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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健康研究:减弱行为的技术方法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应该指出,相对于其他降低行为发生率的方法,消退是根本不使用任何刺激的一种方法。研究表明,随着消退的持续进行,使用此类指导语能够更有效地减弱问题行为。

大学生心理健康研究:减弱行为的技术方法

(一)消退

消退,是与连续强化相对应的一种行为矫正方法。连续强化,是要使目标行为尽快地得以形成、表现或增强。消退,则是尽量地使目标行为得以减弱或不再出现。

1.消退的含义、原理与特点

(1)消退的含义

消退(extinction),是在某特定行为发生之后不再给予任何强化,或使其得不到任何强化,以达到降低该行为发生次数或强度,或者使该行为不发生的一种行为矫正方法。消退中使用的强化物都具有令人喜欢的性质,对目标行为不再使用这样的强化物与其偶联,就能减少、减弱甚至消除目标行为。

(2)消退的原理

消退的原理是,某行为是由于阳性强化增加了发生率的话,那么完全停止给予这种强化就可以降低该行为的发生率。生活中,人们总是喜欢光顾某些商店,这是因为在那里能买到名、特、优的商品或价廉物美的商品,购买到这样的商品对消费者来说就是一种强化,一旦商店没有这样的商品就会对顾客产生消退效应,即他们光顾的次数或可能性必然会下降。

学校中,一些学生的不良行为很可能是受到外界这样那样强化刺激的缘故,尽管这样的强化有时并不是一目了然或是故意给予的。如有的学生顽强地表现出某种怪异的表情、姿势、行为、语言,可能就是受到周围老师和同学特别注意和干预强化的缘故。处理的方法之一可以是要求周围所有人不再给予任何关注,即使用消退的方法来减少这种不良行为的发生。再如有的孩子一再表现出来的发脾气之类行为,可能就是家长强化的结果。如,每当孩子不高兴发脾气时,家长可能马上给予食品、饮料,或用哄骗、许诺等来迁就孩子,那么,家长一旦下决心以后不再迁就时,孩子表现出发脾气行为的可能性肯定就会随之下降。

(3)消退的特点

消退,在用来降低行为发生率或减弱行为的过程中会表现出某些特点。

第一,效果缓慢。相对于降低行为发生率的其他方法而言,对目标行为的消退常常是一个花费较长时间的缓慢过程,它需要使用者具有足够的耐心。

第二,消退性爆发(extinction burst)。在实施消退过程的初期,可能会发生目标行为变得更频繁和强烈的现象。这是当事人试图获得预期强化的缘故。通常,这在消退过程中属正常现象,并不表明消退不起作用。对此,矫正者要有一定的思想准备,要能够容忍行为在被消退之前的这种骚动。

第三,自然恢复(spontaneous recovery)。当对目标行为的消退已有明显的下降效果之后,却突然又故态复萌。这通常是使用消退过程中的疏忽,行为又受到某种外部强化的缘故。对此,不必怀疑消退方法是否有效,而应该做到始终加强对所有可能的强化源的控制。应该指出,相对于其他降低行为发生率的方法,消退是根本不使用任何刺激的一种方法。故尽管其效果的取得较为缓慢,但仍不失为一种可取的方法,这在学校教育情境中尤其具有一定的意义。

2.运用消退的注意事项

为使消退产生预期效果,有必要注意以下几点。

(1)考虑目标行为是否适用

目标行为本身是否适合使用消退的方法,这是首先必须考虑的问题。有的问题行为具有某种危害性,如伤害自身、攻击他人、损坏财物之类的行为,显然就不能用消退来加以处理。有的问题行为本身就能对当事人起到强化作用,如学生之间在上课或开会时私下交谈,这时用消退就不会成功,因为交谈本身对他们就起着相互强化的作用。

