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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禅宗的欲望观:解析《论语》《庄子》《坛经》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很显然,佛教对广义的欲望持的是肯定的态度。人们一般认为,佛教对狭义的欲望所持的是否定的态度,即认为这种欲望对人是有害的。由此可以看出,佛教所否定的并不是人的基本欲望,而是人的贪欲。

佛教禅宗的欲望观:解析《论语》《庄子》《坛经》

那么,对于佛教禅宗而言,何谓欲?又有哪些欲?欲望是如何产生的?它对欲望又是持什么样的态度呢?

首先,佛教中的“欲”所指的对象是非常丰富的,佛教自身对“欲”的划分也是非常细致的。一般来讲,它将“欲”分为五种,即五欲说,但是当具体到五欲的内涵时,佛教各宗派又有不同的说法,一种说法认为五欲是指色欲、声欲、香欲、味欲、触欲,这五种欲望分别对应于人的五官,即色欲为人眼的欲求,声欲为人耳的欲求,香欲为人鼻的欲求,味欲为人舌的欲求,触欲为人身的欲求——所以此种五欲实际上是指人的感官之欲,它属于人的身体性的欲望;另外一种说法认为,所谓五欲是财欲、色欲、食欲、名欲、睡欲五种,财欲主要指财产之欲,色欲主要指男女性欲,食欲主要指饮食之欲,名欲主要指名望之欲,睡欲主要指睡眠之欲。后一种说法的范围很显然比前种说法的范围要广,因为它不仅包括了人的身体之欲,而且包括了人的非身体之欲,如财欲;不仅包括了物质性的欲望,而且包括了精神性的欲望,如名欲。

在佛教中,除了五欲说之外,还有一种普遍流行、也更为细致的六欲说,即色欲、形貌欲、威仪姿态欲、言语音声欲、细滑欲、人想欲,色欲在这里是指对美好颜色的希求,形貌欲是指对形体容貌的追求,威仪姿态欲是指对人的良好行为举止的追求,言语音声欲是指对人的声音语调言辞的追求,细滑欲是指对皮肤细腻的追求,人想欲是对整体的人的追求。这六种欲望实际上是指凡夫人对异性的六种欲望,“这实际上将六欲专门理解为人的性欲”[24],所以它所指涉的欲望的内涵更加狭小。

其次,在佛教关于欲望的论述中,欲望除了指称这些具体的欲望之外,它还指称一种特别的欲望——贪欲,贪欲首先是指超出了正常欲望之外的欲望,也就是指人为的欲望;其次,这种欲望无止境,源源不绝。

最后,佛教对“欲”的内涵进行了扩充,使“欲”不再局限于具有占有性质的欲望中,而是扩大到了人的所有的意愿和希求,这样一来,“欲”的内涵就更加复杂了。陈兵在《新编佛教辞典》中认为所谓欲是指希求,在佛教中“大致分两类:一类以染爱尘境为性,被视为染污法,为生出烦恼与苦之本;一类为对善法、佛法希求之欲,称‘乐善法欲’,亦名‘法爱’,被认为是修道的动力和佛菩萨众生的动力”[25]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将佛教所讲的“欲”大致分为狭义的欲望和广义的欲望两种。狭义的欲望是指“染爱尘境”的欲望,这既包含了五欲或六欲等具体的欲望,而且也包含了由此而产生的贪欲;广义的欲望就是指成佛的意愿,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对善法、佛法的希求。很显然,佛教对广义的欲望持的是肯定的态度。

问题在于,佛教对狭义的欲望究竟是如何看待的呢?

人们一般认为,佛教对狭义的欲望所持的是否定的态度,即认为这种欲望对人是有害的。

“是故当知!众生种种苦生,彼一切皆以欲为本……若诸众生所有苦生,一切皆以爱欲为本……”[26],也就是说,在《杂阿含》经看来,众生之苦的本质在于众生有“欲”,由于欲导致了人的烦恼,所以“欲”对人是有害的。

“哀哉众生。常为五欲所恼,而犹求之不已。此五欲者,得之转剧,如火炙疥。五欲无益,如狗咬骨。五欲增争,如鸟竞肉。五欲烧人,如逆风执炬。五欲害人,如践恶蛇。五欲无实,如梦所得。五欲不久,如假借须臾。世人愚惑,贪著五欲,至死不舍,为之后世受无量苦。”[27]

