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是由基因突变导致的。在劳斯提出病毒能致癌后,人们又发现了能使猫、牛和其他哺乳动物患恶性肿瘤的病毒,劳斯的病毒致癌论再次受到一些科学家的重视。20世纪50年代初,随着遗传物质和DNA双螺旋结构等研究不断取得突破,癌症发病因素的研究逐渐发展到生物大分子结构和功能水平上,人们已普遍承认DNA携带遗传信息,这些遗传信息储存在4种碱基的特定序列中。1969年,美国学者许布纳(Robert Huebner)和托达罗(George Todaro)通过大量实验证实,在脊椎动物的所有细胞中都包含癌病毒的全部遗传信息。据此,他们推断,在所有细胞中都包含着致癌病毒的全部遗传信息,这些遗传信息代代相传,其中与致癌有关的信息称为癌基因。在通常状况下,癌基因处于被阻遏状态,只有当细胞内有关的调节机制遭到破坏的情况下癌基因才表达,从而导致细胞癌变。
1971年,美国分子遗传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特明(Howard Teminn)和巴尔的摩(David Baltimore)从肉瘤中发现了一种依赖于RNA的DNA聚合酶。在这种逆转录酶的作用下能合成DNA。他们认为,劳斯肉瘤病毒(RSV)基因就是癌基因。1976年,美国微生物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毕晓普(John M.Bishop)和瓦默斯(Harold E.Varmus)进一步发现,正常细胞含有原癌基因,其受到干扰后才产生癌基因。于是,他们提出:癌基因是脊椎动物细胞所固有的,它的祖籍在脊椎动物的染色体上,而绝不是外来的入侵者。原癌基因的发现是人类在癌症发病原因研究过程中里程碑式的发现。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他们用基因工程方法直接分离出细胞中的癌基因,并给癌基因安装上了一个病毒的启动子,使这个癌基因具有致癌能力,从而证实了许多动物细胞中都存在着癌基因。1985年,美国科学家杜尔贝科(Renatc Dulbecco)在《科学》杂志上撰文号召对人类基因组进行测序,以推进癌症研究。1986年,美国麻省总医院的温伯格(Robert Weinberg)和哈佛大学的得雷(Thaddeus Dryia)等成功克隆出第一个抑癌基因Rb并由加利福尼亚大学圣迭哥分校的李文华(Wen-Hwa Lee)等完成全序列测定。随着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启动(1990年),1994年以后科学家又陆续发现了多种抑癌基因、细胞的自杀基因和DNA修复基因等,逐渐发展出了有关癌症发生和发展的新的基因理论。科学家对癌细胞基因突变方式和原因的复杂性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知道了基因突变不但能够使原癌基因变成癌基因,也能够造成抑癌基因丢失从而致癌。突变不一定发生在癌细胞基因组的编码区,它们更多地发生在庞大的非编码区,而科学家对这部分突变的研究才刚刚开始。(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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