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暴力的现实泛滥与媒介暴力的学术关注都与电影、电视、网络等影像媒介的产生、发展密切关联。电影剧院放映、付费观看的模式使暴力具有可选择性与可控制性,家庭化、个人式的“免费电视暴力”则使受众常常被动地沉溺其中,而众多的角色扮演类网络游戏导致更加逼真的暴力场面的产生,并使陌生人之间的网上虚拟较量成为可能,把被动的“观看”上升为主动的“参与”。影像媒介特有的收受模式、视听兼备的媒介特性、直观形象的传播效果使之成为最具影响力的大众传媒。“电视是历史上唯一一个在人生最初和最后阶段都能与之互相影响的媒介,更别说在人生的其他阶段”[13],因而以电视为代表的影像媒介成为暴力研究的重中之重。
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民众在家里看到了越来越多的暴力,社会动荡不安,社会运动兴起,犯罪及暴力事件层出不穷,犯罪年龄降低等等,为美国“电视暴力”研究设立了特定的时空背景。1968年6月,林登·约翰逊总统(Lyndon Baines Johnson)通过行政命令成立了“国家暴力事件和预防委员会”(National Commission on the Causes and Prevention of Violence)。这个委员会负责调查美国的暴力事件情况并向总统提供行动建议。1969年12月,该委员会提交了名为《建立正义,确保国家安宁》(To Establish Justice,To Insure Domestic Tranquility)的报告,其中之一“暴力与媒介”(violence and the media),成为大众传播研究的里程碑。该报告长达600多页,包括19个独立章节和18个附录。报告由三个部分组成:(1)历史透视(a historical perspective),(2)新闻媒介(The News Media)和(3)电视娱乐与暴力(television entertainment and violence)。1969年8月到1970年4月间,研究人员收集了40多篇关于“电视与社会行为”的论文,提出“美国公共卫生部报告”(Surgeon General's Report),该报告共由五个部分构成:媒介内容与控制(media content and control)、电视与社会学习(television and social learning)、电视与青少年的攻击性行为(television and adolescent aggressiveness)、电视与日常生活(television and day-to-day life),以及电视的效果(television's effects)。此外还有一个总结卷“电视与成长”(television and growing up)。这两份报告汇集了电视暴力研究的重要成果,并得出了一系列影响甚广的结论。
20世纪60年代以来产生了大量有关媒介暴力的学说,包括宣泄理论(catharsis theory)、社会学习理论(social learning theory)、预示效果、强化理论(reinforcement theory)等,至今依然影响甚重。乔治·格伯纳经过十多年研究提出的涵化理论更成为电视暴力研究中最具代表的理论之一。涵化理论较为完整地探讨了大众传媒对公众塑造“社会现实”(social reality)的潜在影响。“此理论的重点是,看电视的时间愈长,所形成的对社会现实的认知和态度会愈接近电视所呈现的景象,也就是‘媒介现实’(media reality)。正由于媒介现实和社会现实之间有些落差,且电视所呈现的媒介现实里有强调暴力、色情的倾向,因此,电视看得愈多的人,愈有可能觉得身处‘黑暗社会’(meanworld)。”[14]格伯纳还认为,媒介所“创造”的世界之所以成为“现实”,仅仅是因为我们相信它是现实,并且,基于我们对日常生活的判断,认为那就是现实。
经验学派效果研究的经典议题包括:
1.媒介暴力与攻击性行为
“观看媒介暴力是否会导致受众的攻击性行为”是媒介暴力研究的核心问题,也是各种理论论争的焦点,儿童与青少年的特殊性使其成为最主要的研究对象。
