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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员职责:鸣枪发令,江面无异常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船头、船尾裁判员联系后,在江面无异常情况下鸣枪发令。

裁判员职责:鸣枪发令,江面无异常

1.总裁判长职责

(1)在大会组委会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裁判学习规则、进行工作。

(2)根据规则和规程,全权处理竞赛中的有关问题,决定规则和规程未详尽或不明确的问题,但不能修改规则和规程。

(3)当裁判员判定意见不一致时,做出最后决定。

(4)对不称职或犯有严重错误的裁判员,做出调换、停止本次裁判工作的决定,或建议有关部门做适当处理。

(5)运动员有违犯比赛规则行为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取消该次比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的处分。

(6)赛前对设备、器材进行规范和安全检查。

(7)审核比赛成绩并宣布比赛结果。

(8)组织裁判员进行工作总结。

2.副总裁判长职责

协助总裁判长领导裁判工作。总裁判长缺席时,代理其工作。

3.起点裁判长职责

(1)兼任起点发令员工作。

(2)负责领导组织起点全体裁判员(船头裁判员、船尾裁判员、检录裁判员、航道检查裁判员、助理发令员、起点联络员)进行工作。

(3)负责解决龙舟起航时的有关问题,对违例船只和违规运动员做出警告和取消比赛资格的决定。

(4)根据规则规定,判定龙舟起航时是否犯规,若赛船起航犯规,立即鸣枪召回。

(5)与船头、船尾裁判员联系后,在江面无异常情况下鸣枪发令。

(6)指挥助理发令员调度参赛船只进入规定的道次。

4.助理发令员职责

(1)调度参赛船只迅速上航道。

(2)发令员缺席时代理其工作。

5.检录裁判员职责

组织参赛船长核实对方运动员资格和人数,完成签字手续并立即报告发令员。

6.船头裁判员职责

指挥参赛船只于起航线后摆齐船头并及时举旗示意发令员。

7.船尾裁判员职责

督促所负责道次的比赛船只舵手迅速摆好赛船并及时举旗示意发令员。

8.联络员职责(www.xing528.com)

(1)起点联络员在赛船进入道次后,及时与终点联络员(用红旗)联络,并将联络结果及时报告发令员。

(2)终点联络员在看到起点联络信号后,及时报告终点裁判长,在得到终点裁判长肯定答复后,向起点联络员发出回旗信号。

9.航道(检查)裁判员职责

(1)掌握每组比赛组次上下水道参赛船只及赛次情况,及时处理比赛途中发生的问题。

(2)详细记录比赛船只犯规情况,并及时报告给终点裁判长和总裁判长。

10.终点裁判长职责

(1)领导和组织终点裁判(终点裁判员、记时员、终点联络员、摄像员、场地裁判员)进行工作。

(2)准确判定龙舟到达终点的先后顺序。

(3)准确记录每只龙舟划完全程的时间。

(4)及时将比赛成绩报告给总裁判长。

(5)及时指挥终点联络员与起点联系。

11.终点裁判员、记时员职责

服从终点裁判长指挥,准确做好计时、计名次和记录工作。

12.编排记录员职责

(1)准确无误地记录每组比赛结果。

(2)根据竞赛规则和规程规定,准确记录每只船在各赛次中的得分、积分、胜负及最后竞赛名次,并将每一阶段(赛次)的结果及时送交总裁判长。

13.场地裁判员职责

(1)负责起点赛船停靠点、起航线和终点线的位置。

(2)及时修复各类标志。

14.宣告员职责

(1)负责比赛现场广播、宣传。

(2)介绍比赛情况。

(3)宣告比赛成绩。

(4)公布大会组委会决定。

(5)向参赛队发布注意事项。

(6)向观众介绍龙舟知识。

(7)渲染和调节赛场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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