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指导方针在中国的教育事业发展上产生了重要影响[1]。随着改革开放及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中国性教育事业的发展也随之得以提速。这一时期,与性教育相关的政策与法规相继出台:
1978年,教育部颁布了《全日制十年制学校中学生理卫生教学大纲(试行草案)》,提出必须重视青春期生理卫生和晚婚、计划生育的教育[2],主要要求学校重视和加强青春期生理卫生知识、性健康知识的教授,对青春期教育的内容、原则、方法等方面做了简明的指导。
1979年,教育部、卫生部颁布了《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提出“要上好生理卫生课。加强青春期卫生教育”[3]。同年,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对性犯罪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障了青少年的性权益。
1981年,国家教委决定在高中开设人口教育课,目的是教育学生学习性生理知识和人口基础知识,虽然此时期重视青少年的性权益,但学校性教育工作并未真正落实[4]。
1982年计划生育政策被定为基本国策。同时,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内容也随着性教育开展。
1983年出台的《学校卫生工作规定》中指出:应将卫生与体育相结合,同时根据学生的生理特点进行体育锻炼,加强自身的身体素质,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5]。
1984年,教育部、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教育部、卫生部、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生理卫生知识教育的通知》,提出:“中学阶段是学生身体逐渐发育成熟的时期,要结合生理、心理卫生教育适时地进行青春期道德教育。”[6](www.xing528.com)
198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在中学开展青春期教育的通知》,标志着中学青春期教育工作开始实施。通知中明确指出:“青春期教育包括性生理、性心理、性道德教育等三个方面,以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为核心。开展青春期教育,要遵循严肃认真、积极稳妥、经过试点逐步推开的工作方针。青春期教育内容和要求上,要掌握适时、适度、适当的原则。”[7]同年,中共中央发布《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中提道:“要结合生理、心理卫生教育,适时地进行青春期教育。”[8]
1990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联合发颁布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提出:“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9]同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艾滋病预防和控制中期规划(1990—1992年)》,提出“开展预防教育工作是这个规划的基础。中学、大学的教师是最接近青年人的,国家规划中将根据情况为他们编制有关资料,由省级负责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培训”[10]。
1992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在《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中提出:“青春期教育,初中主要结合体育(卫生保健部分)和生物(生理卫生部分)进行,其任课教师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小学高年级根据需要,可以安排青春期教育的短期课或进行个别指导。”[11]同年,卫生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全国爱卫会联合颁布了《中小学生健康教育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将青春期教育明确地概括为性生理、性心理和性道德教育三个方面[12],在性生理的基础上增加青少年性心理和性道德的内容,开始注重性教育所涵盖的多方面内容。《要求》提出:“使儿童青少年掌握一定的卫生知识,认识个人卫生习惯、营养、体育锻炼、防病保健、环境卫生、心理卫生、安全措施等诸因素与个体健康的相互关系及影响作用,逐步自觉地形成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卫生观念。”[13]
1992年8月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规定:“青春期教育在初中阶段要结合体育和生物进行,小学高年级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14]由于青春期性教育所包含的内容具有系统性、全面性的特点,将其内容纳入其他学科之中,具有一定的依附性,不利于发挥性教育的教学作用。
从一系列政策的发布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在性教育发展上做出了很多积极的响应和改变,逐渐丰富了性教育的内容。此时期的性教育政策大多涵盖在生理卫生教育与道德教育之中,在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中,大多以“生理卫生教育”“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为主语。学校是国家和相关部门提供性教育政策重点关注和支持的领域,重在传授学生性教育生理基础知识,帮助学生了解自身,健康度过青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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