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西方心理学与文化研究:范式差异及转向

西方心理学与文化研究:范式差异及转向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广告研究、社会学习理论、暴力研究等效果模式的研究中儿童都是绝对的“主角”。由于所处家庭背景、学校环境、交往人群的不同,以及年龄、性别、社会阶层的差异,不同的儿童会建构不同的“媒介世界”。正因为心理学研究传统的弱点越来越明显地被意识到,文化研究成为儿童与电视研究的另一种重要研究取向。在文化研究领域,儿童与电视是一个相对较新的议题。不过,这一领域最主要的研究兴趣还是集中在广受批评的儿童卡通片上。

西方心理学与文化研究:范式差异及转向

心理学对媒介效果研究和受众研究影响颇深。在广告研究、社会学习理论、暴力研究等效果模式的研究中儿童都是绝对的“主角”。在这些研究中充满了行为主义的假设和单一因果关系的认定,使一些复杂的社会问题简单化为媒介自身的问题。“宽泛地说,这一领域大多数心理学研究的基本目标是为现在的消极效果提供证据。相比之下,有关积极效果的研究处于边缘。”[23]如今,这些领域的研究已经逐渐脱离了早期的行为主义模式,虽然影响的产生仍然被看做是单向的,但已经开始强调介于刺激与反应之间的“干涉变量”。如有关电视对“性别角色”养成的作用的研究,以及电视对家庭交流方式、群体中的关系等社会环境方面的影响的研究等,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在这个意义上,效果研究逐渐地转向另一个研究范式,即认为儿童是‘积极观众’。在这里‘积极’这一观念带有一定的修辞色彩,它常常并不十分精确。不过这一观念不再把儿童视为电视信息的被动接收者,而是积极的阐释者和意义加工者。也就是说,电视的意义不是传送给受众,而是由受众来建构。……‘积极受众’这一观念的提出也表明心理学研究转向为更为宽泛的‘建构主义者’或认识论的研究方法。受众行为在这里不是简单地被视为是刺激反应,而是一个有意识的过程,阐释并评估信息。在理解他们所看到的内容的过程中,受众会运用心理图式(schemas)或模式(scripts),以及他们在以前通过看电视和在现实世界中形成的成套的方法和经验。在有关儿童对电视的理解的研究中,认知心理学家趋向于注重‘微观’而非‘宏观’——例如注意力和理解力、叙述的理解或对想象与真实的辨别能力等心理过程。因此,一些关于电视‘语言’的特殊元素(如摄像机的角度或剪辑)的极端细节化研究,也许可以‘替代’内在的心理过程或‘塑造’(model)儿童不具备的认知能力。”[24]

“使用与满足”的提出被看做心理学研究传统从“效果”走向“积极受众”的转折点,认为受众会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收视目的来主动选择观看什么节目、接受什么信息。同时,同样的信息也会被不同的受众给予不同的解读,并产生不同的影响。由于所处家庭背景、学校环境、交往人群的不同,以及年龄、性别、社会阶层的差异,不同的儿童会建构不同的“媒介世界”。但“使用与满足”依然是基于个人主义的观点,并未摆脱心理学研究传统的局限性:它过于强调个人的内在心理过程,常常忽略了社会、文化等因素在意识和理解力形成过程中的作用。“认识”在很大程度上被认为是孤立的,不仅仅独立于“感情”,而且在收视经验层面独立于社会关系人际关系。但儿童并非独立于具体的社会环境和历史情境之外,其成长必然受到媒介以外众多因素的影响。在这样的研究范式下所得出的儿童与电视关系的结论难免偏颇。

正因为心理学研究传统的弱点越来越明显地被意识到,文化研究成为儿童与电视研究的另一种重要研究取向。在文化研究领域,儿童与电视是一个相对较新的议题。文化研究的方法在总体上超越了效果研究和“积极受众”理论的局限,不再认为受众是一个孤立的“认知处理者”(cognitive processors),而是试图在制度(institutions)、文本(texts)和受众(audiences)这三者间建立起互动的关联。

