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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析法:客观系统定量描述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伯杰认为内容分析的优点在于,成本较低、资料易寻、不影响他人、产生量化资料,以及可以处理当今或以往的事件。[5]概而言之,内容分析法强调的是客观、系统及定量,带有明显的科学主义色彩和实验考证性质。使用内容分析法的研究者通常占有大量文本信息,在一定的理论框架内对之进行系统性的性质鉴别。

内容分析法:客观系统定量描述

艾尔·巴比(Earl Babbie)将内容分析定义为“对有案可查的人类传播的研究,如书籍、网站、绘画和法律”。拉斯韦尔的“5W”模式简明扼要地阐述了内容分析的核心问题:谁(Who)?说什么(Says What)?通过什么渠道(In Which Channel)?对谁(To Whom)?取得什么效果(With What Effects)?奥利·霍尔斯蒂(Ole Holsti)1969年给“内容分析”下了一个更宽泛的定义,“任何一种通过客观而系统地识别信息特定特征而得出推断的方法”,并总结了内容分析法的15种用法(详见表3-1),最终将其归纳为三种基本类型:推断传播的前提条件、描述并推断传播的特征和推断传播效果。

表3-1 内容分析法的15种用法

续表

(图表来源:http://en.wikipedia.org/wiki/Content_analysis)(www.xing528.com)

根据克劳斯·克雷宾多夫(Klaus Krippendorff)1980年和2004年的总结,每一个内容分析都必须处理以下6个问题:(1)要分析哪些数据?(2)这些数据被如何定义?(3)它们是从怎样的总体统计对象(population)中被抽取出来的?(4)被分析的数据与怎样的情境相关?(5)分析的边界(boundaries)是什么?(6)推理的对象是什么?[2]

亚瑟·阿萨·伯杰(Arthur Asa Berger)在《媒介分析方法》(Media Analysis Techiques)一书中将内容分析归入社会学分析方法[3],并将内容分析称之为“正宗的社会学的技术”,“以测量(计算)某传播形态(例如漫画单元电视剧、肥皂剧、新闻节目)的样本中某些事物的数量(暴力、黑人、妇女、职业类别的百分比等)为基础。内容分析所隐含的基本假设是:对于讯息与传播之探究能洞察接受讯息的人。”[4]伯杰认为内容分析的优点在于,成本较低、资料易寻、不影响他人、产生量化资料,以及可以处理当今或以往的事件。而其困难也显而易见,如难以确定样本的代表性,难以界定研究议题的定义(如,暴力是什么),不易找到可以测量的单位(ameasurable unit),以及无法证明所做推论的正确性等。

在传播学界,被广泛引用的是贝雷尔森的定义:“内容分析是一种对具有明确特性的传播内容进行的客观、系统和定量的描述的研究技术。”[5]

概而言之,内容分析法强调的是客观、系统及定量,带有明显的科学主义色彩和实验考证性质。使用内容分析法的研究者通常占有大量文本信息,在一定的理论框架内对之进行系统性的性质鉴别。作为实证主义的方法论,每一个内容分析都是从一个假设出发。作为一种评估方法,内容分析被认为是问题导向的准评估(quasi-evaluation),因为它不需要建立在价值陈述(value statements)之上,而是仅仅基于知识(knowledge)既可[6]

内容分析法可以运用于各种不同类型的传播内容,如口头表达、文字、访谈、画面等。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尤其是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内容分析法更如虎添翼,越来越普及,在媒介效果研究中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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