(2)考虑矫正环境是否适用

情境是否适宜用消退的方法,这也是在选用之前必须考虑的。有的情境除了问题行为者还有其他人存在,这时应该预见到这样的可能性,即在对问题行为使用消退的同时,是否会对情境中的其他人产生影响,当他们看到这一行为表现并不会带来相应的厌恶体验时是否也会有跃跃欲试加以仿效的倾向。如教室中对某学生怪异行为的消退,就有可能助长其他同学的仿效。这时,应在郑重权衡后做出决定并采取相应措施。

(3)全面控制强化源

消退中,对与问题行为有关的所有强化物必须加以了解和控制。做不到这一点或做得有欠缺,消退就不会产生预期效果。为此,消退前就必须对问题行为及其发生背景作周密考察,确定偶联于问题行为的任何可能的强化物,并在消退的整个过程中严加控制。当然,有时会出现难以明确地认定强化物的情况,这时可以通过试误的过程来加以确认,即试着逐一撤去情境中的某一事物或事件,同时考察问题行为的发生率是否随之有所变化。

(4)实施中必须坚持一致性

执行消退时,偶然的不一致就会使目标行为以较高概率重新发生,造成前功尽弃。例如,父母在消退孩子发脾气的行为时,爷爷、奶奶等其他人的庇护往往会使孩子发脾气表现得更剧烈。因此,消退用于家庭情境时,家庭所有成员都应参与;消退用于学校情境时,有关师生都应执行。

(5)实施中重视指导语的使用

可以把“每当你表现出X的行为时,那么Y将绝对不会再发生”此类含义的指导语明确地告诉当事人。开始阶段,当事人对这样的话不会信以为真。研究表明,随着消退的持续进行,使用此类指导语能够更有效地减弱问题行为。

(6)考虑目标行为形成背景的影响

问题行为有可能是连续强化后形成的,也可能是间隙强化形成的。同样的消退,对两者的效果会有差异。对前者的消退一般会见效较快,相对较为容易;对后者的消退则会花更多的时间,会发生较多的反复。对此,矫正者要有思想准备。

(7)与阳性强化紧密结合

消退与阳性强化结合比单独使用更有效,这已经为事实和研究所证明。对不良问题行为消退时,应该同时对当事人的良好行为,尤其是与问题行为不相容的行为给予阳性强化。例如,在消退孩子发脾气行为时,就应该对他表现出来的安静、听话等良好行为给予足够量的及时的强化,这比单纯使用消退更能有效地使问题行为发生变化。

(二)暂停

暂停,又称强化暂停,是暂时停止令人满意的强化物的使用。在减弱行为的各种行为矫正方法中,暂停和消退在使用厌恶刺激上都是相对较为“平和”的方法。

1.暂停的含义、做法与原理

(1)暂停的含义

暂停(time out,简称TO),亦称强化暂停,就是让当事人的特定行为在一段时间内得不到令人满意的任何强化刺激,从而使该行为得到抑制或使其发生程度大为减弱。暂停中涉及的强化刺激对行为者而言也具有令人满意的性质,或是喜欢的强化物,或是喜欢的情境,对目标行为“扣住”这样的强化刺激与其偶联,也能减少、减弱甚至消除目标行为。

(2)暂停的做法

强化暂停有两种做法。一种做法是在一段时间内对目标行为不给予强化,也就是使情境中暂时不存在对该不良行为的任何强化。如,孩子手捧连环画,一面看着一面高声说笑,影响其他人做事,父亲过来拿走了孩子的连环画,过一会才把连环画还给孩子要求他安静地阅读。又如,铃声响后应该开始上课了,但一些学生相互嬉戏、兴奋不已,教师就要求他们把头俯贴在课桌上几分钟,让学生安静坐好才讲课。另一种做法是要求行为者离开当前存在强化物的情境,到暂停区域待上一段时间。暂停区域,是指对特定行为基本上无任何产生强化可能的场所。如,教师要求一位在教室里吵闹的学生去他的办公室里待上一会儿。又如,亲朋好友在客厅相聚,孩子一下子兴奋得“发疯”,于是父母把孩子带到隔壁房间里让他安静地待上一会儿。前一种做法适用于对行为的有关强化物比较清楚也较易掌控的情况,只需要做到对被确认的强化物加以控制。

