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致了解了性、情、欲之间的关系之后,我们继续讨论《论语》《庄子》《坛经》中的情感,所以在此我们讨论的重点不是情的基本义而是情的情感义。而接下来我们又发现,情感义的情字本身也只是一个概念性的语词,这么一个语词在《论语》中甚至没有出现,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孔子就主张无情呢?实际情况是,在我国先秦时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述情而不言情的阶段,作为总括性概念的情字虽然没有出现或出现得很少,但情的具体内容却很早就出现了,比如在《论语》中就出现了情的多种具体的形式——“好”(53例)、“恶”(37例)、“喜”(5例)、“怒”(1例)、“哀”(6例)、“乐”(46例),表现了孔子爱憎分明的情感。到了《礼记》和《荀子》,作为总括性概念的情字正式出现,“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礼记·礼运》)、“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荀子·正名》)。当然在此之前,情字还曾经以各种其他的面貌出现,表现出人们对现代意义上的情的思考,如《左传》中的“六志”说——“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是故审则宜类,以制六志。哀有哭泣,乐有歌舞,喜有施舍,怒有战斗。喜生于好,怒生于恶。是故审行信令,祸福赏罚,以制死生。生,好物也;死,恶物也。好物,乐也;恶物,哀也。哀乐不失,乃能协于天地之性,是以长久”(《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这是我国古代最早、最集中、也是相当科学的关于情的具体形式地探讨。除此之外,还有墨子的“六辟”说——“子墨子曰:‘……必去喜,去怒,去乐,去悲,去爱,去恶,而用仁义!手足口鼻耳,从事于义!’”(《墨子·贵义》)“六辟”指喜怒乐悲爱恶,由于墨子大公无私的兼爱思想,墨子对代表私情的“六辟”完全持否定态度。
李泽厚也提出了“七情说”:亲情、友情、爱情、人际关系情、乡土家园情、集体奋进情、科学艺术情[36]。细细分析,此种分法与以上几种分法实有不同,如果上面几种分法是从情的具体形式入手的话,李泽厚则是从情的具体内容来进行区分。
现代心理学将情分为情绪和情感两种,而关于两者的区分则众说纷纭。比如胡家祥就认为:情绪是人的情感活动过程中较为原始和本能的方面,是人与一些其他的动物都有的;情感则具有较多的文化内涵,只有人类才具有;情绪是中性的,喜怒哀乐都无可非议,情感则有高尚与庸俗之分;情感中的低劣部分可称之为情欲,情感中的高洁部分可称之为激情;情绪与生俱来,不可除去,情感缘事而生,随事迁移,故有褒贬可议[37]。这种说法是值得商榷的,情绪作为形式本身是无所谓美丑和境界的,它只是纯形式,但是如果它仅仅只是形式本身,就失去了其意义和价值,所以在现实中,情绪是有美丑和境界之分的。因为人的任何一种情绪都不可能是空洞无物的,就现实来说,它要么是因为欲望而起,要么是因为功利而起,要么是因为德行和审美而起,原因不一样,结果是不同的。
“对于心理学家,情绪并不意味什么,因为他把它作为事实来研究,也就是把情绪与其他一切割裂开来。这样,情绪在一开始便是没有所指的,但如果人的一切事实实际上都是有所指的,那么心理学家所理解的情绪在本质上就是僵死的,非心理的,非人的东西……情绪之所以存在,就因为它是有所指的……情绪就是在‘情绪’的形式之下自我实现着的人的实在。”[38]萨特在这里实际上提出了两种情绪:心理学意义上的情绪和存在论意义上的情绪。其中,心理学意义上的情绪是一种纯形式,它将情绪作为科学研究的对象,只是探讨情绪的生理结构,在这个意义上,人与动物的情绪实际上并没有区分,所以它是“非人的”情绪,即与人无关的情绪,这种情绪是没有意义的。存在论意义上的情绪则探讨了情绪与人的关系,从根本上讲,情绪是人的情绪,人是情绪的人,人在何种意义上存在,他就具有何种程度上的情绪,反之亦然,人有何种程度上的情绪,也就显现了他是何种程度上的存在,所以萨特认为“情绪就是在‘情绪’的形式之下自我实现着的人的实在”。“实际上,谁感到害怕,他是对某物感到害怕,这是显而易见的。即使是人们在黑暗中,在阴森、荒芜的道路上所感受到的一种莫名的恐慌,这也仍然是对黑暗,对世界的某些方面的恐惧。……情绪就是感知世界的某种方法”[39],害怕作为一种情绪,我们对它的研究不应止于一种情态性的探讨,而应将其与人的存在联系起来,害怕总是对于某种存在的害怕——不管这种存在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在这种情绪中,它所显现的是人生在世的存在状态,在这种存在状态中,它也成为我们感知世界的方法。
