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需要一定的惩罚手段的,没有惩罚的教育是脆弱的教育。惩罚的根本目的是帮助学生深刻认识错误并形成正确的品行,以此提高道德水准。合理的惩罚,使犯错误的学生承担责任,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责任感,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格。
但是,惩罚教育一定要适当。不能走向体罚,也不能过于严厉和拔高要求,否则会变成一种伤害。
如何做到适当惩罚?笔者认为,教师在使用惩罚教育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罚之有爱。惩罚要建立在教师对学生的爱的基础上,惩罚学生是为了爱护他、教育他,而不是为了处罚他。毕竟惩罚教育不是法律,法律是严格无情、铁面无私的,而教育是爱的演绎、充满人情味。为此,教师需要怀着一颗爱心,以关心的态度使用惩罚教育,让学生感受到教师的关怀,体会到教师爱的用心,懂得为自己的过失负责,乐于接受惩罚教育。
罚之有理。对学生进行惩罚,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要先进行一轮说服教育,让学生知道惩罚的目的,知道自己错误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使学生认识到自己应该受罚。惩罚一般是在说服教育无效、错误造成了一定后果的情况下进行的。如果通过教师批评、耐心细致的说理后,学生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就没有必要使用惩罚。因为惩罚是让学生认识到自己行为上的过失,从而终止错误的行为。(www.xing528.com)
罚之有度。惩罚一定有个度,首先是有个合理的高度,惩罚的方式一定要在学生能力所及的范围内。如让一个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写1000字的检讨书,明显超越了学生的能力。进行惩罚,老师要先问一下学生能不能做到,如果不能做到则要降低要求。甚至可以在学生知道自己错误行为造成的后果后,让学生自己提出如何惩罚自己。其次是有个适当的宽度,惩罚方式必须与错误的事情有关联,不能体罚学生,更不能歧视、侮辱、恐吓学生。惩罚的地点、时间也要适当,有些惩罚只要教师和受罚学生知道就行了,尽量不要在公共场合进行。再次是有个适当的量度,惩罚学生不能采取简单、机械的抄写、跑步等。可以适当地做一些弥补性的行为,只要学生愿意做了,就说明学生有了改正之心,惩罚就要停止。
罚之有方。教师在惩罚学生时,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一般来说可以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动机、影响进行弥补性的处罚。比如,破坏学校公物,要适当作一点赔偿性的惩罚;不写作业,要罚其补做等。
惩罚教育,教师必须做到心中有数、目的明确,使被罚者心悦诚服。
(原载《右江日报》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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