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遇到的学习机会
在原始社会,一个人是通过共同生活的过程来教育自己的,而“不是被别人所教育的”,家庭生活或氏族生活、工作或游戏、仪式或典礼等都是“每天遇到的学习机会”,“这种自然的、非制度化的学习方式在世界广大地区一直流行到今天。这种学习方式仍是为千百万人提供教育的唯一形式”。[7]
有了人就有教育,但最初的教育是在人类的“家庭生活、工作或游戏、仪式或典礼”中进行的,这是一种非制度化教育形式。尽管这种方式至今仍然“流行”,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形式上看,学前教育经过了从非形式化教育到形式化教育再到制度化教育的过程。
(一)非形式化教育(从人类诞生到原始社会解体)
非形式化教育是指与生活过程、生产过程浑然一体的教育,没有固定的教育者,也没有固定的受教育者。这种教育方式自有了人类就产生了,一直到原始社会的解体。非形式化教育阶段的特征如下。
1.教育主体与教育对象具有不稳定性
在原始社会初期,主要由老年人教导儿童一些看管所获猎物和设置隐蔽所的操作方法。到了母系氏族,出现了男女分工,因此男女儿童分别由成年男女指导做一些男女应该做的事。“一个婴孩属于共同喂奶并一起照护所有儿童的、该群的全体母亲们,不管她们同婴孩的个人关系如何。”[8]进入父系氏族阶段,儿童的教育改由以父系为主的大家庭来承担,但在大家庭背景下的幼儿教育,仍然具有公育的意味。[9]总之,这一阶段的教育主体与教育对象都是随机而不确定的。
2.没有专设的学前教育机构
这个时期的儿童教育与社会生活融为一体,在日常生活与生产劳动中完成。譬如,儿童通过参加崇拜氏族神的活动(有时和图腾崇拜或其他社会道德教育交织在一起)学习基本的道德礼仪;在成年人制造棋局、设陷阱捕兽、养育动物或播种收割时,儿童就从旁观察并在游戏中模仿这些生产劳动等等。
3.教育的内容只是为了满足社会生活和劳动生产需要
非形式化教育阶段的儿童教育内容主要是为了满足生活与生产的需要,大致包括四部分内容:社会道德教育(如行为规范和习俗经验)、宗教教育、生产劳动教育、军事与体格锻炼。
4.教育传播媒介主要是靠语言和形体示范
由于没有文字,所以教育活动一般通过口耳相传来进行,例如,通过长辈的解说、训诲和启发诱导等等;另外,也通过成人的形体示范来进行,如射箭技能的学习,就是靠成人的动作示范来完成。
5.儿童在模仿成人的活动中学习
儿童的学习活动,主要是通过参加实际活动,在社会生活和生产劳动过程中通过模仿成人的活动进行。此外,也可以通过游戏来模仿成年人的行为。如美洲爱斯基摩儿童以给玩具娃娃做衣服为游戏;亚马逊河谷的儿童以仿制陶器为游戏。通过游戏的方式,就为儿童学习和掌握实际劳动的能力提供了锻炼机会。
(二)形式化教育(奴隶制和封建制时期)
太 阳 城
分娩以后,她们就在一所特设的公共大厦里休养并照料婴儿。哺乳期为两年,但可以根据“物理学家”的指示加以延长。断乳后,小孩便按性别交给男首长或女首长抚育。于是他们就和其他儿童在一起轻松地学习字母、看图、赛跑、游戏和角力,并根据画图认识历史和各种语言。他们穿着漂亮的花衣服,到了七岁开始学习自然科学,然后学习其他科学。接着,根据首长的鉴定,再学某一门手艺。天分比较差的儿童被送到乡下去,但其中知识发展良好的又可以接回城市。在同一个时日同一个星座出生的儿童,他们的天分,性情和面貌大多数是相似的,因此他们总是互助互爱,而使这个国家呈现一片和谐的景象。[10]
意大利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康帕内拉在狱中向我们描述了太阳城中的孩子们沐浴在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中。那里没有剥削,没有私有制,人人平等,每个儿童都能得到全面发展。这太阳城中,教师开始成为一门职业,教育活动形成系统的借助文字与书籍来进行的文化传播活动,出现了以个别教育形式为主,以教书、读书活动为主的儿童教育机构,教育成为社会分工中的一个部门,教育进入了形式化阶段。形式化教育与非形式化教育相比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教育主体确定