更何况情绪本身也是有一定边界的,越过了边界的情绪就不是积极的情绪,所以认为情绪是中性的观点似有不妥,彭富春认为:情绪和情感虽有很多差异,我们不能把这种差异极端化,因为情绪中有情感,情感中有情绪,人的情绪是一种尚未敞开的情感,而情感则是一种已经袒露的情绪。情感一般和情绪有关,并有许多共同点[40]。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试图对情绪和情感做一下简单的区分,标准就是以上对情的分类。情绪主要指情的具体表现形式,即好恶喜怒哀乐等;情感主要指情的具体内容,即人对万物的情感,包括人的社会之情、自然之情和艺术之情,对社会的情感主要是指人际关系之情包括亲情、友情、爱情以及由之扩大的乡土故园情、集体奋进情,对大自然的情感包括对自然事物以及科学之情。当然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情绪并非仅仅只有六种,在《论语》中就多次提到忧、惧等,这也是情的具体表现形式。如果要进行明确区分的话,我们可以将情分为积极情感(绪)和消极情感(绪),积极情感如好、喜、乐,它们表现出对事物的肯定;消极情感如恶、怒、哀、忧、惧,它们表现出对事物的否定。
如果说生理情感(绪)和功利情感(绪)与欲望相连,主要以自我为中心;道德情感和审美情感则超越了单纯的欲望,其中道德情感主要以他人即对方为重,审美情感则以双方关系为重。道德的超越是伴随着自我的牺牲,是以压抑、牺牲自我的欲望为条件的,所以它还不够完美。完美的超越体现在审美情感上,它既不以自我为中心,也不以对方为中心,而是注重两者的相互创造,相互生成,在两者的自由游戏中实现了欲望和义理的相互解放。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古代传统思想中的“情”论思想主要是关于喜、怒、哀、乐等情绪的思考,情感则是以仁爱、兼爱、泛爱、慈悲等形式出现。如果说情绪是“情”的外在形式的话,情感则是“情”的内在内容。对于孟子而言,情感是天生而成的,人天生就有恻隐之心等四端之心。但是对于孔子而言,人的仁爱情感则显然不是天生而成的,而是经过后天的不断努力——学、习、思、爱而生成的。对于庄子而言,他认为大道至仁,所以如果人是道的显现的话,那么人就是有爱的,而且这种爱是随道而成的,是天生的,但是庄子又认为至仁无亲,这意味着他所说的爱又不同于人们通常所讲的爱,如果人们通常所讲的爱是人的一种主观行为的话,庄子意义上的爱恰恰是反对这种主观性的,即反对人为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庄子之爱是不爱,而正是不爱才成就了其大爱、泛爱。对于佛教和禅宗而言,它们原本讲空,认为万法本空,所以是无所谓情感与爱的,但是对于大乘佛教而言,它却强调了觉悟者普度众生的慈悲情怀,这种慈悲虽然是由人发出的,但这个人不是一般之人,而是一个觉悟者,即觉悟了自己本性的人;这个人的行为虽然是主观的,但他不是出于个人的意愿,也不是要谋取个人的私利,而是一种纯粹的给予,这种纯粹的给予就来自于人的本性即佛性,从这个角度来讲,慈悲之情实际上也是天生的,它是人的本性(佛性)所具有的。
由此看来,思想史上虽然有不少人认为人的情感是天生的,但是很显然,他们所说的情感都不是一个层面上的情感,甚至是不同境界的情感——人在不同的境界,就会生成什么样的情感;或者说人有什么样的情感,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境界——这意味着人们对于情感的认识实际上是处在不同的阶段,从而从侧面说明人们对情感的认识是不断生成的,而这种认识之所以不断生成,从根本上讲又是因为情感自身是不断生成的,具体而言,情感是人在与他人、他物打交道的过程中生成的。这种不断生成的情感使得人不断地与动物、与人自身相区分。
相对而言,古典中的“情”论思想主要还是针对人的喜怒哀乐等情绪的,虽然它们相关于情感,但还是以情绪的形式呈现。那么,对于情绪,中国传统的情论思想究竟是如何言说的呢?