当情境中究竟是什么对不良行为起着强化作用尚不明确时,当对情境中维持着不良行为的刺激物难以有效地加以控制时,当在群体情境中对强化刺激的控制会影响群体的活动秩序和氛围时,就应该采用后一种做法。

(3)暂停的原理

暂停的两种做法的原理是一致的,即针对个体的特定目标行为,一旦剥夺其获得强化的可能性,那么该行为就会随之减弱,其发生的可能性就会随之下降。

强化暂停常常会与消退相混淆。这是因为两者的过程有共同之处,即都是使行为者得不到强化。但是,两者毕竟是有区别的。这表现在与行为有关的环境上:消退时,环境在目标行为发生后还是保持不变的;而强化暂停时,环境在目标行为发生后是会有所改变的。如,某学生上课时常常发出模仿动物的声音,分析后知道这是他为了获得班级同学的社会性注意。如果在该生表现出这样的问题行为后,老师命令该生到办公室待上一段时间,那是在运用暂停,此时的环境已有改变。如果老师要求所有同学对该生坚持不予以任何注意,那是在运用消退,学生的环境保持未变。

强化暂停与消退的不同还表现在对强化的控制程度上:只是对强化加以“扣住”属强化暂停;若把强化彻底排除则属消退。如,英语活动课开始时,某教师平时总是在学生娴静地走进教室的同时播放音乐,若某天放音乐时发现同学在喧闹,就停放了几分钟音乐,这是在使用强化暂停;若某天感到学生听到音乐就不停议论喧闹,从此就不再播放音乐,那是在运用消退。

总之,强化暂停只能用于当事人的不良行为受着强化并能清楚确定相应的强化物或强化物存在的情境;强化暂停应该在不良行为发生后立即实施,把强化物或强化情境的终止与特定目标行为相偶联;强化暂停只能针对特定目标行为,不可以不加区分地同时用于其他不良行为。

2.运用暂停的注意点

要使强化暂停发生预期的减弱目标行为的功效,注意以下几点至关重要。

(1)安排适当的强化暂停区域

当要求当事人离开受到强化的情境去强化暂停区域时,这样的区域应该符合以下要求:地方比较窄小但通风良好,如盥洗室;没有任何可能对人很有吸引力的东西,如盥洗室里的图片、小摆设,办公室桌子上的笔记本、成绩单等,以免让当事人受到新刺激的吸引;安排在距离不良行为发生较近的地方,以避免在进入暂停区域的路途上得到社会性注意而受强化,如学生违纪行为发生在教学楼内,暂停地点是教师办公室,两者隔着操场,让违纪学生走很长一段路是不可取的。

(2)恰当把握强化暂停的时间

暂停的方法只是把强化刺激暂时“扣住”,这就涉及时间的把握问题。若暂停时间太短,对问题行为起不到抑制作用;若暂停时间过长,又违背教育性原则。

在暂停时间的把握上,一般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根据不良行为的表现。当不良行为一出现就立即实施强化暂停,同时当不良行为得到抑制而不再表现出来后则强化暂停也应该立即随之结束。如,小孩子“人来疯”后,带他到小房间暂停,那么当孩子安定下来、平静如常后即可让他离开小房间了。二是根据事先约定。实施强化暂停之前,与当事人共同商定,目标行为一旦表现将会暂停多长时间,时间到了暂停才结束。如,告诉小孩客人来了不能“疯”,否则会单独到小房间待上10分钟,客人来后一旦真的“人来疯”,就带孩子进小房间,10分钟时间到了才允许出来。约定的时间大体控制在5~20分钟,按不同年龄、不同个体、不同行为来酌定,通常开始强化暂停的持续时间较长,以后渐渐减少。