对于众生而言,要满足五欲本身就是一件并不容易的事,正是因为这种不容易,所以增添了众生的烦恼;即便是这种五欲被“得之”,即表面上实现了,可是五欲不仅没有因此而消失,反而趋于加剧——“转剧”,即更多的欲望又产生了,这就像用火去烤瘙痒的皮肤,虽然瘙痒是被止住了,但是皮肤却被损害了,同样的道理,用满足欲望的方法去获取人的快乐,虽然人的感官获得了满足,但是人的本性却受到了损伤;不仅如此,五欲对人是无益的,就像狗追逐无用的骨头一样;五欲对人是有害的,就像人踩在会咬人的恶蛇身上一样;五欲会引起世间的争斗;由五欲所产生的快乐对人是有危险的,就像逆风中的火把,往往会引火烧身;由五欲所产生的快乐是虚幻的,看起来是真实的,实际上却像梦幻一般;由五欲所产生的欢乐是短暂的——正是因为如此,《大智度论》对于五欲持的是否定的态度。

但是这些都还只是字面上的理解,如果我们仔细分析的话,实际上这两段文字中的“欲”主要都不是指人的基本的欲望,而是指人的贪欲。在前一段文字中,它的“欲”实际上是指“爱欲”,因为“爱”是一种具有意向性的动词,所以这意味着“爱欲”不是一种自然性的欲望,而是一种人为的欲望,也就是贪欲,与此相应,在佛教经典中,“爱欲”通常就是指贪欲。

在后一段文字中,如果它所说的“五欲”是指人的基本欲望的话,那么,它的众多判断是值得怀疑的。因为人的基本欲望是不会损害人的本性的,相反,如果没有它们或它们的实现,人就不复存在,因此,人的基本欲望的存在及其满足不是虚幻的,也不是对人有害无益的,它既不会咬伤自己,也不会烧伤自己,而是人所不可或缺的。所以即便有世间的争斗,主要原因也不是因为人的基本欲望,而在于——要么是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要么是“群而无分”(按照荀子的说法),要么是因为贪欲不足。所以“为之后世受无量苦”的欲望不是人的基本欲望,而主要是“世人愚惑贪着五欲,至死不舍”的“贪着”,是“五欲者得之转剧”的“转剧”,即贪欲。

由此可以看出,佛教所否定的并不是人的基本欲望,而是人的贪欲。“贪欲,是驱使人轮回六道、受诸苦荼的恶魔,因称‘欲魔’;贪欲污染人心令不清净,称‘欲尘’、‘欲染’;贪欲如绳索捆绑人,称‘欲缚’、‘欲轭’;贪欲恼人如荆棘刺身,称‘欲刺’;贪欲能害人性命,称‘欲箭’;贪欲如水深流急的大河,能使人沉没,称‘欲河’;贪欲如深险的壕沟,难越易陷,称‘欲堑’;贪欲如大海深广难度,称‘欲海’;贪欲如大火炽燃,称‘欲火’;贪欲如洪水暴发,称‘欲暴流’。”[28]

这基本上囊括了佛教对贪欲的看法。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欲望越过了自身的边界,对于人而言,也就是越过了人的身体的显在的和潜在的真正需要。这时,贪欲就不再属于人的正常的生理需求,这意味着它与人的身体之间不再平衡,也就是说贪欲不再是为了维系人的身体的需要,促进身体的发展,而是对身体的损伤。那么,这种欲望为什么会越过自身的边界,即贪欲又是如何生起的呢?如果说人的最基本的欲望是与生俱来的,如人的食欲、性欲,是由人的生理本身所决定的,也就是说这种欲望本身是无所谓善恶的话,在佛教看来,贪欲并不是人与生俱来的——所以它具有了善恶的可能性——而是如万法一样,也是因缘和合而成的,《大乘显识经》认为“互因生欲,犹如钻燧两木互因,加之人工而有火生,如是因识,及因男女色声香味触等,而有欲生。”[29]这里的欲就是指贪欲,如上所述,人的基本欲望是本来就有的——但是当人的六根与外在的六尘相遇时,新的欲望就会被刺激起来,这些新的欲望就会形成六识,在六识的引导下,新的六尘会与六根再次相遇,于是更多的欲望又会被刺激起来,如此循环不已,人的欲望终会越过自身的边界而成为贪欲。所以,就外因而言,是六尘的吸引或污染(即色、声、香、味、触、法的吸引,尘即染污之义);就内因而言,是六识(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的推波助澜,有六识又是因为有六根(眼、耳、鼻、舌、身、意根)——也就是说,贪欲就是在六尘、六根和六识的因缘和合中生发出来的,所以贪欲不是实有,而是假生,它本是虚幻不实的,因此人如果执著于这种欲望,就会产生无明。

