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是对进入小学前的儿童进行保育教育活动的总称。具体包括三个阶段:胎儿教育、婴儿(0—3岁)和幼儿(3—6岁)教育。从狭义上讲,主要指对3—6岁学前儿童实施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的保育和教育活动。它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定阶段。”[2]就本质而言,学前教育在性质上具三大特性:公益性、教育性与奠基性。
(一)公益性
我国学前教育机构最初多由各单位部门举办,其目的是为了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198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的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的通知指出:幼儿教育既是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的预备阶段,同时又是一项社会公共福利事业。1996年《幼儿园工作规程》明文规定:幼儿园“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举办幼儿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3]1997年教育部颁布的《全国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幼儿教育既是教育事业,又具有福利性和公益性的特点。由此可见,我国学前教育具有公益性和福利性的特点。[4]
(二)教育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5]1979年教育部颁布的《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实行草案)》指出:学前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的具体表现是,国家关怀每一位儿童。儿童不论种族、家庭经济、家庭文化及城乡地区有何不同,都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应尽可能逐步为每一个学前儿童提供身心和谐全面发展的条件,并且在国家教育方针的指导下,沿着明确的目标前进。[6]1989年发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7]1996年《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幼儿园性质的定义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8]2001年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第二条规定:“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9]我国的宪法与各种幼儿园教育法律文献都明确规定学前教育具有促进儿童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性质。
(三)奠基性(www.xing528.com)
奠基性是指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基础,为人一生的发展奠定基础。这种奠基性在我国各种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如1997年7月教育部印发的《全国幼儿教育事业“九五”发展目标实施意见》中提出:既为幼儿入小学做准备,也为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奠定基础。[10]2001年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指出:“幼儿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幼儿教育应为幼儿的近期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素质基础”。[11]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一部分,在个体的发展初始阶段为个体的潜能开发、个性发展以及将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变化所需能力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学前教育作为学制起始阶段,为整个教育大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因此,学前教育是一种奠基性的教育。
1.对幼儿园活动的正确理解是( )。
A.儿童尽情地随意玩耍 B.在安全的前提下按课程的要求活动
C.为儿童舒展筋骨而开展活动 D.教育过程就是活动过程,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2.请根据幼儿园教育的特点和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论述幼儿园教育为什么不能“小学化”。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