(3)坚持相倚、及时和一致

相倚,是指强化暂停应该也只能与目标行为紧密偶联,即目标行为发生就必定实施,不发生则绝对不用;及时,是指每当不良行为出现,强化暂停的实施就应该紧紧跟上;一致,是指对不良行为的出现,有关的所有人员都应对其实施强化暂停。

对相倚、及时和一致的疏忽会使强化暂停难以收到预期效果。因为,只有相倚、及时和一致,才能使行为者迅速认识并深刻体验到自己的不良行为与强化暂停这一惩罚性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更有效地抑制问题行为。

(4)重视指导语的使用

实施强化暂停前,应该使用有这样含义的指导语:“如果你表现出行为X,那么必将对你采取Y的措施。”与此同时,在实施中还应使用言语的和(或)非言语的信号,即在当事人表现出不良行为的征兆时应该立即发出“必须马上停止了”的信息和暗示。这样做的意图是促使当事人收敛不良行为,把不良行为控制在尽可能低的发生程度上,尽可能避免让他真正体验到强化暂停这一厌恶后果。

(5)实施过程中必须有监督

在进入强化暂停区域后,当事人还有可能自娱自乐,如玩弄手指、衣角、口袋里的小东西等,从而游离于强化暂停的举措。倘若发生这种情况,就会导致强化暂停效果的降低甚至无效。因此,暂停过程中对当事人要始终给予关注,对其行为表现要做观察记录,进行必要的监督。

(6)与强化良好行为相结合

对不良行为实施强化暂停的同时,还应该做到对良好行为,尤其是与不良行为不相容的行为给予及时强化。已有研究和经验表明,强化暂停的效果并不理想常常与对良好行为的强化相对不足有关。

(7)关注特殊情况

行为情境与强化暂停区域两者相比,若发现当事人更愿意离开前者而进入后者的特殊情况,那表明此时不能用强化暂停来处理其问题行为。如上课过程中教师让有攻击性行为的学生离开教室去办公室思考自己的问题,而该课的教学活动比如做作业、测验等,正是该学生不喜欢的、想竭力逃避的,那么此时的强化暂停就变成为该学生回避不愉快活动提供了机会。

(三)反应代价

在减弱行为的各种行为矫正方法中,反应代价是使行为者感受到中等程度令人厌恶的刺激的一种方法。

1.反应代价的含义与原理(www.xing528.com)

(1)反应代价的含义

反应代价(response cost,简称RC),就是剥夺或撤去作为偶联事件的阳性强化物,从而使特定行为得到抑制或使其发生率得以下降的一种方法。反应代价中,偶联于目标行为的强化物是令人愉快的,而且是行为者很想得到或很想持有的,对这样的强化物被剥夺或撤去总会让当事人不高兴和不愿意。

(2)反应代价的原理

反应代价,同样涉及目标行为与作为其后果之偶联事件的关系。通常,针对目标行为被剥夺或撤去的这类偶联事件是诸如看电视电影、骑车开车、周末去游乐园、零用钱等强化刺激。它们的被剥夺或撤去,对行为者无疑是令人不愉快甚至“痛苦”的厌恶事件。

诚如生活中所说的“要为行为付出代价”或“你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此话的本意是希望不要发生导致付出代价的行为。这里,由于代价与目标行为偶联,行为者必然会产生尽可能去抑制该行为的倾向,以避免相应的代价被剥夺或撤去。这也就是反应代价之所以能够使行为得以减弱或使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得以下降的原理。生活中,对不遵守交通法规的驾驶员开出各种违章处理通知单,对不遵守卫生管理条例的人处以不同的罚款,对借书逾期不还者图书馆给予罚金等,其实都是在运用反应代价,以使不符合要求的行为不发生或少发生。

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的整个法律、法规系统也是一种把目标行为与反应代价偶联的关系系统。生活中,行为者为其不良行为付出的代价最常用的是货币。行为矫正中,较为常用的代价除了钱之外,主要还有玩玩具和做游戏的时间,与朋友活动的机会,参与娱乐活动的次数,本人已经拥有的分数、绩点等。那些消耗性的强化物,如巧克力、糖果、饮料、食品等,一般不宜用来作为行为付出的代价。

