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达成模式
目标达成模式也称“泰勒模式”,它以心理学中的行为学派的理论为依据,希望通过评价判断实际的教育行为及其结果对既定目标的达成情况,并通过反馈提高达成度的过程。[20]基本步骤如下:(1)确定教育方案的目标;(2)根据行为和内容对每个目标加以定义;(3)确定应用目标的情景;(4)设计给出应用目标情景的途径;(5)设计取得记录的途径;(6)决定评价方式;(7)决定获取代表性样本的方法。[21]
目标达成模式操作性强,对改进教育教学行为有明显的功效。但目标达成模式缺乏对目标本身的评价,因为目标是人为制定的,很容易使一些主观的目标进入目标体系之中,进而导致整个评价缺乏科学性。泰勒模式目前仍然广泛应用于各种教育评价活动中,特别是比较大型和正式的教育评价活动。
(二)目标游离模式
1967年美国的斯克里文针对传统评价将注意力集中在目标的达成上,而提出了目标游离模式。他认为根据预设的教育目标进行评价会使评价的范围受到限制,因为教育活动除了收到预期的成效外,还会产生各种“非预期效应”,或称“第二效应”。这种非预期效应既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但它也是教育的结果。所以目标游离模式不追求既定的目标,评价的重点是“教育实际上干什么”,即教育事实上产生了哪些结果。目标游离评价模式并不是一种完善的评价模式,它没有严格的定义和评价程序。但是它作为一种指导评价的思想,对教育评价的理论与实践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三)决策评价模式
决策评价模式由美国学者斯塔弗尔比姆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具体包括四个阶段:背景评价(Context)、输入评价(Input)、过程评价(Process)、成果评价(Product),所以又称CIPP模式。CIPP评价模式的操作步骤大致如下:
(1)进行周期性的背景评价,以确定原有的教育系统是否需要改变。其结果可能是维持不变或更新改革,若是后者则进入第(2)步。
(2)输入评价。对达到目标所需的条件、投入的资源、评价的有关方法、方案的行动策略等作出分析,为建构和设计改革方案作出有关的决定提供信息。(www.xing528.com)
(3)在实施方案时进行过程评价。评价人员和方案设计者通过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考察,掌握方案执行的进度,及时获取反馈信息。另外是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实际需要修改方案以便继续执行、调整或终止方案作出决策。
(4)成果评价。测量、解释和判断方案的成就,获得有关成就的反馈信息,为进入下一循环做准备。
(四)反对者评价模式
反对者评价模式由美国欧文斯(T.Owens)等人在20世纪70年代中叶提出。这是一种为了揭示方案正、反两方面的长短得失,而采取准法律过程评委审议形式的评价模式。它十分重视听取教育方案和教育活动的争议意见,尤其是反对者的意见,这对各方面的情况能得到充分的反映提供保证。一般来说,这种评价的基本特点是它充分反映了各类人员“多元的”价值认识,是一种依靠人们直觉与经验的评价。
反对者评价模式的另一种形式是由沃尔夫在1973年提出的司法评价模式。印第安纳大学曾用它来评价师范教育课程。司法评价模式由四个阶段组成:(1)争论的提出;(2)争论的选择;(3)辩论的准备;(4)听证。[22]
(五)应答评价模式
应答评价模式由斯塔克在1973年提出。斯塔克认为:“如果教育评价更直接地指向方案的活动而非方案的内容,如果它能满足评价提取人对信息的需求,或者在反映方案得失长短的评价报告中能反映人们不同的价值观念,那么这种评价即可称为‘应答评价’。”[23]
应答评价模式的评价工作程序如下:(1)评价者制订一个观察与商谈计划,安排各类人员对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观察,然后综合各类人员的观察结果,写出简要的报告。(2)从报告中提取对评价听取人可能有价值的信息,广泛收集持不同观点的人的看法,并核实记录材料,考察资料的准确性。(3)听取有关的权威人士对各种结果的意见,以及评价听取人对这些结果之间关系的见解。(4)根据评价者与评价委托人达成的协议,决定是否需要写出最终的书面评价报告。[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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