综上所述,佛教对“欲”的态度是有不同层次的:

第一,佛教对贪欲的态度是否定、断绝——不仅是对于人的基本欲望之贪执要断绝,而且对于人的求法之欲的贪执也要断绝。

第二,佛教对人的基本欲望的态度是既不否定,也不肯定,而是要节制和升华。“不否定”是因为它就是人的现实存在,事实上它不可能被断绝;“不肯定”是因为这种欲望所附着的人的身体自身也是因缘和合的,即人的身体也是虚幻不实的,那么由这个虚幻不实的身体所产生的欲望的真实性也是值得怀疑的。[30]所以,尽管它看起来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人还是应该尽量去避开它,一是因为它可能也是虚的,二是因为稍有不慎,它就可能会演变成贪欲。这种避免主要通过两种途径:

一方面是节制,即节制人的欲望,使这种欲望保持在自身的边界之内,不要超出这个边界,进而演变成为贪欲。[31]这种“节制”在佛教中集中地体现为“戒”。佛教根据不同的人、不同的事制定了各种不同的戒律,如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二十犍度等多种说法。那么何谓“戒”呢?戒,在中文中是一个会意字,上面为“戈”,下面像双手(“廾”),两只手持戈,意味着警备森严,《说文解字》解释“戒,警也”,因此“戒”的本义为戒备、警戒,而不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戒除、断绝。“五戒者:一、不乱杀,非全不杀,如杀一救百亦可;二、不偷盗,非不取有义应得之财;三、不邪淫,非戒男女夫妻之婚配;四、不妄语,不妄语以立信;五、不饮酒,不饮酒以明性。”[32]

另一方面是升华,即通过对更高层次的欲望(法爱)来转移和升华人的基本欲望。(www.xing528.com)

“佛法讲八功德,七圣财,可以净化众生之财欲;讲三十二相,八十种好,相好光明,无有伦匹,可以净化众生之饰欲;讲‘法王’‘世尊’十种德号名称普闻,高逾须弥,可以净化众生之名欲;讲禅悦为食,法喜充满,可以净化众生之食欲;讲三摩地轻安定乐,可以净化众生之逸欲。三、物境欲的净化:十方诸佛菩萨净土,依报正报之净土庄严,可以净化众生物境欲之欲见美色,欲听美声,欲嗅美香,欲尝美味,欲舐美触。四、续生欲的净化:大乘密宗最高部有二根交会,二性相合等形象以表法,表福智双修定慧和合等法,可以净化续生欲之男女欲;密宗修法以花、香、灯、涂、饮食等物质供养,表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等度,可以净化续生欲之段食欲。”[33]

也就是说,我们可以用更高层次的“功德”(念佛、诵经、布施、放生等)、“圣财”(信、戒、惭、愧、闻、施、慧)来转移和升华众生的财欲,可以用更光明之“三十二相”(佛陀、菩萨和四轮王所具有的庄严德相)、“八十种好”(佛和菩萨所具足的殊胜容貌形相中,显著易见者有三十二种,微细隐秘难见者有八十种,称为八十种好)来转移和升华人的修饰欲,可以用更为崇高的“法王”“世尊”名号来转移和升华人的声名欲,可以用更充实的精神食粮“禅悦”“法喜”来转移和升华人的食欲……各种基本的欲望只是小欲,所欲之物也只是小物,所以所获得的快乐也只能是小乐,因此它只能在小的境界——世俗境界之中,而我们可以通过更为宏阔的意愿,更为宽广的心胸,去追求更伟大的事业,从而得到更广大、深广的喜,到达更美好、更光明的境界。这实际上是通向了佛教的广义的欲望。