最广为引证的一项早期研究是1971年由罗伯特·利伯特(Robert M.Liebert)和罗伯特·巴伦(Robert A.Baron)实施的。在5~9岁的儿童中,研究者随机分派他们或观看一个短片,或观看暴力节目《无法接触》(The Untouchables),或观看非暴力的体育节目。之后,实验对象被告知他们可以“帮助”或“破坏”隔壁房间里另一伙伴正在设法赢取的一场游戏。他们还被告知,如果按“帮助”键,他们就能够帮助那个孩子更轻易地转动一个能使游戏获胜的关键操纵杆;如果按下“破坏”键,操纵杆将变得烫手难触,并最终破坏那个孩子的游戏进程。实验结果表明,那些此前观看了暴力电影片段的儿童比起那些观看体育节目的儿童,更有可能按下“破坏”键并持续地按此键。1972年斯坦(A.H.Stein)和弗里德里克(L.K.Friedrich)对儿童进行了另一项实验,随机分派实验对象观看暴力动画片《蝙蝠侠》和《超人》,或者观看亲社会节目(prosocial programming)《邻居罗格斯先生》(Mister Rogers Neighborhood)。在随后两周的观察中发现,观看暴力动画片的儿童在与其他儿童的交往过程中,比那些观看亲社会节目的儿童更具攻击性。这两个早期实验促进了人们对媒介暴力与儿童的攻击性行为之关系的关注。
与此对照,里昂纳德·伯科威茨(Leonard Berkowitz)以大学生们为研究对象进行了一系列试验。在这些实验中,实验对象观看暴力节目或非暴力节目,被挑衅或未被挑衅。伯科威茨发现,观看暴力节目的实验对象比观看非暴力节目的实验对象,在被挑衅时行为更具攻击性。此外,伯科威茨和他的助手还在公共机构里对少年犯进行了一系列实地实验。这些实验评估了那些被指定连续数周观看媒介暴力内容的男孩在身体上和语言上的攻击性,并与其他未观看暴力节目的男孩的攻击性程度作了比较。研究结果与实验室调查结果趋于一致:观看了媒介暴力内容的男孩更有可能实施攻击性行为。
威廉斯(T.M.Williams)1986年的研究尤其应受到关注。她对加拿大的一个小镇进行了连续数年的攻击性行为变化研究。最初,这个小镇不能接收电视信号,但在自然试验(natural experiment)的过程中,接收到了电视信号。她发现,攻击性行为随着接触媒介暴力内容的增加而增加。遗憾的是,由于现在电视信号的普遍深入,收集更多同类证据的可能性逐步下降。
1999年道夫·齐尔曼(Dolf Zillman)和韦弗(James B.Weaver)观察了连续四天观看暴力或非暴力故事片的受试者,结果发现:与早期的实验结果相同的是,观看了暴力电影的受试者随后的行为更具敌意;与其不同的是,以往试验倾向于表明受试者只对事先激怒他们的人表现出敌意,而齐尔曼和韦弗的受试者无论事先是否被激怒过,都显示出敌意。[15](www.xing528.com)
诸多实验都试图证明,“电视允许儿童参加成人交往(interaction)。电视移走了那些一度依据年龄和阅读能力区分不同社会境况的障碍。电视的广泛使用使儿童直面战争与死亡,求爱与勾引,犯罪情节与鸡尾酒会。儿童也许不能完全理解性、死亡、犯罪和金钱等电视中所呈现的议题。或者,他们是以一种不同的、孩子似的方式来理解。电视让成人花费了几个世纪试图向孩子们掩藏的话题与行为暴露在他们面前。电视把孩子们推入复杂的成人世界,刺激他们去追问那些行为与语言的含义,如果没有电视,这些语言与行为他们根本不会听到或读到。”[16]这一结论似乎在说明,媒介是暴力的制造者与传播者,受众则是媒介暴力的受害者,尤其是防范能力较弱的儿童。
2.媒介暴力的行为效果与时间效果
行为效果与时间效果是媒介暴力研究最主要的分析视角。在行为效果的分析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戴维·菲利普斯(David P.Phillips)和布兰登·森特瓦尔(Brandon S.Centerwall)的研究。森特瓦尔的研究表明,美国在电视机出现以前,全国的杀人犯比例为十万分之三,到1974年,杀人犯比例翻了一番。森特瓦尔认为这一数量的增加与整体文化大量接触电视有直接关系。他注意到加拿大也出现了同样的现象。而在南非,尽管各方面的可变因素都存在某些相似性,但由于电视禁令的存在,1945年至1974年间南非的杀人犯比例并没有上升。然而,当禁令一经解除,那里的杀人犯比例就开始上升,近20年里增长了一倍多,这与美国和加拿大的情况非常相似。森特瓦尔把他的研究资料加以总结后指出,美国大约一半的杀人犯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于接触电视引起的。菲利普斯分析了自然发生的数据资料,并且得出与森特瓦尔相似的结论。他认为,广泛宣传重量级拳击争霸赛后,杀人犯比率上升了。同时他还注意到自杀事件被广泛报道后,车祸和飞机坠毁事件增多了。
