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能源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要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多年积累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凸显。这集中表现在六个方面。
(一)资源约束明显,供需矛盾突出
据人民网2013年报道,我国能源资源总量虽然比较大,化石类能源探明储量约7500亿吨标准煤,但人均拥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煤炭、石油、天然气人均剩余可采储量分别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58.6%、7.69%和7.05%。
1.煤炭
我国煤炭储量丰富,但从中长期来看,要把储量变成有效供给,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当前我国煤炭资源面临“三大不足”的压力:一是煤炭精查储量不足。二是生产能力不足。根据全国目前煤炭的生产能力,考虑部分矿井衰老报废等因素,未来还需要新增煤炭生产能力。三是运输能力不足。我国煤炭消费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但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北部和西部,这种资源禀赋与需求地理分布的失衡,决定了北煤南运、西煤东运的格局。为满足能源需要,我国还需加大相应铁路及港口建设。这些实现起来难度都是很大的。
2.石油
据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发布的2015全国油气资源动态评价成果报告,我国石油可采资源量为301亿吨,资源探明率刚超过30%,处于勘探中期阶段。我国石油勘探难度不断加大,新增储量质量变差,经过努力做到稳产、小幅增长尚有可能,但大幅增长的可能性不大。从分布情况来看,东部主要含油盆地已经进入勘探开发中后期。待发现石油资源主要集中在松辽、塔里木、准噶尔、鄂尔多斯等盆地和渤海海域。西部主要含油盆地和我国海域资源丰富,且探明程度低,处于勘探开发早期。据统计数据显示,即使考虑大力节能降耗、调整经济结构和发展可替代品等因素,2020年石油缺口仍达5.4亿吨。
3.天然气
从整体上看,我国天然气勘探开发潜力大,处于勘探早期阶段,储量、产量将快速增长。塔里木盆地的库车地区,鄂尔多斯盆地及周边古生界,四川盆地川东、川西北地区和川西前陆盆地,柴达木盆地涩北和台南地区,东海海域,莺歌海、琼东南等,是今后勘探开发的重点区域。但是快速增长的天然气生产仍难以满足更快的需求增长。
与资源约束形成明显对比的是能源消费的快速增长。从近几年的能源供需形势看,能源消费总量越来越大,快速增长的能源供应仍赶不上更快增长的能源需求。
(二)能源技术依然落后,能源效率明显偏低
我国能源技术虽然已经取得很大进步,但与发展的要求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大型煤矿综合采掘装备、煤炭液化技术核心装备需要引进,瓦斯抽取和利用技术落后,矿井生产系统装备水平低,重大石油开采加工设备、特高压输电设备、先进的核电装备还不能自主设计制造。氢能及燃料电池、分布式能源等技术研究开发不够,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替代能源等技术的开发相对滞后,节能降耗、污染治理等技术的应用还不广泛。
(三)能源结构尚不合理,环境承载压力较大(www.xing528.com)
我国富煤、缺油、少气的能源结构难以改变。与世界能源消费结构相比较,我国一次能源消费呈现出迥然不同的结构特点:煤炭消费比重基本上与世界石油、天然气消费比重相当,占60%左右;而石油、天然气消费比重与世界煤炭消费比重持平,只占30%左右。尽管我国能源结构将不断优化,煤炭比重会有所下降,但煤炭的主导地位在一定时期内难以改变。2019年,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的比重仍高达57.7%。
相比油气,煤炭对环境的影响较大,如煤矿地表沉陷、煤田自燃火灾、矸石山自燃等所引发的植被破坏、地下水位下降、水体污染等现象比较严重。加之我国煤炭清洁利用水平低,带来的污染更为严重。在全国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中,由煤炭燃烧产生的分别占70%和90%。目前我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在全球仍居高位,二氧化硫污染导致区域性的环境酸化,出现酸雨污染。此外,煤炭燃烧生成的二氧化碳还会加重温室效应。
(四)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利用境外油气资源难度加大
我国石油天然气资源相对不足,国内生产能力增长有限,需要更多地利用境外资源。有关资料显示,全球剩余可开采的煤炭储量为9845亿吨,石油1427亿吨,天然气156万亿立方米。即使维持现有消费水平不变,化石能源总储量也只能维持人类消费100年左右。在全球能源产量中,国际贸易量占比相对不高。目前开发环境和条件好的油气资源大部分已被西方发达国家开发利用并控制,国际自由贸易量的比例更低,我国能源进口需求不可能无限制地得到满足。我国石油进口运输方式大多是远距离、大运量,每年进口的石油约80%经过马六甲海峡,现有远洋船队超大型油轮严重不足,约90%的进口石油依靠海外公司运输。同时,能源资源是战略资源,我国作为一个大国,过于依赖进口,不仅涉及供求格局和价格变化等问题,还涉及如何打破现有垄断格局、保障运输线路安全等极其复杂的国际经济、政治、外交和军事问题,处理不好会出现难以控制的动荡,会危及我国的国家安全。
(五)石油储备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存在隐患
石油储备在能源供应安全中占有重要地位。20世纪70年代第一次石油危机后,国际能源署要求包括西方七国在内的成员国,必须承担相当于90天的石油净进口量的石油储备义务。欧盟也要求其成员国承担石油储备义务。这些国家已经先后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石油储备制度,而且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石油储备刚刚起步,目前项目建设进展较为顺利,但还有大量工作要做,石油储备要达到储备目标还需若干年,形成国家石油储备体系和应急机制还任重道远。
能源特别是煤炭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近年来,市场需求旺盛,拉动煤炭产量快速增加,但缺乏安全保障条件,煤矿瓦斯爆炸等重特大事故未能得到有效遏制。油气生产和管网仍存在潜在的事故风险。近年来,电力建设高速发展,在设备制造安装、工程建设等方面潜存诸多隐患,可能带来一些安全问题。美国、加拿大和俄罗斯大停电事故,已经给我们敲响了电力建设和安全运行的警钟。
(六)能源体制改革尚未到位,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煤炭企业机制转换滞后,社会负担沉重,企业竞争力不强,企业跨区经营的体制环境没有完全形成,煤炭流通体制尚不完善,铁路运输体制改革、煤炭交易市场建设等配套改革滞后。建设适应WTO要求的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市场体系,以及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与监管体系等方面还有大量需要解决的问题。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确定的各项改革措施也有待进一步落实。
同时,我国能源法律法规还不能适应能源发展与改革的需要,突出表现在:体现我国能源战略、维护能源安全、衔接能源政策的基本法律尚不完备;能源安全和石油储备等方面至今还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一些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已不适应发展需要,有待进一步协调、修改或废止。
总之,我们既要看到我国能源资源尚有较大的潜力,随着科学技术不断进步,资源可利用程度加深,以及非常规能源的补充作用进一步增强,我们有能力、有办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能源支撑问题;同时,我们也应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能源人均占有量比较低,保障程度不高,近期的供求矛盾已经很大,未来资源“瓶颈”更为突出。因此,千方百计缓解能源“瓶颈”约束,事关全局,刻不容缓。我们要从保障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和子孙福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能源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解我国能源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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