运用反应代价有一个前提条件,即行为者本人已经拥有能够被剥夺或撤去的强化物。因此,有时需要做好为行为者提供一定强化物的安排,之后方能把它们作为偶联事件予以剥夺或撤去。这也是在行为矫正中反应代价常常与代币制相结合使用的一个原因。两者结合时,分数、绩点、粘贴纸等代币在操作时很容易能从行为者拥有的数量中予以扣除。反应代价的长处是,能针对许多不同的不良行为加以运用,而且立即能产生明显的效果,使目标行为发生率显著下降。反应代价还易于实施,所花时间甚少,又可以几乎不干扰同时进行的其他活动。

需要指出的是,反应代价可能会有副作用,主要是一再付出代价之后,个体内心会产生较为强烈的挫折体验,进而可能对周围环境形成对立甚至对抗的情绪,这样就会抵消其他教育措施应有的效果。因此,要防止反应代价因易于使用而被滥用的可能。

2.运用反应代价的注意事项

反应代价要达到预期效用,使用时注意以下几点十分重要。

(1)选择适当的目标行为

反应代价针对的目标行为尤须注意具有特定性,即具有可观察、可计数的特点。这样才能在实施中避免发生误用和遗漏。这也是确保反应代价实施做到相倚、及时和一致的一个必要条件。

(2)确定合适的代价

代价合适是指两方面。一是代价的性质,作为付出代价的强化物,应该是当事人已经拥有的、失去时会深感有所失和有所痛的。一般而言,拥有的强化物作为偶联代价被撤去或剥夺后,若目标行为发生率有所下降,则表明该强化物作为付出的代价起了抑制作用。反之,若目标行为发生率没有变化,则应另选合适的强化物作为偶联事件的代价。另外,如果作为代价付出的强化物当事人能从其他途径迅速或轻易获得,也不宜用来作为代价。二是代价的数量,当事人为目标行为付出代价的多少应该与其行为表现程度相联系。一般而言,既不能使当事人觉得自己为不良行为付出的代价微不足道,而持无所谓的态度,也不能使当事人仅偶尔表现出不良行为就需要付出几近“破产”的代价。

(3)代价要与当事人磋商

实施反应代价时,行为与付出代价之间的关系,应该事先与当事人商议并努力达成一致意见。通过磋商,当事人和矫正者均明确反应代价中将要涉及何种强化物,明确目标行为的表现与否及其程度与代价支付程度的关系。需要指出的是,在实施过程中,调整目标行为与代价之间的关系尽管是必要的、常有的,但均应让当事人知情,征得当事人同意。

(4)灵活选用反应代价

一般而言,反应代价中让当事人失去的强化物都是具体而实在的,如课后的活动、周末的游玩、零用钱、自由活动时间等。如果当事人具有较强烈的改变问题行为的动机意向,又具有较强的自我控制能力,实施反应代价时可以考虑使用想象的、非真实的强化物来替代作为代价需要支付的真实强化物。

(5)让当事人付出代价必须相倚、即时和一致

反应代价的使用也应该相倚、即时和一致。也就是,只在不良行为发生时才撤去或剥夺强化物,不发生则绝不褫夺一丁点的强化物;在不良行为之后,应尽可能立即撤去或剥夺有关强化,让当事人为之付出代价;只要不良行为发生,则所有相关人员都应执行反应代价。只有做到相倚、即时和一致,才能使反应代价有力地抑制目标行为或使目标行为发生率下降。

