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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论语》、《庄子》和《坛经》的复杂情感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且就孔子、庄子和慧能自身而言,情和理在他们那里并不是水火不容的,相反是水乳交融的——没有情,理不能成为理;没有理,情不能成为情,理让情保持在其自身的边界之内。这种理在《论语》中表现为实用理性,在《庄子》中表现为以理化情。爱作为一种情感本身,它和其他情感一样是有其边界的,否则就不能称为其自身。

关于《论语》、《庄子》和《坛经》的复杂情感

当然,儒家道家禅宗虽然重情,但又不唯情,作为具有代表性的中国的智慧形态,他们又体现出理的特征。而且就孔子庄子和慧能自身而言,情和理在他们那里并不是水火不容的,相反是水乳交融的——没有情,理不能成为理(理源于情,道由情生);没有理,情不能成为情,理让情保持在其自身的边界之内。这种理在《论语》中表现为实用理性(中庸之道),在《庄子》中表现为以理化情。其中,理在《论语》中体现为人理——人伦之理、实用之理;在《庄子》那里体现为天理——存在(自然)之理,当人理符合天理之时,人理就成为天理。禅宗一方面强调了空之理,一方面又继承和发展了道家的自然之理。

《论语》的理性之爱首先表现为这种爱是从现实出发的,它行走于现实之中,含有深刻的实用理性内容,而不带任何宗教迷信的色彩,所以在《论语》中我们鲜能看到如基督一般的神的存在,正好相反,孔子对神持的是一种理性的、冷静的态度——存而不论。虽然孔子也强调“慎终追远”,但在现实中它很显然又成为了一种实用手段,其现实目的不在于“终”也不在于“远”,不在于神,而在于“民德归厚”即现实的社会秩序,包括子女对父母之爱,目的都非常明确——“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论语·为政》),强调孝悌的目的还是秩序,包括对神的祭祀活动,于孔子而言,也是可祭可不祭的,因为就连神的存在本身也是不可知的。

孔子的理性之爱的另一个表现就在于他的“中庸”。不同于基督教的爱一切人,包括我们并不喜欢的人乃至于我们的仇敌,在孔子这里,他实际上给爱是设有一定的边界的。爱作为一种情感本身,它和其他情感一样是有其边界的,否则就不能称为其自身。如“原思为之宰,与之粟九百,辞。子曰:“毋!以与尔邻里乡党乎?”(《论语·雍也》)对于相对而言比较贫困的下层人民、邻里乡党,孔子是深藏着一种爱的,“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论语·乡党》);但是这种爱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享受得到的,在此段之前,“子华使於齐,冉子为其母请粟。子曰:‘与之釜。’请益,曰:‘与之庾。’冉子与之粟五秉。子曰:‘赤之适齐也,乘肥马,衣轻裘。吾闻之也,君子周急不继富。’”(《论语·雍也》)即使是自己学生的母亲,也不是随便就能分享自己的爱的。

与孔子相比,庄子虽然表面上表现得要比孔子浪漫和感性,但实际上比孔子更为冷静、更为理性,因为庄子是站在整个宇宙的高度来看社会、自然和人生,所站的位置更高,所看到的更全面,所思考的更深远,所以孔子认为我们要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庄子却强调知其不可为而安之若命,庄子的理性就表现在他的以理化情上。

这种理在禅宗那里表现为觉悟,觉悟本身虽然不是理性,但是从根本上而言,它比理性更为理性,因为它比理性更为本源,更需要人生的智慧。觉悟是对人生和世界进行不断地反思的结果,这种反思实际上就是道家的“以理化情”,它所需要“化”的“情”比道家之情更深更浓,它对“情”的“化”比道家更为彻底,所以它所依赖的“理”比道家也更为深刻。这个理一方面是佛教的空之理,所谓的以理化情实际上就成为了以空化情;另一方面是中国化的自然之理,与道家相比,禅宗的自然之理更为彻底。

当然,以上对儒道禅之情的分析并不是绝对的,事实上,儒道禅之情要远远复杂于这种简单地分析。因为任何一种归纳和分析都具有一种危险性,这在于它会有意或无意地忽略一些细微的东西,这些东西往往会被主观地认为是不重要的,归纳和分析的危险性就来自于这种主观性。因为很多时候这种主观性是建立在意向性基础之上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很多细微的东西就会被刻意地隐瞒;即使不是这样的话,这种主观性也很难保证自己是客观的、全面的、完整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很多细微的东西就会在无意之间被主观的局限性、狭隘性所遗漏。所以我们要不断地对那些被认为是很清晰、清楚的事情进行反思和再反思。这样我们就会发现,和西方古典情感一样,甚至是和情感自身一样,中国传统之情还具有一个复杂性的特点。

这就表现在:孔子的仁爱之情虽是真情至爱,但在现实中又表现出一定的功利性;说是功利,却又是一种道德理想;说是道德情感,有时又表现出超越世俗的审美情感,总之,道是无情却有情,道是有情又无情。而庄子之情的复杂性在于:我们一般认为爱是有意向性的,而庄子是反对意向——人为的;认为情是主观的,而庄子是反对主观的价值判断的,所以庄子之情就表现为好像无情却有情,好像有情却无情。禅宗之情的复杂性则在于:在佛教看来,客观事物(万法)本身原本性空,是因缘和合而生的,所以我们不需要因它们而生情,因为它们原本就是不存在的——没有自性;但同时,禅宗又认为对于情,我们要顺其自然,既不肯定,也不否定,更不能执著。

当然,看似复杂的事情往往是最简单的,儒道禅之有情无情也一样,看似复杂,实际上也简单,那就是:他们是有情的,而且是有至情,因为他们有至爱、大爱。只不过他们所强调的情,迥异于世俗之情:它们不是起自私心,而是源于大道;它们不是因物而起,而是对物而起,他们强调的是心灵的力量。这意味着真正情感的发生源自人自身的力量,外物触发、激活、显现了这种力量。

【注释】

[1]萨特:《情绪理论纲要》,见潘培庆译:《萨特哲学论文集》,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94页。

[2]彭富春:《论中国的智慧》,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www.xing528.com)

[3]李泽厚:《人类学历史本体论》,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268页。

[4]关于情感的分类,张节末在《中国古代审美情感原论》(《天津社会科学》1998年第1期)一文中将“情感”分成三类:道德情感、生活情感、审美情感。周来祥在《审美情感与艺术本质》(《文史哲》1981年第3期)中将“情感”分成审美情感、道德情感和理智情感三类。张晶在《审美情感自然情感道德情感》(《文艺理论研究》2010年第1期)中将“情感”分成审美情感、自然情感和道德情感。这里我们从中国思想自身所呈现出来的情感来对其进行分类。

[5]彭富春:《哲学美学导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00-202页。

[6]殷寄明:《汉语同源字词丛考》,东方出版中心2007年版,第336-339页。

[7]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42页。

[8]李泽厚:《论语今读》,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37页。

[9]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54页。

[10]彭富春:《哲学美学导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4页。

[11]李泽厚:《人类学历史本体论》,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17-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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