(1)制度

“关于媒介对青年人负面影响的担忧早已有之。2000多年以前,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提出在他的理想国中禁止戏剧诗人,因为担心他们有关神的不道德的怪诞故事会影响易受影响的青年人的思想。此后,通俗文学、歌舞厅、电影院和儿童连环画都引起了‘道德恐慌’,这直接导致了更为严格的审查,以避免儿童受到他们声称的有害效果的影响。在这方面,近来更多的争论可以看做这一传统的延续,如20世纪80年代的‘淫秽录像带’恐慌或1993年有关荧幕暴力和随后的詹姆士·伯格(James Bulger)被杀事件的辩论(详见第五章相关论述)。同时,现在这些讨论理所当然地反应在有关儿童使用互联网聊天室电脑游戏的讨论中。”[25]1997年BBFC主任詹姆士·弗曼(James Ferman)说,对于每一部电影或录像带,委员会必须考虑两个最为重要的因素,第一是是否合法,第二是是否有害。这里的“有害”即指对儿童的危害。[26]

传播学研究中,儿童电视产品的制度与政策背景是一个相对边缘的研究领域。儿童节目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对“儿童”天性的基本假设。以“保护儿童”为旗号的电视政策与制度的调整变化往往加强了对媒介内容的管制,牺牲了媒介自由。帕金翰2001年发表的论文《电子虐待儿童?重新思考媒介对儿童的影响》(Electronic Child Abuse?Rethinking the Media's Effects on Children)就审查制度有过论述,他认为,可行的审查制度应该是从儿童及其父母出发,相信他们的能力,让他们自己决定什么是适合观看的。作者明确指出,我们更需要积极的教育策略,而不是消极的审查制度。同时,他强调了媒介教育的重要性——媒介教育并不是要让儿童远离“坏”节目,而是让他们尽可能熟悉不同类型的媒介产品,从而具有一定的批判能力。当然与此同时,媒介也要尽可能地保证儿童节目的多样性和高品质。近来随着儿童电视商业化的增长和公共服务传统的明显退却,相关学术研究和讨论呈现出上升之势,呼吁对消费给予更多积极的解释,以及对于“质量”的含意给予更彻底的讨论。(www.xing528.com)

(2)文本

这一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①儿童电视为“准社交互动”(para-social interaction)提供机会;②如何处理“信息”和“娱乐”之间的关系;③如何吸引(address)儿童受众。近来关于节目类型的谈论是一个热点,如古装剧(costume drama)、儿童新闻节目、动作-冒险片和学龄前儿童节目等。不过,这一领域最主要的研究兴趣还是集中在广受批评的儿童卡通片上。由于文化研究排斥长期以来运用的量化的内容分析法,有些研究试图用符号学、心理分析和后现代理论等定性研究来分析问题,并提出了一个有趣的假设:认为卡通片为“颠覆性的”阅读(subversive readings)提供潜能,可以使受众感受并控制焦虑(anxiety),从而有可能导致主体形式的多样化。

(3)受众

文化研究视野中的受众研究比以往的研究更强调社会的重要性。同时,它还力图避免把个体受众简单地看做某种人口统计意义上的类型代表。建构主义者虽然意识到文本可以产生意识形态上的和刻板印象上的限制性,但他们依然认为,受众是“积极的”意义生产者,而不是消极的消费者。这一理念的核心是,儿童通过谈论电视来界定和建构他们的社会认同。儿童对节目类型和再现(representation)的判断,对电视叙述的重构(reconstruction)被视为与生俱来的社会过程。电视知识的积累,以及对电视的批评性观念的出现,则有赖于他们的社会动机和目的。

虽然文化研究被某些学者认为是盲目的平民主义,是对政策的否定,而且它本身对政策的定义具有高度的不精确性和狭隘性。但是在“文化研究领域,儿童与电视的研究正逐渐发展。虽然当它把不同形式的研究整合在一起时出现了一些特殊的问题,但事实上……在制度研究、文本研究和受众研究之间建立关联,这在更宽泛的媒介研究中依然保持着处于中心位置的优势。这不单单是平衡的问题,不是在‘文本的权力’和‘受众的权力’之间寻找快乐中介的问题。同时它也不是抽象的理论问题。……儿童与电视的关系只有在一个更宽泛的建构和界定下才能被充分理解”[27]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