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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体制改革:推进生物经济成功的关键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应大力推进政府体制改革。在行政保护、专利法实施、研发费用抵税等方面给予企业许多的优惠,以鼓励企业创新和投入。中国生物经济能否成功的关键不是技术,而是商业模式,没有制度与体制保障的创新是偶然的,有了制度与体制保障的创新才是可续持久的。我国的科技园区规模大、数量多,但园区效益相对较低,其原因可以归结为多个方面,其中,我国科技园区的管理体制值得研究。

政府体制改革:推进生物经济成功的关键

(一)根据生物经济特征和成长规律,切实形成有利于加快产业发展的体制和制度

体制改革的关键是政府体制。应大力推进政府体制改革。马克思经济理论认为,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上层建筑要适应经济基础。诺贝尔奖得主诺斯指出,“对经济增长起决定作用的是制度因素,而非技术因素”。我国生物经济发展存在的很多问题和困难,分析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体制和政策方面的因素造成的。我国正处在体制转轨时期,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由于体制和政策原因导致市场激励机制的失效和价格信号扭曲的问题。美国生物产业发展之所以有今天的成果,其原因不仅在于政府对生物产业的特殊政策,更重要的原因是市场经济一般都不存在产业化的障碍。完善灵活的市场经济体制为各类产业的产业化提供了制度保障。在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生物经济的产业化进程主要是由市场来完成的。美国发展生物产业的经验体现在,从市场分工层面看,政府扮演了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引导角色。从联邦到州政府,向来都支持和扶植生物技术产业,特别是在生物研发最早期的基础研究中,会在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在行政保护、专利法实施、研发费用抵税等方面给予企业许多的优惠,以鼓励企业创新和投入。到了产业化的过程,政府基本不介入,即使是政府研究机构的成果,历来都是转让给企业去实现,政府不介入股权投资和具体企业的运行管理。市场化造就了美国生物技术的高效运营和产出。在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为某些产业“开绿灯”“出政策”,虽然能产生效果,但是也极易产生效率低下、重复建设、挤占资源的事倍功半的副作用。要为生物产业发展扫除障碍,提供便利的制度环境,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制度因素需要政府来加以调节,以增加市场要素的流动效率和保证其正确的流向;二是对那些有着很大外部效应和逐利性私人企业不愿投入的要素予以支持。

我国目前既不具备完善的促进一般产业发展的机制,也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外部机制。中国生物经济能否成功的关键不是技术,而是商业模式,没有制度与体制保障的创新是偶然的,有了制度与体制保障的创新才是可续持久的。国家要为企业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市场和法律环境;要加快与政府职能转换相关的财政体制、政府考核评价机制的改革完善;应理顺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强化环境保护机制;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为促进分工深化细化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制度性保障,建立过剩产能退出机制。

(二)创新所有制结构

党的十四大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其他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根据这一原则判定,生物经济这一新兴领域的产业范围极其广泛。目前从世界各国发展的态势分析,生物企业从数量上看,绝大多数是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构成,有的小型企业2~10人不等,因此,有的行业更适合私有化经营,应放宽私有经济准入门槛,允许他们向建立大型的民营生物企业发展。允许民营经济兼并重组大中型国有生物企业,国家应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其发展。1978—2020年,我国国民经济年均9.3%增速,而个体私营经济速度达20%~30%。私有经济在国内、在全球的生物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可小觑。如人类基因组测序这么大的工程就是因为美国私人公司的介入而加快了测序进程。环境治理的私有化是当今的趋势。在废水治理中私有化正成为一种重要的影响因素和趋势。美国私有污水治理厂占5%~10%,西欧的比例达70%。私有化促进成本的降低与质量的提升,带来更好的基础设施和运行方式。

我国应该在生物产业中大力发展股份制企业,并支持私人资本在股份制企业中占主导地位。美国芝加哥大学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伯特·福格尔教授曾说,截止到公元1750年,中国远远落后于西欧发达国家。探求其原因就在于西方国家做了以下两种发明并予以了实用化:第一是被称为株式会社的企业组织;第二是被称为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

韩国经济学家宋丙洛在“全球化和知识化时代的经济学”中指出:“中国能否持续发展下去,关键在于中国能够在多大规模上、多大程度上发展株式会社,以及把株式会社活动舞台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到什么程度。”(www.xing528.com)

我国应更好地发展股份制经济,推动企业改制上市。西方发达国家在生物技术高新企业创建的时候,即企业处于种子资金期和风险投资期时,一般技术出资者控制50%以上的股权,只是随着企业规模不断变大,融资不断增多,技术拥有者才逐渐失去了绝对的控制权。我国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入股上限为35%,特殊情况下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而定。我国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缺陷,表现为无形资产在股权结构中处于35%以下。

我国生物医药产业产权结构情况分析结果表明,2007年我国生物医药企业504家,国有资本占7.13%,股份制资本最大,占41.19%,外商资本占28.37%;从产品销售收入看,股份制企业和外资企业占72.6%,外资企业起点高,效益较高。国有企业销售收入所占比重较大,国企产学研相结合能力在所有体制中是最优秀的,而民营企业经营灵活、成长速度快,极具发展潜力;发展速度最快的是股份制企业,说明了体制因素对企业发展有较大的影响。

我国的科技园区规模大、数量多,但园区效益相对较低,其原因可以归结为多个方面,其中,我国科技园区的管理体制值得研究。德国的科技园区发展得比较好,产值为法国科技园区的4倍。德国创办科技园区的经验是政府主导、多家融资,或者是私企牵头、政府资助,还有外企独资或合资组建的科技园区。他们组建园区的运行模式为,由一家公司作为运营公司全面负责它的经营管理,园区建设的设施设备由运营公司提供建设,也可向所有权者租用。如德国比较大的科技园区——柏林高科技开发区,由WISTA公司负责运营管理。这个开发区下属的两个中心也是股份制公司负责管理。印度生物产业科技园都实行股份制管理,从而促进公共机构和私人经济的结合。我国在科技园区的管理上比较单一,大多是政府派出的管理机构成立园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园区,实际是一个“小政府”。然而政府通过控股权的方式,实行科技园区的股份制管理是一个很好的管理模式。实行政企分开,运用市场经济规律管理科技园区可以避免“小政府”管理科技园区和开发区的弊病。在建立和管理园区方面,应该吸取美国科技园区“128公路”的教训。在“冷战”结束后,美国政府的订单大减,这是“128公路”衰败的外因。内因是“128公路”体制僵化,观念落后,对美国政府的依赖过大。我国的科技园区的资源丰富,如果发挥好其作用,对生物产业的贡献是不言而喻的。

(三)创新分配机制和制度创新

多元的所有制结构必然要求多元的分配机制。党在十六大上就明确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经济体制改革要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制度创新对生物产业发展影响很大,我国有很多制度需要创新,如金融制度、信用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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