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然在此被理解为自然界的话,那么人与自然的关系就可以被简化为天人关系。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天人之间虽然存在着多种关系,但是其中最主要也是最为理想的关系是天人合一的关系,这一点在很多著作中都被认为是最具中国意蕴的中国思想。而且,人们认为天人合一不仅呈现为一种思想,它甚至就是中国古代社会的现实,这个现实尤其表现在充满诗情画意的山水田园诗、画中,在这种诗情画意中,天人合一的思想就仿佛不证自明,天人合一的现实也仿佛不言而喻。但是正如彭富春所言,这种“天人合一忽视了天人的差异……在天人合一中,天人不是平等的,而是有着等级序列的……人追求和实现天人合一只是心性的觉悟,而不是存在的发生……在这一过程中,人只是一个心性的人,而不是一个存在的人;天地不是真实的天地,而是心中的天地;合一不是一个现实的过程,而是一个思想的过程”[2]。纵观中国古代的历史,这种判断无疑是切中肯綮的。在历史上,真正的天人合一从来就没有成为过现实,要么像古代社会一样,是人合于天;要么像现代社会一样,是天服务于人;前者所显现的是天的高高在上,后者显现的则是人的自我中心。导致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在于,天和人在根本上是不同的,如果人合于天,人就会失去人的独立性;如果天合于人,天就会失去天的自然性;同时,也不是天和人彼此相合,这样天和人会同时失去自身。而且从根本上讲,所谓天合于人,实际上是人让天合于人,所谓人合于天,是人让自己合于天,所以这种“合”是人为的,不是自然的,这种人为让人不再是人,让天不再是天。
因此真正的人与天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合一的关系,那么,它们之间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共生的关系。那么,什么是共生呢?
它首先是指共同生存——“共在”。这意味着:第一,人不是孤立的存在者,他必须与天,同时也与社会中的他人、他物“共在”;第二,这种“共在”不同于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共在”,即压迫者(天或人)与被压迫者的“共在”,也不是社会中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的“共在”,而是建立在平等关系上的“共在”;第三,即便是建立在平等的关系上,这种“共在”也可能是一种消极的“共在”,即这种“共在”只具有联合的意味,有可能只是一种外在的联系,如原始社会中的人与天(自然)、人与人也具有“共在”的特点,即共同生存,但这种“共在”只是一种消极的、迫不得已的共存,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为了生存而不得不在一起的联合,而不是积极的“共在”——以人和自然地生成为目的。
所以真正的共生不仅意味着共同生存,更意味着共同生成。这种“共生”是一种内在的联系,是一种融合,即彼此亲密相契、相互补充;也是一种“共与”,即共同(相互)给予、相互构造(创造)、彼此生成。
那么这种共生又是如何实现和完成的呢?
这就不能主要依靠中国传统思想所强调的人的心性的修养,因为它只是“心性的觉悟”,而不是“存在的发生”。对于我们而言,“心性的觉悟”固然重要,但是它不能代替“存在的发生”,毋宁说,“心性的觉悟”就是为了“存在的发生”。也就是说,这种共生不能仅仅只是停留在人的心灵中,而是要实实在在地发生在生活世界里;人不仅要有心性的修养,而且要有现实的行动。对于道家、禅宗和心性化的儒家而言,这就是它们的思想的边界。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的思想正好可以弥补传统思想的这种巨大的缺陷。
马克思认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共生是在劳动或实践中实现和完成的。这在于,正是劳动生产了人,生产了人对自然、人对社会(他人)的现实的、历史的关系。当然这个“劳动”不同于动物性的自发的活动,也不同于工人的异化劳动,而是一种自由的、有意识的、富有创造性的物质生产活动。正是在其中,共生得以实现。首先,在物质生产劳动中,人与自然、人与人得以共同生存。这意味着,劳动不仅使人作为个体得以生存下来,而且在其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密,人与大自然之间也从先前敌对或彼此无关的关系中解放出来,成为了共在的关系。其次,通过创造性劳动,人与自然、人与人共同生成。也就是说,这种劳动不仅创造和改变了外在的物质世界,而且创造和生成了人的内在的生命和本质力量——人通过劳动创造和改造其对象(大自然、社会、他人)而生成了自己,通过劳动成果确证、显现了自己。(www.xing528.com)
综上所述,不是天人合一,而是天人共生才能成为人与自然之间最本己的关系,这意味着人与自然不仅共同生存,而且共同生成。具体而言:
(1)人需要自然。这首先意味着人需要自然界,即人需要物质的自然。一方面,人需要自然界提供的能量来维持自己的肉体的生存。另一方面,人需要大自然以实现自己的本质力量,“实现”在这里具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和完成,这需要在改造大自然的活动中实现,人的本质力量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包括改造自然的劳动中创造出来的;二是指人的本质力量要得以显现,需要以自然界为中介,即人的本质力量需要对象化,这个对象就包括自然界。其次,这还意味着人需要自然(规律、规则)的指引。这集中地体现在现代自然科学的巨大发展上,因为人们需要自然科学以发现自然的规律,然后利用这些规律来指引、“改造”人类的生活。
(2)自然需要人。因为与人共在的自然界也是不断生成的,即在人的世界中生成的。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实践,将物的潜能全部发掘出来,从而将物的物性发挥到极致,即使物的物性得以实现和显现。所以自然界也需要人,没有人,自然界潜藏的巨大能量无法显现,它的意义和价值也不能实现。
而物的物性在多大程度上被发掘,这要取决于人的本质力量在多大程度上被发掘;反过来,如上所述,人的本质力量在多大程度上被发掘,这又取决于他的对象,即物的物性在多大程度上被发掘。所以人与自然是相互发掘、相互生成的。
在此基础上,我们对于大自然的情感就不再是通常意义上的主体对客体的情感或者是客体所引发的主体的情感,甚至也不是传统所认为的主客交融的情感,而是主客相互构建、彼此生成的情感。
这样一来,以《庄子》为代表的道家情感的局限性也就向我们呈现了出来:
首先,在道家那里,自然主要指自然而然,这个自然而然就是存在的本性,而这个本性是天生而成的,即在他们看来,人性是本源存在的,所以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是复归人的本性,但是这个本性究竟是什么,道家是没有明言的,所以它是遮蔽的;其次,道家也没有很好的解释人的本性为什么是存在的,而不是生成的——这导致道家的自然之情具有了一种危险性,即动物的情绪实际上也是一种随顺自然的情绪,如果是这样的话,人与动物就没有了区分;最后,道家也没有解释它的泛爱情感、天地情感是如何建立起来的,这种情感很显然不是一般人的情感,更别说是天生而成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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