(6)结合使用言语批评

应该与言语批评相结合,在撤去或剥夺强化物、让当事人付出代价的同时,应该给予言语批评。这样,可以加强惩罚在心理上的冲击力,对问题行为会产生更强的抑制效果。

(7)结合使用阳性强化

对行为者的不良行为应该让其为此付出代价。同时,只要行为者表现出良好行为,尤其当表现出与不良行为不相容的良好行为时,就应给予及时的强化。

(四)过矫正

在减弱行为的各种行为矫正方法中,过矫正是行为者(当事人)感受到中等程度令人厌恶的刺激的一种方法。在过矫正和反应代价中,当事人感受到的厌恶刺激相对而言比在消退、暂停中的感受强烈,但比在躯体厌恶刺激方法中的感受要相对平和得多。

1.过矫正的含义与原理

(1)过矫正的含义

过矫正(over correction,简称OC),也是一种消除或减少不良行为发生的行为矫正方法。该方法由复原(restitution)和积极练习(positive practice)两部分组成。复原部分的要求是,行为者必须消除不良行为的后果,使不良行为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得以恢复,并努力使恢复了的环境胜过原来的状况。例如,某学生餐桌举止不良,用餐时食物溅污了地板,就要求该学生先把弄脏的地方擦干净,再把整个房间的地板也打扫干净。又如,孩子发脾气时把文具随便扔了,就要求孩子把随手扔的文具捡起来,另外还要把房间内其他东西放整齐。积极练习部分的要求是,对与不良行为不相容的良好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反复练习。如上面,对前一例中的学生,要求反复练习良好的用餐行为举止;对后一例中的孩子,要求练习整理房间、保持整洁。

(2)过矫正的原理

过矫正的原理,可以套用“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何以矫枉”的说法。这里的“过”,就是要让当事人为不当行为更多地付出一定的代价,“过”后的印象自然会更深,也更有利于减弱不良行为。

能用过矫正来处理的问题行为的范围很广。同时该方法简便易用又不难掌握,故被广为运用。

应该指出的是:对那些侵犯他人权益或影响环境的、发生率又较高的行为,选择过矫正处理尤为适宜;当偶联于不良行为几乎没有相应的强化物可以撤去,同时又几乎没有其他良好行为可供强化时,运用过矫正是一种适当的选择;问题行为者如能理解过矫正这一方法,并对该方法的积极练习部分能予以积极配合的话,过矫正会收到更理想的效果。

需要指出的是,过矫正的积极练习部分具有一定的教育功能。它能为行为者提供练习良好行为的机会,也提供了因行为进步而获得奖励的机会。当然,如果不良行为没有造成对环境或他人的某种影响,就可以不用复原部分,而只需通过积极练习。

2.运用过矫正的注意事项

为使过矫正收到应有的效果,有必要注意和重视以下几点。

(1)紧跟目标行为实施

过矫正应该在不良目标行为发生后尽可能快地予以实施。及时实施过矫正,能使行为者较为迅速地抑制不良行为或使不良行为发生率下降。

(2)必须与说理相结合

过矫正的本意并不是使行为者不快或难堪。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均应该充分交谈、商议,使行为者理解过矫正中复原和积极练习两部分的含义,并予以积极配合。

(3)对积极练习部分应该强化

在抑制不良行为和消除其后果后,还应该反复操作良好行为。此时,只要符合操作要求,就应该给予及时充分的肯定和赞扬、奖励。决不能把积极练习视为对不良行为的“赎罪”或“抵过”,对良好表现无动于衷、漠然处之,是不允许的。

(4)应该与阳性强化相结合

除了上面所说对积极练习部分予以强化之外,对行为者凡有良好行为的表现都应该给予及时强化。

(五)躯体厌恶刺激

在减弱行为的行为矫正技术中,有些方法是严厉的或较严厉的,即会让当事人产生强烈的厌恶体验,躯体厌恶刺激(physically aversive stimuli)就是此类方法。难闻的气味、强烈的噪声、耀眼的灯光、向面部喷水、视觉屏蔽和拉弹橡圈、电击肢体等都属于躯体厌恶刺激。躯体厌恶刺激的共同特点是,个体都不喜欢和不愿意接受厌恶刺激物,这类刺激物都会使个体立即做出较为强烈的退缩反应。也正是这一点,它们能够使个体较为迅速地抑制当时正表现着的问题行为。

