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命意识的培养,是生命教育的起点。生命意识教育就是帮助大学生形成科学、正确、完整的对生命的认识,形成对生命的热爱、珍惜、尊重、敬畏、欣赏,并能主动维护生命的权利。
第一,珍惜生命的存在。只有生命存在,才能谈得上发展和质量问题。不管个体处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只要生命还存在,发展的可能性也就存在,生命与发展的可能性永远共存。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属于我们每个人只有一次。生命给我们提供了种种机会,让我们去学习、去工作、去生活,去感受爱与恨,去体验幸福。生命是五彩缤纷的,是充满生机的。每个人的生命是属于自我的,也是属于家庭、社会、国家,乃至全人类的,因此,那种对生命轻言放弃的行为是极不负责任的。
第二,欣赏生命的美好。自古以来,疾病、战争、灾难等因素都直接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当我们有幸逃避苦难时,都会不由自主地发出感叹:活着真好!活着真美!大学生生命教育要教育大学生用一双发现生命之美的眼睛来欣赏生命,用一颗感受生命之美的心灵来感悟生命。学校要塑造大学生感受生命的心理机制:置身于大自然中,面对小桥流水、花香鸟语、蓝天白云时,能感受到自然之美;站在达·芬奇的《蒙娜丽莎》、罗丹的《思想者》面前,聆听着贝多芬的交响乐、施特劳斯的圆舞曲时,能欣赏到艺术之美;从航天英雄杨利伟的事迹,以及袁隆平的奋斗经历中,能感受到科学之美;从徐虎、李素丽、孔繁森、任长霞等先进人物以及许多平凡人身上,能感受到人性之美。生命充满了美好,充满了诗意,只要你懂得珍惜,懂得欣赏,过上诗意的生活完全可能。
第三,尊重生命的个性。生命是具体的、独特的,而不是抽象的。鲁迅先生在《文化偏至论》中曾指出,生命应是“其思想行为,必以己为中枢,亦以己为终极:即立我性为绝对之自由者也”。每一个生命都有其不同的天赋、兴趣、气质和冲动等,每一个生命都是独一无二的。生命教育要时刻让大学生明白:我是独一无二、与众不同的,世界上没有一个人能替代我!无论我身上有多少缺点和不足,我的生命都是有价值的。我身边的每一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无论他们和我有多大的不同,我都必须尊重他们、悦纳他们。个性成长的过程,是生命表现创造性、生动性的过程,是培养个性的过程,也是一个激发生命的过程。生命是鲜活的,对个性的压抑和束缚,就是窒息生命、压抑生命。(www.xing528.com)
第四,维护生命的权利。生命权是一种独立的人格权。从法律意识上说,生命是指自然人的生命,生命权是人格权的一部分。生命权的内容随着法律修订的完善,不断加以扩充,但其核心内容是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这是生命权的基本方面,至于维持生命和救济权利则是生命利益应该包含的内容之一。通过生命教育,要让大学生了解生命权的基本内容。生命权的基本内容是生命安全的维护权和有限制的生命利益的支配权。
生命安全维护权主要是指三方面的权利:一是维护生命的延续权,是指人的生存权利和保护人的生命不受非法中断的权利,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二是自卫权,当有非法侵害生命的行为及危及生命的危险发生时,可以采取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三是请求权,当有危及生命的危险发生时,有请求解除危险的权利。
有限制的生命利益支配权是指人拥有自己的生命利益支配权,但属于不完全的生命利益支配权,或有限的生命利益支配权。因为人的出生和死亡属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但是,人的生命起源于怀孕之时,是否需要怀孕,由父母做主;在怀孕过程中,是否需要终止妊娠也决定于父亲或母亲的意志;就是人的生命出生,也需要父母的精心呵护;能够认识到自己生命的存在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更需要一个较长的预备时期。另外一些无法预测控制的意外事件,如车祸、疫情流行、安全事故等外在因素的干扰,也证明人无法完全拥有自己生命的支配权。公民享受生命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相对于自然人个体而言,为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体利益甚至他人利益需要支配生命权时,公民有义务履行自己的职责。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这是他们应尽的职责,如果贪生怕死,则可能会造成违法犯罪行为,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