这个时期有专门以教育儿童为生的教师出现,如中国的孔子是我国教师职业的祖师爷。在欧洲,基督教会的教士负有向儿童传播宗教知识的责任;为贵族开设的宫廷学校都设有专门的教育人员。当然,更多的教育儿童的事务仍然由母亲来承担。(www.xing528.com)
2.教育对象相对稳定
无论是欧洲的宫廷教育、骑士教育,还是我国的私塾教育、贵胄小学或庶民小学,大抵有固定的儿童接受相应的知识与技能的训练,一般情况下人员相对比较稳定,但女童基本上没有受教育的机会。
3.形成系列的文化传播活动,所传播的文化逐步规范化
各种儿童教育团体出于自身的目的与需要,形成了相对系统的教育内容。如,我国识字教材有李斯的《仓颉篇》、史游的《急就篇》、赵高的《爰历篇》、司马相如的《凡将篇》等等。南朝周兴嗣的《千字文》与宋代王应麟的《三字经》,以及无名氏的《百家姓》,合称“三、百、千”,是我国古代流传最广泛的蒙学字书代表作。诗赋教材最常用读本有《唐诗三百首》、《千家诗》和《神童诗》等等。
4.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和或多或少的设备
如基督教会通过开办初等教区学校、唱歌学校等各种层次的教会学校对儿童进行宗教意识的熏陶,贵族子弟则在宫廷学校中接受教育。欧文的“性格形成新学园”、麦克米伦姐妹的保育学校、柯夏的模范托儿所等等都是固定的儿童教育场所。我国西周时期就有固定的教育场所对儿童实施教育:在中央办有国学,在地方办有乡学。汉代时的“蒙学”或“书馆”,是专门教授儿童识字、写字的教育场所。
5.儿童教育成为一种独立的社会活动形态
在形式化阶段,学前儿童的教育逐步从宗教、政治和家庭中独立出来,成为有特定目的、特定内容,有固定场所,并有专职人员的一种独立的社会活动形态,而且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三)制度化教育(约在19世纪下半期至今)
大约在19世纪下半期,严格意义上的教育系统已经基本形成,教育越来越制度化,从此进入制度化教育阶段。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的建立是制度化教育的典型表征,学前儿童教育逐步纳入学制系统。制度化教育具有下列特征。
1.幼儿园化
自“幼儿园之父”福禄贝尔创办世界上第一所幼儿园以来,学前儿童教育就开始等同于上学(幼儿园),而且幼儿园迅速在世界各地流传开来,具体见表1-1。
表1-1 福禄贝尔幼儿园的传播
2.制度化
英国在1918年颁布《费舍法案》正式将保育学校纳入国民教育体系。1944年的《巴特勒法案》将英国的学制设为三个阶段,其中初等教育阶段设立保育学校和幼儿学校,并规定地方政府要为保育学校提供经费。法国1881年颁布《费里法案》,规定实施幼儿教育的“母育学校”招收男女儿童,实行免费统一的教育。该政令的颁布意味着法国近代学前教育体系的基本确立。美国1918年的《中等教育的基本原则》确定了美国六三三的学制,规定学前教育招收3—6岁的儿童。1926年日本文部省正式制定《幼儿园令》,这是日本教育史上第一个单独的学前教育法令,首次明确了幼儿园在日本教育制度中的地位。1904年清政府颁布并实行《奏定学堂章程》(癸卯学制),规定在初等教育阶段设立蒙养院,成为国家教学体系中的一部分。此外还颁布《蒙养院章程》,规定儿童入学年限、蒙养院设置等一系列蒙养院制度。各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幼儿园的各种制度,如入园制度、教学制度、教师聘用制度、学籍管理制度等等。
3.封闭化
自从进入制度化阶段以后,学前教育按自身特有的标准,以自身特有的规则、规范构筑壁垒,形成其他系统、其他实体、其他过程的排斥性,导致正规教育“十分狭隘”。[11]
4.标准化
制度化教育的重要特点之一是用划一的标准与规格来管理,以保持教育系统的一致性。例如入园标准、日常行为标准、保育教育活动组织标准、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等等,试图用规范的管理使学前教育达到优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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