时间效果分析主要表现为即时效果、短期效果与长期效果三个方面。即时效果是指在接受媒介信息过程中的情绪或行为反应,如惊恐、害怕,或与之相应的行为表现,捂住眼睛、紧抓某类物品、尖叫等。长期效果是指长时间反复接触某类信息后,受众接受并形成某些新的观念,或发生行为的改变。短期效果介于二者之间,是指受众在接受媒介信息后的两至三天里发生的情绪、观念或行为变化,通常这种效果持续的时间不会超过一周。媒介暴力的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其产生的长期效果。尽管也有一些调查认为媒介暴力与攻击性行为之间关系不大或没有关系,但1986年罗维尔·休斯曼(L.R.Huesmann)和埃龙(L.D.Eron)进行了一项长期的调查研究,他们收集了一些8岁儿童的资料,并对同一样本追踪研究,直至他们30岁。结果发现,那些童年时观看电视暴力最多的孩子,成人后更可能卷入严重的犯罪活动。休斯曼从这项研究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攻击性行为习惯形成于幼年时期,一旦形成就难以改变,且预示着成年时期严重的反社会行为。如果一个孩子观看媒介暴力内容并养成攻击性行为习惯,将造成终身的危害性后果。
3.媒介暴力的合理化与多样性
内容分析作为媒介暴力的主要研究方法之一,不仅分析暴力的数量,同时还要分析暴力的性质或特征。“公开表现以武力对抗他人或自我,或者反对他人意愿的强制行动造成被伤害或杀害的痛苦。”[17]格伯纳的经典定义把暴力局限为非法的行为暴力,这无疑是最具代表性的暴力表达方式,最引人注意,也最具直接破坏性,对受众所产生的负面效果也最为明显。影像媒介技术的日臻完善,促使了“战争暴力”“体育暴力”“卡通暴力”等的出现,使媒介暴力的表达方式不再仅仅局限于行为暴力,也不再是绝对的非法途径,而可能以反暴力或非暴力的形式展现着暴力的影像。以战争暴力、体育暴力、卡通暴力等为代表的“合理暴力”,使暴力行为逐渐告别非法与无理,以种种合理、合法的方式给予表现,甚至可能赢得认同或称道,成为更为隐性的暴力表达,也更易被人忽略。依据波特的观点,由于“合理暴力”中的暴力元素或未受到惩罚,或赢得了受众的认同,或其行为具有某种“正当性”的解释,因而增加了被模仿的可能性,甚至会导致观念上的根本转变。
如果说暴力表达的整体形式更多是对受众的观念产生影响,那么暴力内容的细节陈述则直接影响受众对暴力行为的取舍。
波特提出,媒介暴力的细节陈述能否成为受众的模仿原型取决于以下七个重要的“情境变量”(contextual variables):(1)奖赏/惩罚,受到奖赏的攻击性行为较多地被模仿,受到惩罚的攻击性行为则较少被模仿。我们知道这会分别产生非抑制效果和抑制效果。(2)结果,伴随着否定描述或有害结果的媒介暴力内容较少被模仿。这又一次表现出抑制效果。(3)动机,有据可依、有理可辩的媒介攻击性节目较多地被模仿,未被证明其正确性的媒介暴力内容则较少被模仿。受众会被暗示采取攻击性行为是适当的(或不适当)。(4)写实性(realism),尤其是对男孩子而言,栩栩如生的媒介暴力更有可能导致现实世界中的攻击性行为。正如波特所解释的那样:“真实的(媒介)犯罪者更有可能减少抑制作用,因为相对于虚构的犯罪者,如卡通或科幻角色,他们的行为更适合于现实生活情境。”(5)幽默,由于消解了行为的严重性,幽默的媒介暴力描述更有可能导致受众在现实生活中采用攻击性行为。(6)对媒介角色的认同,受众对媒介角色的认同程度越高(例如,那些他们认为与自己相似的或有吸引力的角色),越有可能模仿由这些角色表演的行为。(7)唤醒(arousal),波特解释说:“情感诉求能提升叙述的戏剧性,并且能提升对角色使用暴力的积极倾向的注意力,……高水平的唤醒更易导致攻击性行为。”[18]
在商业利益的巨大诱惑与媒介技术飞速发展的合力作用下,媒介暴力表达的内容与形式以更为直观、更具冲击力、更加诱人的面容呈现于受众眼前。与技术进步带来的欣喜相反,媒介暴力的合理化与多样性,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暴力”边界的模糊、防范难度的增加,以及随之而来的危害程度的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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