(一)情的产生
“人有喜怒哀乐,犹天之有春夏秋冬也。喜怒哀乐之至其时而欲发也,若春夏秋冬之至其时而欲出也。皆天气之然也。其宜直行而无郁滞,一也。”[41]在董仲舒看来,首先,人的喜怒哀乐和天的春夏秋冬一样,都是天地之气运行的结果,这种气运行于人,则产生七情,运行于天,则产生四季;其次,不同的气,对于人而言,会产生不同的情,对于天而言,会产生不同的季节,所以人之情会随时而发;再次,就像天遵循气的运转,让四季自然运行一样,人也要遵循其运转,让喜怒哀乐自然运行,而不能人为去干涉它;最后,就像天之四季是宇宙自然而成的一样,人之喜怒哀乐也是自然天成,它通过心血运行而显现出来。
如果说人的情绪——喜怒哀乐是自然天成的话,那么就意味着每个人天生都有喜怒哀乐等情绪。但是,这种情绪只是一种纯粹的形式,具体到每个人身上,其喜怒哀乐又有着不同的内容,针对着不同的对象,这种不同最终又归结为不同境界的喜怒哀乐。而境界不同,喜怒哀乐的程度即喜怒哀乐自身也会产生不同。
由此看来,人的情绪虽然有天生的因素,但是其自身的完成和实现却也依靠后天的生成。这种生成就发生在人与世界打交道的过程中。
“有是形,则有是心;而心之所得乎天之理,则谓之性;性之所感于物而动,则谓之情。是三者,人皆有之,不以圣凡为有无也。”[42]在朱熹看来,情是由物对心的触动而起的,也就是说,情之所以产生,一是与物相关,不同的对象会产生不同的情;二是与心相关,不同的心灵状态也会产生不同的情。其中,心之感主于内,物之触主于外,所以最重要的还是心灵所处的状态。而心灵最高的境界,在朱熹看来,就是心灵得到了天之理,即心灵被天理所照亮,这就是人之性。所以朱熹在这里所谓的情实际上是在其道德之性影响下的道德之情,在他看来,这就是最高的情。
(二)情与物
所谓“物”,在这里是指广义之物,也就是人的心灵的所有对象,它既可以是指通常意义上的可见和不可见之物,如《乐记》的“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认为人的情感是由于外物的作用而产生的;也可以是指不可见的事情,如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提出“至夫哀乐,自以事会先遘于心”,认为人的情感是由于社会人事的变化所引起的。
那么,情与物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这在历史上有不同的说法:(www.xing528.com)
1.庄子主张“物物而不物于物”(《庄子·山木》)。关于这句话的翻译,历代的译注多有不同,陈鼓应翻译为“主宰外物而不被外物所役使”[43];曹础基的《庄子浅注》翻译为“主宰外物”而“不被外物所主宰”[44];王先谦在《庄子集解》中则将其翻译为“视外物为世之一物,而我不为外物之所物”[45]。从这些翻译中我们可以发现,大家对于“不物于物”的理解大体是一致的,但是对于“物物”的理解则发生了分歧。陈鼓应和曹础基认为“物物”就是人要主宰外物,但问题在于,就庄子的思想而言,人和物都是“道”的显现,他们之间并不是一种主宰与被主宰的关系,而是平等齐一的,就像人不物于物一样,物也不物于人。所以“物物”的真正含义应该是:以物为物,把物当成物自身,人和物一样,都是“世之一物”,人是人,物是物,人不主宰物,物也不主宰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庄子强调人之情不能为外物所动,特别是不能因为外物的功利性而动——即当物满足了自己的需求时自己会产生积极性的情绪,反之,当物不能满足自己的需求时则会产生消极性的情绪;当然也不能因为物之物性而生情,因为人有人性,物有物性,他们应该各自归于自己的本性——顺其自然即为得“道”,反之,人如果被物所累,甚至为了物而忘记了人自身,人就失去了其人“道”,也就是失去了其本性。正是因为如此,人之情感的产生,不能建立在物的基础上,即“不以物喜”。
