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赛项目及方式
(1)比赛项目:竞(横)渡
(2)比赛方式:采用两船一组对抗赛的传统竞赛方式(也可根据河道设若干船为一组)。
2.起航要求
(1)采用固定式起航(船头、船尾均需固定,竖桡),舵手上岸自己摆船,听枪响后船沿自己航道前进,如因本队运动员起航失误,不得重新比赛。
(2)凡参赛船只应在起点候赛区集合,起航前5分钟,发令员第一次召集参赛船只进入航道,然后每隔1分钟点名一次,凡不按时进入航道的,应给予警告,三次点名不到者,做弃权论处。
(3)龙舟进入航道后,应在起点裁判员统一调度下,迅速摆好船,凡故意延误时间,有意取巧者,应给予警告。
(4)凡枪声未响(不论何种原因)龙舟自行划出的,均视为抢航。两次抢航的龙舟,警告一次,如第三次抢航则取消该船次比赛资格。
(5)抢航后,拒绝发令员指令返回重新起航者,取消其该次比赛资格。
(6)凡赛前按规定履行报名手续报名的运动员(以报名时交的照片为准)才有资格参赛。
(7)龙舟进入航道后,由裁判员和两船队长按照片核实双方运动员和人数,若有换人和多人现象,取消该船该次比赛资格。
3.途中要求
(1)龙舟起航后,应沿自己的航道划行,若错道则判犯规。
(2)龙舟起航后,应全速划完全程,如无特殊情况,有意延误速度,判终止其比赛,成绩无效。(www.xing528.com)
(3)比赛途中,因自身原因而翻船的龙舟,可允许其重新上船继续比赛,但不得遗漏运动员,不得影响对方船只,并应在下一组比赛开始前划到终点,方为有效。
(4)由于航道出现特殊情况而引起的错道,船只聚集不视为犯规,可进行重赛。
(5)龙舟划行途中,若运动员掉下水,本舟应及时助其上船,否则其舟成绩无效。
4.终点
(1)龙舟船头(垂直面)触及终点线,计时表停。
(2)规定数额内的运动员(以起点上船参赛人数为准)全部随舟到达终点,此舟成绩有效,缺一判无效。
(3)龙舟错道到达终点,成绩无效。
(4)龙舟到达终点后,立即返回起点。不得在终点停留,不得挥舞帅旗,每停留5分钟或舞旗一次均从总积分中扣除0.5分。
5.比赛方法
(1)比赛分预赛、复赛、决赛三个赛次(也可视参赛队数决定赛次)。
(2)预赛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制,小组前两名获出线权,参加复赛。
(3)复赛采用单淘汰制(二轮定胜负,上、下水各划一次),胜者进入决赛。
(4)决赛采用分组(二组)单循环赛加交叉赛制,即半决赛、决赛,小组前2名交叉赛排出1~4名,小组第3名名次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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