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的原则即心理咨询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它是咨询工作者在长期的咨询实践中不断认识并逐步积累的经验。国内学者们根据自己对心理咨询工作的理解,提出了许多心理咨询的原则。
(一)保密性原则
保密性原则是心理咨询中最重要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心理咨询人员有责任对来访者的谈话内容予以保密,来访者的名誉和隐私权应受到道义上的维护和法律上的保护,在没有征得来访者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将在咨询场合下来访者的言行随意泄露给任何人或机构。在公开案例研究或发表有关文章必须使用特定来访者的个人资料时,必须充分保护来访者的利益和隐私,并使其不至于被他人对号入座。保密是心理咨询中一项最为敏感的问题。因为大部分寻求咨询辅导的心理问题都涉及个人隐私,所以,一般来说必要的保密可以解除来访者的心理顾虑和保护来访者的权益不被侵犯。同时,保密也是心理咨询从业者专业操守的体现,反映了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尊重和必要的投入。除了为来访者考虑之外,保密的另一个目的也是为了保护咨询者的利益。由于太多涉及来访者的隐私,会造成来访者对于咨询者的嫉恨,在这种情况下,咨询者最有效的自我保护形式便是为来访者保守秘密。在这方面,许多国家已经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确立。
当然,从另一方面讲,保密也是有限度的,对于某些问题咨询者可以不保密。根据美国心理学家联合会(APA)的条例,以下几种情况属于例外:确信一名未成年人是性虐待或其他虐待行为的受害者;来访者有自杀倾向,或经由一项测验显示来访者有高度危险时;当来访者有强烈伤害他人的倾向时;当法庭要求提供个案资料时等。
(二)尊重、接纳与理解原则
在心理咨询的导入阶段,咨询者最好保持价值中立,对来访者的心理与行为、观点与立场无条件接纳。在咨询过程中则要让来访者意识到咨询者接纳的是来访者本人而不是他的行为。给来访者以充分的尊重,努力与其建立起朋友式的真诚、友好、平等、信赖的关系。耐心倾听,适当提问,用心去理解来访者面临的困扰和感受,真正做到以来访者为中心。让来访者尽情诉说,别关心他诉说的情节而要着力关心他本人当时的感受,接受来访者的各种情绪,尽管有时咨询者对此并不同意。要避免否认、嘲笑、责问、逃避和生气。
(三)自愿原则
心理咨询是建立在咨询者和来访者双方“知情同意”基础上的一种心理援助活动。来访者寻求心理咨询应该是完全出于自愿的,这不仅是对来访者的尊重,也是使心理咨询有效的必要条件。迫于父母、老师、上司、同学、朋友的催促和压力而前来要求心理咨询与治疗者不乏其人,但咨询员往往要为他们付出比一般来访者多出许多的辛苦。既然是自愿前来,当然也可以自愿离去和中止咨询,这是来访者的权利。此所谓“来者不拒,去者不追。”
(四)限定时间和感情的原则
事先对咨询时间予以限定,可以让来访者有一定的安定感,使来访者能够充分珍惜并有效利用时间。
一次两小时不如一次一小时,分两次咨询的效果好,后者可以使来访者在咨询间隔期充分回味会谈或治疗的体验,并将其作为走向适应和成长的“刺激剂”。当然,时间长短的限定也不是绝对的。(www.xing528.com)
另外,咨询关系不能超出咨询室以外。咨询者不要与来访者在咨询室以外亲密接触和交往,不对来访者产生爱憎和依恋,更不能在咨询关系中寻找欲望的满足与实现。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员的内心世界和私生活,也会妨碍来访者的自我袒露。
(五)促进成长的非指示性原则
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中的非指示性治疗的原则是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罗杰斯提出的。他认为,心理咨询应以咨访双方的真诚关系为基础,这种关系不是一种外部指导或灌输的关系,而是一种启发或促进内部成长的关系。因为人有理解自己而不断趋向成熟,产生积极的建设性变化的巨大潜能,因而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任务在于启发和鼓励这种潜能的发挥并促进其成熟或成长,而不是包办代替地进行解释和指导。在心理咨询的过程中,在弄清来访者的存在问题进而寻求解决问题方法的时候,咨询人员不应主观地指示来访者一定要怎样做或一定不怎样做,而是与来访者共同分析、讨论、设想有助于问题解决的各种方案及不同方案可能导致的不同后果,但究竟采取哪一种方案去解决问题,则应由来访者自己进行选择,咨询人员不能替代。
(六)咨询、治疗和预防相结合的原则
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虽有区别,但两者在本质上是相通的。咨询过程本身就有一定的治疗意义,心理治疗也脱离不开必要的咨询过程。例如,来访者向咨询人员倾诉压抑的情绪,咨询人员帮助来访者寻找心理障碍产生的根源和进行抚慰本身就有疏泄治疗的作用;咨询人员帮助来访者克服焦虑、恐惧、强迫意念等种种心理障碍的过程,也是在进行心理治疗。所以心理咨询中很难排除心理治疗的成分。对待心理疾病也要像对待生理疾病一样以预防为主。在心理咨询过程中,经过咨访双方推心置腹的深入交谈,敏锐的咨询工作者可能会发现来访者受到某些消极的心理暗示产生疑病、恐惧或对他人无根据的猜忌,也有人由于消极厌世而产生轻生的意念。对于这些情况,咨询工作者一定要及时加以开导,帮助来访者解除疑虑和消极意念,鼓起战胜困难的勇气,以积极的态度面对人生。对于一些严重问题(如自杀、对人有伤害等),应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七)转介原则
转介原则是指心理咨询者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发现自己能力有限或是某些外来因素阻碍着对来访者的帮助时,咨询者应在征求来访者意见的基础上,主动将来访者介绍给其他适宜的心理咨询者或心理治疗机构。事实上,由于每位心理咨询者的文化水平、价值观念、个性的不同,接受的心理咨询训练程度不同,擅长的心理咨询内容不同,在实际咨询过程中,遇到来访者要求咨询的内容与咨询者的知识技能不匹配,来访者的价值观与咨询者有明显分歧,来访者的个性与咨询者不协调,或来访者与咨询者有某种私人关系等情况时,最好的做法是把来访者介绍给自己认为能够成功胜任这一任务的心理咨询者或心理治疗机构,以便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帮助或治疗。
(八)决定延期的原则
心理咨询期间,由于来访者情绪不稳定,原则上应规劝其不要轻易做出诸如退休、调换工作、退学、转学、离婚等重大决定。在咨询结束后,来访者的情绪得以安定、心境得以整理之后做出的决定,往往不容易后悔或反悔的概率较小,就此应在咨询开始时予以告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