2.程明道主张“情系于物”。“圣人之喜,以物之当喜;圣人之怒,以物之当怒。是圣人之喜怒,不系于心而系于物也。”[46]程明道认为圣人之情在于物,但是这里的“物”很显然不同于庄子“物于物”中的后一个“物”,庄子的“物”最终指向的是物的功利性,而程明道之“物”最终指向的则是物的物性,即物的本性——如果物符合物的物性(本性),圣人则喜;如果物远离物的物性(本性),圣人则忧。所以圣人之喜怒与其“心”无关,此心是指人之私心,即与圣人的私心无关,而与“物”相关,此“物”的完整理解应是:当物的物性得以实现时,即所谓“物之当喜”;当物的物性被遮蔽时,即所谓“物之当怒”。
所以如果就对于“人性”“物性”自身的保护而言,程明道和庄子的思想无疑是接近的。但是程明道的“圣人”很显然是超越了庄子的“圣人”,如果说庄子的“圣人”是“真人”的极致,他以“心斋”“坐忘”而“无己”“无功”“无名”做到独善其身的话,程明道的“圣人”则受到了儒家和禅宗的影响,他不仅要独善其身,而且要兼济天下,具有菩萨的慈悲情怀,所以他能够站在一个超越自我的高度——“道”的高度,不仅可以体察人的人性,而且可以体察物的物性;不仅强调人要符合人性,物要符合物性,而且认为体道之人要守护和拯救人的人性、物的物性。正是因为如此,圣人才具有了喜怒;也正是因为如此,圣人之喜怒不在己,而在于“道”(人性、物性)——“不系于心而系于物也”。
3.王弼主张圣人之情“应物而无累于物”[47]。如果说庄子是否定了情与物(质)的关系,而程明道是肯定了情与物(性)的关系的话,那么王弼则介于肯定和否定之间,即既不完全肯定,也不完全否定——不否定是指情要顺应物,不肯定是指情要不累于物。而情要顺应物又意味着此情是顺物之情,而不是人为之情,不是人心之偏情、私情、虚情、执著之情。情不累于物则意味着即便是顺物之情也要有其限度,也就是认为情要适度、有分寸。前者很显然是符合道家思想的,而后者则是符合儒家思想的,所以张岱年认为“王弼这种新说,主要是综合儒道两家。儒家注重情之发而中节,道家主无情,王弼之说则是讲有情而不累于情,亦即是有情而无情。”[48]这其中,所谓“物”既可以是指物性,也可以是指物质,当然这里的物质应该是基本的物质,即满足人的自然需求的基本物质,它们都“自然之不可革”,所以圣人“不能无哀乐以应物”。
(三)情与心
1.“情不系于心”
程明道认为“夫天地之常,以其心普万物而无心;圣人之常,以其情顺万事而无情。故君子之学,莫若廊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是圣人之喜怒,不系于心而系于物也。是则圣人岂不应于物哉?……今以自私用智之喜怒,而视圣人喜怒之正为何如哉?”[49]很显然,“情不系于心”的“心”在这里指的是“自私用智”之心,即私心、成心,也就是说,人之情不应系于私心、成心,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他看来,这颗心应该是“廓然而大公”的,唯有如此,它才能“心普万物”。而要“心普万物”,就需要心中无物,因为只要心中有一物(特别之物),此心就不能容纳万物。也就是说,只有心中虚无,才能真正“廓然”,只有胸中“廓然”,才能真正大公无私,只有心中无私,才能“心普万物”,所以“心普万物而无心”。“无心”在这里一方面是指无人为之心,因为有人为就可能会产生私心、成心;另一方面,“无心”也意味着心之无,这是心灵的本真状态。因此,所谓“情不系于心”意味着真正的情不是由私心和成心所产生的。
2.“心本无怒”
历代思想家在谈情时,多以怒为例,或者说他们多谈怒,不谈情。之所以如此,在程明道看来,“夫人之情,易发而难制者,惟怒为甚”[50],他认为,怒是最具有代表性的情——容易产生,难以控制,这是情(绪)最显著的特征。