通常,当问题行为危及个体自身、周围他人、社会环境而必须迅即予以制止时,才使用这类方法。下面介绍躯体厌恶刺激中的餍足、拉弹橡圈等方法。

1.餍足

(1)餍足的含义

餍足(satiation),作为一种行为矫正方法,是让问题行为者进行过量的有关活动,或是对问题行为者提供过量的有关强化物,或是既进行过量活动又提供过量强化物,从而使问题行为得以削弱或消除。其间,如果只是涉及过量的活动,称为反应餍足;如果只是涉及过量的强化物,则名为刺激餍足。

前面关于阳性强化这一提高行为发生率的方法中已经谈及餍足的问题。指出强化物的多次反复使用,即超过一定“度”,就会降低乃至失去其强化效用。餍足之所以能使行为发生率下降,正是强化超过一定的“度”的缘故。过量的活动或强化物会使其自身发生质的变化,成为令人不快的厌恶刺激。

需要指出的是,在降低行为发生率的方法中,餍足并不是一种经常被选择使用的方法,因为在餍足的过程中对“过量”这一“度”的控制并不容易。它必须确实过量,而使活动或强化物达到令人生厌的程度,否则它仍会起强化作用,这就与使用餍足的本意相悖了。同时,该法要求这一过量的活动或强化物又不会对当事人造成某方面的伤害。

(2)运用餍足的注意事项

如前所述,由于对“过量”的强化刺激的把握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故餍足并不是一种降低行为发生率的常用方法。面临的情境中,对有关的强化刺激感到难以确定和控制时,就不适宜使用餍足这种方法。这也是应予注意的。

还有,即使情境中的有关强化刺激较明确,而且也是能够加以控制,但如果这样的强化刺激可能会对个体产生这样或那样的严重消极后果或潜在的有害影响时,也同样不能使用餍足法。因此,在选择运用餍足法之前,有必要在伦理方面进行郑重分析和考量。最后,应该知道社会性强化一般是不会产生餍足法效果的,对此应该在餍足中避免使用。

2.拉弹橡圈

(1)拉弹橡圈的含义

在各种躯体厌恶刺激中,拉弹橡圈是厌恶程度上相对较不严厉的一种。它是拉弹套在手腕上的橡圈,以此作为无条件厌恶刺激,来抑制行为者有关问题行为的一种行为矫正方法。通过拉弹橡圈抑制的往往是一些强迫性的观念或行为。如为满足占有欲而窃取他人财物的念头和行为,为求得性满足的恋物、窥阴的念头和行为等。

拉弹橡圈尽管也离不开行为矫正者的指导,但在各种躯体厌恶刺激中它是必须由当事人自己来实施的一种方法。因此,该方法要求问题行为者本人有较强的解决自身问题的动机,橡圈必须由自己拉弹,而且要尽可能产生较强的疼痛感才能奏效。

该方法还要求拉弹橡圈时当事人必须把注意力集中于自己拉弹橡圈的动作上,并对拉弹次数一一计数,直至强迫性的问题行为及观念变得淡薄以至消失。因为,集中注意和计数,一方面能使疼痛引起的兴奋中心得到加强,另一方面弱化了原来问题行为或观念在头脑中“跃跃欲试”的强度,并最终被疼痛感取代。当拉弹橡圈的厌恶刺激与特定问题行为或观念建立了条件作用的联系时,该行为和观念就能够被有效抑制而不再可能发生或很少表现了。

(2)运用拉弹橡圈的注意事项

运用拉弹橡圈来矫正行为,需要当事人有较强的解决问题行为的动机。也正是这一点,拉弹橡圈可以与想象性厌恶刺激相结合。也就是,要求当事人充分想象自己的问题行为会如何受到周围人们的鄙视和唾弃,这样可以有力地增强厌恶刺激的效果。如果按照要求拉弹橡圈且超过百次而仍未见效,则应该考虑改用其他方法来处理该对象的问题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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