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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新闻生产研究:作为权利主体的受众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个过程中,受众也是一个权利主体。媒体也将关系社会民生的各种政策、法规告知公众,从而拉近了政府和民众的距离。确保受众的知情权以及监督权,这对于民主政治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媒体作为放大器,新闻媒体的报道可以赋予受众一定的社会地位,使其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选择权是受众的基本权利。

微新闻生产研究:作为权利主体的受众

媒介技术的变革,极大地推动着社会的发展。在大众传播时代,知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普及。普通民众也有条件学习和掌握大量的知识,通过接触各种新闻媒体,可以了解在世界各地发生的大事、小事。正是由于信息传播的推动,个体拥有很强的力量,可以依靠媒介完成很多事情。

在这个过程中,受众也是一个权利主体。

第一,受众拥有知情权。媒体将这个世界上发生的新闻事件在第一时间告诉受众,使受众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很多发生在异地而自己不可能亲历的新闻,从而身处帷幄就可以知天下事。

第二,受众拥有监督权。从政治传播的角度来看,受众通过媒体得以了解政府部门的运作及政府官员所说和所做的事情。由此,受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监督政府、监督官员。媒体也将关系社会民生的各种政策、法规告知公众,从而拉近了政府和民众的距离。政府不再是高高在上的,而是在民众眼皮底下运行的政府。受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就某些政策提出自己的意见,表达自己的看法。确保受众的知情权以及监督权,这对于民主政治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受众拥有批评权。受众可以借助媒体,对政府官员、社会上的丑陋事物予以批评,从而促进社会的文明进程。(www.xing528.com)

第四,受众拥有接近权。传统媒体时代新闻主要是由专业的记者、编辑完成的,不过受众可以通过报料来参与新闻的生产,通过来信将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表达出来。媒体作为放大器,新闻媒体的报道可以赋予受众一定的社会地位,使其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上了媒体,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一个名人

第五,受众拥有反论权。受众如果受到了新闻媒体不公正的报道或批评,可以行使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反驳的权利,在相同的版面,为自己辩解,澄清真相,并提出相反的意见。新闻媒体不能够一边倒。只听一方的一面之词,而是要同时给另一方提供辩解的机会,这是新闻报道非常重要的平衡原则。

第六,受众拥有选择权。由于大众传媒的数量非常多,一个地方就有多家报纸、电台和电视台,从而为受众提供了选择的空间,受众可以自己决定接触哪家媒体,看哪些新闻,在什么时间去看,等等。选择权是受众的基本权利。正是由于受众选择权的存在,新闻媒体之间就有了竞争。而为了在竞争中取胜,新闻媒体会想方设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作品,从而促进新闻传播活动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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