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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媒介效果研究的历程与转向:对暴力恐慌的批判

更新时间:2025-01-19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媒介暴力研究塑造出了一个令人惶惶不可终日的媒介映像,从另一个层面制造出了一场场“暴力恐慌”。媒介技术的飞速发展,媒介影响力的迅速攀升,使受众无处藏身,媒介本身成为无孔不入、无法抗拒的“暴力”。

媒介暴力研究塑造出了一个令人惶惶不可终日的媒介映像,从另一个层面制造出了一场场“暴力恐慌”。正因如此,媒介暴力研究虽然硕果累累,却也饱受争议。对媒介暴力研究的批判一方面来自对经验学派惯常使用的量化研究方法的反思,另一方面来自批判学派对其研究意义的质疑。

基于实用目的而产生的媒介暴力研究,在经验学派的影响下,一直将实证分析作为其最主要的研究方法。在一系列复杂的实验设计、数据收集、统计与分析之后得出的结论,具有严格而精确的科学意义。但恰恰又是这种严格与精确,以及实验环境与现实环境的差异、样本选择的差异等因素,使某些实验难以广泛复制,其结论更多地作为个案分析的总结,而难以成为普遍的适用法则。虽然大多数学者就媒介暴力的效果分析达成共识,但学界和公众对这一问题的论争却此起彼伏。导致争论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围绕有关统计显著性(statistical significance)、统计重要性(statistical importance)和社会重要性(social importance)而产生了概念混淆。

统计显著性中的“显著”(significant)在统计上的意义并非“重要”,而是“只靠抽样的随机性不容易出现这样的结果”[21],“显著”意味着可能正确(并非偶然)。当统计人员说一项结果“非常显著”时,指的是正确的可能性非常高,他们并不必然地指“非常重要”。当统计显著性结果显示媒介暴力与攻击性行为有因果关系时,研究者可以确认他们观测到了一种并非偶然的关系,但这并不能说明关联程度。为了衡量这种关联程度或它的“统计重要性”,研究者通常通过了解接触媒介暴力的水准,求助于攻击性行为所占的统计方差指标。就研究者在因变量中能计算的10%~15%的方差而言,媒介暴力和攻击性行为的研究与人类行为其他领域的研究并无两样。以下两方面的因素导致诸多研究高估了媒介暴力对攻击性行为影响的总体强度。其一,由于在大多数研究中,85%~90%的攻击性行为不能证明是由接触媒体引起的,因而媒介的影响作用十分有限。其二,在任何特定的研究中,说明攻击性行为的统计方差在多大程度上能用作现实世界里这些变量间关系性质的一般性指标,仍是不明晰的。没有一种方式能轻易地把孤立研究得出的统计指标绘制成有关现实世界关系量值的一般陈述。一些轻视媒介暴力与攻击性行为之间关系的批评者强调,大部分攻击性行为似乎更多地源于其他渠道而非接触媒介暴力。而另一些批评者则强调,考虑到任何人类行为动因的多样性,在一项特定研究中,只要能说明攻击性行为中10%到15%的方差是与接触媒介相关,就会给人留下相当深刻的印象。“社会重要性”这一概念加剧了有关效果值大小(effect size)(统计重要性)的争论。由于受众数量庞大,有时数以亿计,即使很小的统计效果也能够转化成非常重要的社会问题。即使几十万受众中仅有一人受暴力电影的影响实施了严重的攻击性行为,对几亿观看了此片的电影观众而言,其社会后果也极为引人注目。但同时,这样小的统计效果似乎全然不可避免,这是由任何特定受众群体中人的巨大差异性所决定的。解决这些问题的困难性已经使学者现存的对这一事实清晰的共识——接触媒介暴力和侵犯行为之间有着因果关联——变得模糊起来。[22](www.xing528.com)

批判学派的暴力研究,首先拓宽了对暴力的理解,强调媒介自身的“象征暴力”及其符号性意义。媒介技术的飞速发展,媒介影响力的迅速攀升,使受众无处藏身,媒介本身成为无孔不入、无法抗拒的“暴力”。“在后现代文化中,影像文化的特殊优越地位,构成了电视在新闻场中经济实力和符号表达力都占据上风,进而对其他媒介(比如印刷媒介)构成了一种暴力和压制,甚至影响他们的生存。”[23]电视成为“一种形式特别有害的象征暴力。象征暴力是一种通过施行者与承受者的合谋和默契而施加的一种暴力,通常双方都意识不到自己是在施行或在承受”[24]。在一定程度上,这也是将对电视符号性意义的关注置于其传播内容之上。其次,批判学派提出暴力研究或许不是最重要的问题。大卫·岗特里特认为,解释暴力问题,根本应该从社会因素,如贫穷、失业、住房供给、家庭和群体行为上寻求解释,而不是从媒介开始,然后再试图与社会扯上关系。尼尔·波兹曼(Neil Postman)强调电视对儿童的暴力行为的影响,“虽然这个问题不可小看,它却转移我们的注意力,让我们不去思考更重要的问题,例如,电视所呈现的现实世界,究竟如何破坏一个儿童对大人是理性的、世界是有秩序的、未来是有希望的种种信念呢?电视究竟是如何破坏儿童对未来自己有能力控制自己的暴力倾向的看法呢?”[25]再次,批判学者还认为,经验学派的暴力研究在内容分析上过多强调了暴力行为的“数量”而忽略了暴力行为的“意义”,无限扩大暴力的定义,滥用方法论,漠视受众对同一信息的不同解读,缺乏理论上的一致性与连贯性等。这些观点在绪论中已有提及,此处不再赘述。

总体而言,基于实用目的的经验式暴力研究以内容分析为主要方法,其集大成者格伯纳的电视暴力世界的研究便是典型代表。该研究对1967年和1968年电视台的娱乐节目进行了内容分析,包括三个部分的内容:(1)电视中暴力的程度或数量;(2)电视暴力的性质特征;(3)对内容分析的解释。这项研究得出了许多具体的结论,可以简要地归纳为短期效果和长期效果两大类型。[26]1997年英国学者马丁·巴克(Martin John Barker)和朱利安·佩特利(Julian Petley)编辑出版的《坏影响:媒介/暴力的辩论》(Ill Effects:Themedia/violence debate)则可被视为文化研究学派对美国效果研究的总结性批判。该论文集的所有作者中只有一位来自美国,其他作者均任职于英国的学术机构。该书认为大量有关电视暴力的研究很多时候被有关方面用作管制媒介的依据。编者从文化研究的角度,对传媒/电视与暴力的因果关系研究全面“开炮”。其具体内容有:(1)对英国报纸制造电视暴力恐慌的批判,举例说明英国报纸偏向于把暴力罪案归因于暴力影视节目;(2)对电视与儿童的影响作出探讨,指出暴力电视的影响并非一致,儿童会因不同环境受到不同的影响;(3)提出成人对影视暴力的恐惧,源于自己对“儿童时期”的回忆和理解;(4)叙述作者自己作为恐怖片迷的经历;(5)提出现实生活的暴力与失业、社群互助精神消失及精神沮丧的关系,大于媒介暴力;(6)指出中产阶级对低下阶层的偏见,认为最受媒介暴力影响的是下层人士,这种偏见倒过来成为限制下层人士文化喜好的借口;(7)全面介绍美国效果研究的出现及影响;(8)指出媒介影像是现实生活暴力中最易寻找到的替罪羊;(9)展现学界与社会对媒介暴力/影响的重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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