与WTO相关协议、条款规定的权利相一致;(5)关于贸易争端与解决的有关协议及程序。自此,包括教育服务在内的服务贸易,正式纳入WTO框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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