如上所述,如果心灵的本真状态为“无”,那么心本无怒就容易理解了。因为心本无怒,所以“心不系于情”也就不难理解了。程伊川认为“盖因是人有可怒之事而怒之,圣人之心本无怒也。譬如明镜,好物来时,便见是好,恶物来时,便见是恶,镜何尝有好恶也?……圣人心如止水。”[51]圣人之为圣人,就是因为他心中原本无好恶成见,心如无物,所以心中无怒,心如止水,它就像一面镜子,可以照见事物之是非,但是自己却没有一己之是非。“小人之怒在己,君子之怒在物。小人之怒,出于心,作于气,形于身,以及于物,以至无所不怒,是所谓迁也。若君子之怒,如舜之去四凶。”[52]一般人之所以怒,是因为自己的私心、成心,所以凡是不符合其心之物,都是其怒的对象,这种怒的极端就是因为人的私心和成心而让其成为了一种心境,“以至于无所不怒”。而圣人则与之不同,圣人“心本无怒”,这有两层含义:它首先是指圣人心中无私,所以他无私怒,不会因为自己的一己私利而生气,这主要是儒家的思想;其次,从更高的层次上讲,“心本无怒”是因为圣人无心,所以无怒,圣人心中空虚无物,所以无得无失,也不会因此而患得患失,这主要是道家和禅宗的思想。
因此,圣人之所以心本无怒,是因为圣人心中有道。对于孔子而言,心中没有私爱,只有仁爱;对于庄子而言,心中没有人为之爱,只有顺其自然的爱——即无爱,具体表现为无为、无言之爱等;对于《坛经》而言,心中没有众生之爱,只有对众生的爱——慈悲之爱。
3.“七情不可有所著”
而在王阳明看来,人之所以具有成心、私心,归根结底是因为人心有所执著,即心“著”于一物,此时,由此产生的七情看似是情,实则是欲,这种“著”或“欲”会对人的本性——“良知”产生遮蔽。“七情顺其自然之流行,皆是良知之用,不可分别善恶,但不可有所着;七情有着,俱谓之欲,俱为良知之蔽;然才有着时,良知亦自会觉,觉即蔽去,复其体矣!”[53]所以当心无所著,即让心顺其自然之时,七情也就自然而然的产生了,这种情即“复其体”了。
(四)情与道(理)
综上所述,与其说情是因物而起,不如说情是因心而起;与其说情是因心而起,不如说情是因“道”(理)而起。“第能于怒时遽忘其怒,而观理之是非”[54],在程明道看来,怒是因理而起,不是因物而起,因为物不会违背自己的物理。而事由人之心起,是因为人心会违背道理,所以会产生迁怒。不仅怒是如此,扩而大之,整个情都是如此——对于人而言,如果事情符合“道”,他则会产生肯定性的情感;如果事情不符合“道”,他则会产生否定性的情感。“事情”本身是一种关系,即物与物、心与物、心与心的关系。这种关系,对于孔子而言,是社会之道;对于庄子而言,是自然之道;对于禅宗而言,是心灵之道,是心灵的觉悟与否。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除了圣人以外,人们却很少能够到达“道”的境界,而且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各种思想本身对“道”的理解也是不同的。所以程颢说:“人之情各有所蔽,故不能适道,大率患在于自私而用智。自私则不能以有为为应迹,用智则不能以明觉为自然。今以恶外物之心,而求照无物之地,是反鉴而索照也……无事则定,定则明,明则尚何应物之为累哉?”[55]在他看来,人之所以不能得道,是因为人之情被遮蔽了,而情之所以被遮蔽,最主要的原因不在于物,而在于心,这颗心一方面是指私心,即“自私”之心,“应迹”是佛教术语,指菩萨顺应众生之机缘而自其本体示现种种身以普度众生,这也就是说,只要有私心,人就不能像菩萨一样去救济众生,即不符合人的心迹,失去了人的本心;另一方面,这颗心是指成心,即“用智”,用人为之心、用成心与世界打交道,这样就失去了心之本性——自然,同时也就失去了明觉,是一种迷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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