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升民众的道德水准
微新闻有序、高质量地生产和传播,关键还是需要网民自觉遵守有关伦理道德。国民整体的道德水准,直接关系到微新闻传播的质量。如果网民的文化素质高,能够理性认识新闻传播失范带来的负面影响,并具有较高的自律性,就不太会出现严重的道德失范现象。并且,面对各种渠道的新闻,民众要能够批判地看待,不会盲目地相信新闻上所报道的一切信息,不会不加分辨地予以转载,不会为虚假新闻做“二道贩子”。同时,还能够站出来,把具有事实依据的信息传给大家,驳斥虚假不实的信息。
2.加强教育,提升媒介素养
随着媒介社会的不断发展,媒介对我们生活的介入变得日益突出。而在各种新媒介技术不断出现,新的传播平台、渠道和形式不断变化、迭代更新之下,普通民众新闻传播的接近权得以真正实现,任何人都可以轻而易举地传播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在这种背景下,人们对新闻生产与传播需要有更多的认识,不仅需要掌握一定的传播技巧,更需要学会辨别新闻的真伪,掌握新闻传播的正确理念。为此,学校需要面对所有学生开设相关内容的课程,可以将其作为重要的章节在社会类课程中予以呈现,也可以开设媒介素养类的选修课,提供给中学生、大学生学习。只有加强全民的媒介素养教育,提升网民的媒介素养水平,牵动着所有人神经的微新闻实践,才能建立健康良性发展的传播生态,使微新闻得以规范、合理地生产、传播。
“谣言是失败还是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既有观点。”[29]因此,加强教育投入,提升全民的科学素养、法律意识、知识水平是很有必要的。如果大家都能够理性、客观地按照逻辑说话和思考,就不会那么容易受谣言的影响。
3.加快立法
由于新传领域的发展实在太快了,各种新现象、新问题不断涌现出来,但作为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法规,需要经过很多程序,往往会滞后于社会发展所需。特别是媒体技术在飞跃式发展的趋势下,这种滞后感就会显得尤为突出。微新闻生产中的各种问题和失范行为,显然也不是光靠道德规范就可以约束的。由于道德的约束是相对软性的,需要依靠自觉和社会舆论来达成,因此还需更加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制。那些严重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的行为,尤其需要法律予以监管。
“一个没有规范和法律所产生的寒蝉效应的社会将是不堪入目的。”[30]法律规范的震慑效应还是非常有必要的,不然社会就会乱套。当然,法律规范需要合理制定,不应太过死板,不能影响了网民正常的、必要的表达,同时又不应很松甚至缺失,使得网络空间成了法外之地,让不法之人可以肆意妄为。可见,尺度的拿捏非常重要。
4.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
微新闻传播过程中产生的一些问题,与主流媒体没有发挥积极的作用是有关系的。主流媒体首先需要及时报道有关新闻。大道不通,小道消息满地走。各种流言、传闻与谣言的传播与主流媒体没有及时披露有关新闻、传播真相是分不开的。面对一些重要的、与网民切身相关的新闻,如果主流媒体都已经做了很好的报道,大家的新闻需求已然得到了满足,那么就不太会去寻求其他信息源,谣言也就没有多少的传播空间。相反地,如果大家有新闻需求但是从主流媒体渠道得不到有关信息,那么一旦接触到各种虚假不实的微新闻,也会恐慌地参与生产、传播。其次,主流媒体对微新闻生产、传播中出现的问题,需要担负起监督、批判的职责,不能让各种不良新闻肆意传播,不能放任微新闻的低俗化、谣言化现象的发展。最后,面对各种谣言,主流媒体需要发挥辟谣的作用,及时公布事实真相,使谣言失去进一步传播的空间。
为此,主流媒体需要带好头,需要秉持正确的新闻理念,做健康的新闻。主流媒体的标杆作用,对改善新闻传播的生态起到积极的引领作用。
5.加强平台的规范作用
微新闻往往需要通过各种平台予以发布,如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大鱼号等等。一对多的微信朋友圈或者一对一的微信、QQ之间的信息互传,少不了运用微信、QQ等工具和相关传输技术。可见,这里的微新闻传播不是面对面传播,而是离不开各种技术、工具和传播平台的。为此,这些技术、工具和传播平台,对于微新闻的传播同样也可以发挥一定的监管作用。例如,微信公众号平台会制定信息发布的规则,如果违背了发布规则,轻者删文删帖、暂停使用,重者永久关闭,甚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在现实中,各个平台的规则体系并不完全统一,监管力度也各不相同,多少会有些漏洞,从而在海量新闻的冲击下,虚假的、不道德的、不规范的微新闻依然会有传播的空间。平台的规范作用还需要加强,使其在微新闻传播中能够起到更好的作用。
当然,由于平台很多,还会有这样的一种局面:某账号在这个平台被关闭了,那就换个平台或换个账号继续传播。在规则之内,这种做法也不能说就必须得禁止,毕竟我们不能事先就认定换了平台或账号之后必然还会继续传播不良、不规范的微新闻。不过,对于这样的账号,平台还是需要予以重点关注,或者建立起某种机制,使其能够规范地传播,从而有助于健康传播生态的营造。
【注释】
[1]赵昌文:《高度重视平台经济健康发展》,《金融博览》2020年第1期,第36页。