第三,对广义的欲望——如将誓愿、意愿也理解为“欲”的话——佛教对其持的是肯定的态度。不管是誓愿成为声闻、辟支佛而成就自觉——觉悟人和世界的空性,还是誓愿成为菩萨而成就觉他——普度众生,还是誓愿成佛而成就觉行圆满,在佛教看来,都是应该被肯定的。

禅宗的欲望观继承了原始佛教的欲望观:

首先,《坛经》对于人的基本欲望的态度是:“少欲知足。”“自心归依觉,邪迷不生,少欲知足,能离财色,名两足尊。自心归依正,念念无邪见,以无邪见故,即无人我贡高、贪爱、执著,名离欲尊。自心归依净,一切尘劳爱欲境界,自性皆不染著,名众中尊。”(《坛经·忏悔第六》)一方面,它并没有完全的否定这种“欲”,是少欲而不是不欲;另一方面,它也没有完全肯定这种“欲”,因为它强调了“少”,而不能多。而不肯定与不否定即“少”和多之间的边界就在于“知足”,不能不足,也不能过足,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觉悟的状态。

其次,从这段文字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坛经》对于贪欲的态度是:“无”,也就是否定之义。这种贪欲在文中的表述为“贪爱”和“爱欲”,如前所述,它们在佛教的经典中实际上都是指越过了自身边界的欲望。《坛经》认为,对于贪欲,一方面,我们要像否定人我之分别心、骄横傲慢之心和执著之心一样去否定它,这样我们才能没有邪见,才能皈依正法,被正法所保护和救护;另一方面,我们要像远离烦恼(“尘劳”)一样远离“爱欲”,这样我们的心灵才能远离染着,归于清净。

再次,对于广义的欲望,即对成佛的希冀,《坛经》所持的是肯定的态度。

这种态度,一方面表现在六祖慧能对自己的期望上,“祖问曰:‘汝何方人,欲求何物?’惠能对曰:‘弟子是岭南新州百姓,远来礼师,惟求作佛,不求余物。’”(《坛经·行由第一》)“求”在这里就是希冀,而所求之对象也不是一种具体的实体物,而是成佛——即心灵的觉悟,所以这里的欲望是一种广义的欲望;另一方面也表现在慧能对他人的期望上,“师复曰:‘今于大梵寺说此顿教,普愿法界众生,言下见性成佛’。”(《坛经·般若第二》)慧能不仅身体力行,“欲求”自己成佛——自觉,而且发慈悲心,“普愿”他人成佛,愿意普度众生——觉他。

这种态度集中地体现在慧能对“四弘誓愿”的倡导上,即“自心众生无边誓愿度,自心烦恼无边誓愿断,自性法门无尽誓愿学,自性无上佛道誓愿成。”(《坛经·忏悔第六》)所谓“誓愿”就是用言语表达出来的心灵的愿望。第一种愿望就是度众生——“自心众生无边誓愿度”,也就是菩萨情怀;但是在此之前,众生必须自度,然后才能去度别人,所以第二种愿望就是度自己——“自心烦恼无边誓愿断”,要断尽烦恼,这就需要去除心灵的遮蔽,复返心灵的清净本性;如果自心不能觉悟的话,那么就还需要他者的帮助,也就是佛法僧的指引,所以第三种愿望就是学法——即“自性法门无尽誓愿学”;但是,无论是假借他者,还是依靠自己,还是慈悲他人,最终也是最根本的愿望是成就佛道,所以第四种愿望就是——“自性无上佛道誓愿成”。

最后,禅宗强调,无论是对于它并没有完全否定的人的基本欲望而言,还是对于成佛的意愿而言,我们都不能将这种所欲之物作为“有”——也就是作为实体对象来对待。因为一旦如此,一方面,这种“有”就会遮蔽欲望的对象的真相——“空”,即欲望物自身遮蔽自身;另一方面,所欲之物还可以遮蔽人——欲望者,使人的原本清净的心灵随物而动,从而失去自身,陷入迷误,烦恼和诸苦便由此而生。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佛教是反对欲望的。因为只要有欲望,就会有所欲之物,只要这个所欲之物是作为实体存在的,那么,它就会阻碍人对人和宇宙实相的觉悟,即成为烦恼障。那么,换句话说,只要我们不将所欲之物作为实体去看待、去追求,也就是看到了所欲之物的空性,那么,对于它的欲望就不再是迷误,而是觉悟。

从这个角度来讲,禅宗的“饥来吃饭,困来即眠”的思想就是伟大的思想,因为这是一种自然地对待人的自然的欲望的方法。食欲和睡欲——作为人的基本的生理欲望——不可避免地存在于人的身上,禅宗的伟大之处就在于它没有将其作为实体去追求,而是让其自然产生,另一方面,人顺其自然,所以这些欲望不会阻碍人的心灵的觉悟。

不仅食欲、睡欲是如此,其他的一切人的基本的欲望,包括人的身体的欲望和非身体的欲望,只要它们不是被作为实体对象去对待的,那么,它们都不应该成为人在成佛之路上的障碍。相反,按照这些基本欲望的需求,自然地去实现它们,这倒是成佛的最简明的办法。这意味着,如果我们不能满足自己的基本的欲望、自然的欲望的话,即人为的、有意识的去消灭或节制这种欲望的话,这反倒会成为成佛的障碍。因为当这种意识心生起时,我们实际上是将“无欲望”作为一个实体在追求,这本身就是虚妄心,我们不仅要反对将欲望作为实体去追求,也不应该将对这种欲望的否定也作为一个实体去追求。当然对于禅宗而言,当意识心生起时,人的心灵中实际上又产生了一种分别心,即以“无欲”为是,以“欲”为非,这种分别心也是禅宗所反对的。

当然,对于不是基本欲望的欲望——贪欲,在禅宗看来是需要被去除掉的。所谓贪欲,它首先就意味着其已经不再是自然的欲望,而是人为的欲望,也就是人的有意识的欲望。当人作为欲望者有意识地去追求一个欲望物时,这本身就是将欲望物作为了一个实体对象,因此它会导致人的迷误。其次,当人有意识的去追求一个实体对象时,这也意味着人并没有洞察对象的本性,这样一来,我们就会被这个对象所束缚,于是就会产生相应的“执著”,即法执。最后,所谓“贪”本身也意味着欲多而不知足,也就是说,在一个欲望的基础上又人为地产生了多个欲望,这意味着人不仅是去追求一个实体对象,而是去追求多个实体对象;人不仅是被一个欲望所束缚,而是被多个欲望所束缚;人不仅是被已经生起的欲望所束缚,而且还被可能继之而起的无穷无尽的欲望所束缚。显而易见,禅宗对贪欲持的是否定的态度。

综上所述,禅宗对人的基本的欲望并不是持否定的态度,甚至也没有去消灭和节制它们的意思,它主张对于自然的欲望要予以自然地实现,而不是人为地去干涉它,即既不否定人的自然欲望,也不肯定人的自然欲望,当然更不能执著于人的自然欲望。这就是禅宗对于人的基本欲望的态度。而对于非自然的欲望——贪欲,禅宗是否定的。对于广义的欲望,和其他佛教派别一样,禅宗是肯定的。

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欲的本意为欠缺。由欠缺而产生了渴求和需要”[34],所以如果“欲”是指广义上的“欲”的话,它所涵盖的内容就包括了与“欲”相关的一系列语言家族,如“愿”等。欲望的产生,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理性的需要,即自然性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人的社会性的需要,人不能离开外在的大自然、社会而单独存在,他必然要与他人、他物产生或近或远的关系,这意味着他需要他人、他物,因为这种社会性的“需要”,欲望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

这种社会性的需要一方面是为了满足人的自然性的需要,所以人的社会性的需要应该以自然性的需要为尺度——不能成为贪欲;另一方面,社会性的需要又超出了人的自然性的需要,因为人之为人,不同于其他动物的地方就在于:人既要满足人的动物性的需要,又要超出这种需要——即不能仅仅只是满足自己的生理性的需要,还要有平衡自己与他人、他物关系的社会性需要——不仅要有生理性、社会性的需要,而且还要有心灵的觉悟的需要——不仅要有自觉的需要,而且还要有觉他的需要——不仅要有自觉、觉他的需要,而且还要有觉行圆满的需要。

因此,这里所谓的“欲”都不是指狭义上的欲望,因为狭义的欲望都是以自我为中心,都是自私的欲望——这里的“欲”指的是广义上的欲望,即超越了这些狭义的欲望,不再以自我为中心,而是以他人、社会为目的——即儒家的欲望,或以天地万物为目的——道家的欲望或以普度众生为目的——佛教的欲望,或以绝对的自然为目的——禅宗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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