[2]迈克尔·舒德森:《新闻的力量》,刘艺娉译,华夏出版社2011年版,第32页。
[3]迈克尔·舒德森:《为什么民主需要不可爱的新闻界》,贺文发译,华夏出版社2010年版,第23页。
[4]克莱·舍基:《未来是湿的》,胡泳、沈满琳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1页。
[5]坦尼·哈斯:《公共新闻研究:理论、实践与批评》,曹进译,华夏出版社2010年版,第4页。
[6]坦尼·哈斯:《公共新闻研究:理论、实践与批评》,曹进译,华夏出版社2010年版,170页。
[7]张春华:《网络舆情:社会学的阐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87页。
[8]比尔·科瓦齐、汤姆·罗森斯蒂尔:《新闻的十大基本原则:新闻从业者须知和公众的期待》,刘海龙、连晓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88页。(www.xing528.com)
[9]斯蒂芬·奎恩:《融合新闻报道》,张龙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25页。
[10]格雷姆·特纳:《普通人与媒介:民众化转向》,许静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60—61页。
[11]曼纽尔·卡斯特主编:《网络社会:跨文化的视角》,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268页。
[12]Han,C.H.Interview in Muncie,Indiana,23 April 2004,转引自斯蒂芬·奎恩:《融合新闻报道》,张龙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13页。
[13]厉国刚:《微博时代生活新闻化与风险传播》,《新闻知识》2014年第7期,第9—10,69页。
[14]罗伯特·哈桑:《注意力分散时代:高速网络经济中的阅读、书写与政治》,张宁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110页。
[15]斯蒂芬·奎恩:《融合新闻报道》,张龙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22页。
[16]比尔·科瓦齐、汤姆·罗森斯蒂尔:《新闻的十大基本原则:新闻从业者须知和公众的期待》,刘海龙、连晓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6页。
[17]张志安:《编辑部场域中的新闻生产——基于〈南方都市报〉的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114页。
[18]马修·基兰:《媒体伦理》,张培伦、郑佳瑜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4页。
[19]张志安:《编辑部场域中的新闻生产——基于〈南方都市报〉的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115页。
[20]彭增军:《新闻业的救赎:数字时代新闻生产的16个关键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18页。
[21]卡斯·R.桑斯坦:《谣言》,张楠译,中信出版社2010年版,第17—20页。
[22]窦锋昌:《全媒体新闻生产:案例与方法》,复旦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06页。
[23]斯图亚特·艾伦:《新闻文化》,方洁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16页。
[24]理查德·谢弗:《社会学与生活》,赵旭东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1年版,第274页。
[25]理查德·谢弗:《社会学与生活》,赵旭东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1年版,第87页。
[26]理查德·谢弗:《社会学与生活》,赵旭东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1年版,第91页。
[27]彭增军:《新闻业的救赎:数字时代新闻生产的16个关键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30页。
[28]比尔·科瓦齐、汤姆·罗森斯蒂尔:《新闻的十大基本原则:新闻从业者须知和公众的期待》,刘海龙、连晓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08页。
[29]卡斯·R.桑斯坦:《谣言》,张楠迪扬译,中信出版社2010年版,第151页。
[30]卡斯·R.桑斯坦:《谣言》,张楠迪扬译,中信出版社2010年版,第1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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